劳动价值和劳动力价值 [关于是劳动有价值还是劳动力有价值——兼与关柏春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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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问题,从古典经济学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再到当代西方经济学,一直争论不休。我国经济学界在近2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对这个问题进行过争论,基本上达成了三项共识:第一,劳动力成为商品是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物,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力不可能成为商品,因而也就不具有价值;第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存,其中个体私营企业仍然实行雇佣劳动制度,“三资”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在这些企业中的职工仍然是雇佣劳动者,其劳动力仍是商品并具有价值;第三,在雇佣劳动制度下,职工的劳动力是商品,其价值是指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其使用价值是指职工能从事劳动、作为具体劳动它能创造新的使用价值并转移旧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它能创造新价值,其超过劳动力价值部分就是剩余价值。
  我认为,以上三个共识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因此必须坚持。
  第一,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问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不是指蜘蛛结网、蜜蜂筑巢那种本能的活动,当然也不包括牛耕田、马拉车等活动。
  第二,恩格斯指出:“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反杜林论》)也就是说,不是用来交换的物品就没有必要借助于价值,也就是无所谓价值。因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不构成这样的关系,也就无所谓价值。
  第三,马克思用他的“劳动二重性”理论,来说明商品具有两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这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当然也是理解他的劳动力价值理论的“枢纽”。
  第四,关于劳动力商品价值理论,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中是用“劳动商品”、“劳动价值”来表述的,基本上因袭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提法,但是后来感到这种提法有错误,从逻辑上说是陷入“循环论证”,说明不了任何问题,特别是按这种提法,就不能论证剩余价值的源泉;因此马克思提出“劳动力”和“劳动”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劳动力是指人类劳动的能力,是一种“潜在形态”,劳动是指人类劳动力的“流动状态”,价值则是人类劳动的“凝固状态”,于是形成了科学的劳动力商品价值论。恩格斯后来指出:劳动力与劳动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不同,“这里并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一个极重要的问题。”
  第五,关于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值决定,马克思指出: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决定一样,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社会劳动决定的,具体包括劳动者及其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和必要的学习和培训费用,其货币表现形式叫做工资,但工资只不过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转化形式而已。(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6篇)
  二
  根据以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劳动力商品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我认为关柏春同志在《经济经纬》2006年第2期发表的《劳动有价值还是没有价值?》]一文中的有些观点似有可商榷之处:第一,作为经济学范畴,劳动和劳动力应当如何定义?两者有何联系和区别?马克思的定义和论述是否科学?为什么?第二,关文中的“个人劳动;货币工资”的表述公式,与马克思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式”的表述有何不同?为什么?第三,关文中指出:“有些人以劳动商品的特殊性为由否认劳动具有价值,并用土地有价格而无价值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但不能由此证明“劳动具有价值”就是正确的,因为劳动和土地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第四,关文提出:“所有作为商品的劳动产品都是有价值的,而劳动本身却没有价值,岂不怪哉?”当然,按照关文对“劳动”的理解,这的确是令人感到奇怪,但是如果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劳动是指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它处于“流动状态”,尚未凝结成为价值,只有凝结在产品中去的时候,这个劳动产品当然具有价值,这也就不足为怪了。第五,关文强调:“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没有价值是以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没有作为商品这种社会现实的前提的,离开了这种社会现实就不能说劳动没有价值了。”如果这个表态是真实的话,那么前面讲的五条“共识”也就不存在什么分歧了。问题在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如何认识呢?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劳动力是否仍是商品?这是我国经济学界近20年来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从关文的论证中可以看出他的答复是肯定的,只不过认为是“劳动”成为商品而不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因为“劳动有没有价值,这是被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它本身所能决定的。”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处于“流动形态”的人类劳动力成为商品,处于“潜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难道不是商品吗?!如果认为处于“流动状态’,的尚处于流过程中的“劳动”成为商品并具有价值,而处于“潜在形态”已真实存在的“劳动力”却不是商品从而没有价值,这如何自圆其说呢?!
  其次,与此相联系的有一个“劳务”(或服务)的商品价值性问题。过去我国经济学界在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影响下认为“劳务”可以成为商品,但并不创造价值。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有两位青年学者对此提出挑战:一是何小峰的《劳务价值论初探》(载《经济研究》1981年第4期),二是李江帆的《服务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载《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3期)。我是一直支持他们这种创新观点的,对关文我也是持这种态度,因此本文是讨论而不是批判。
  再次,关于“斯密认为劳动具有价值”、“马克思认为劳动没有价值”的评价问题,关文认为他们的“认识完全不同,却都是合理的”。因为斯密的认识反映了工场手工业阶段的实际,马克思的认识则反映了大工业阶段的实际,“它们分别都是正确的”。这就涉及对经济思想史上经济学家理论和观点的评价标准问题:一是生产力标准,即对生产力的发展是促进还是促退的问题,根据这个标准认为两者都是合理的,即符合发展生产力之“理”,因而都是正确的;另一是阶级分析的标准,这也是不可忽视的,不同的阶级社会和不同的阶级代表人物,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不同,因此对于经济问题的认识必然不同。斯密是当时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因此他可以承认劳动是商品,工资是劳动的价值,资本和劳动的交换是等价交换,根本不存在什么“剥削”。马克思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提出雇拥工人的劳动力是商品,其价值相当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费用,被资本家雇佣后为其进行劳动,创造出新的价值,除了补偿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外,还有一部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就叫做剥削。这正是马克思和斯密两人“认识完全不同”的阶级实质。
  最后,关文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其特殊的本质是“劳动者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但是,“在计划经济中,我们否认劳动具有价值,结果官僚主义盛行,领导者瞎指挥,用行政命令调配员工,决定职工工资,结果不能充分反映劳动者的意愿,使工资和劳动相背离,”“建立起市场经济之后,……充分实现了劳动的价值,劳动受到了普遍的尊重,充分发挥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对这些论述,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第一,所谓“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这样的说法是不妥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早就说清楚了,我认为马克思的论述并没有过时;第二,关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问题,与劳动是否具有价值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更不能把计划经济下的一切错误都归罪于否认劳动具有价值,把实行市场经济的一切优越性都归功于承认劳动具有价值,更不能得出“如果说劳动没有价值,那是否要回到计划经济”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