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 浅析如何改进与完善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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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改进与完善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浅析如何改进与完善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 想要深入了解一个东西,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便是它的定义, 或者说是它 的概念, 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的去理解它的内涵, 循序渐进, 逐步深入。那么什 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呢就定义来说, 善意取得指的是受让人接受该动产时是善意 的, 就可以依法取得这个动产的所有权, 这样不难得出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动产所 有权的占有者将其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 但是可能这个动产占有者是无 权将这个动产转移给第三人的, 但是如果取得这个动产所有权的第三人即受让 人是出于善意的, 即是善意受让人, 它仍可以依法取得这个动产的制度。

二、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 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是随着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我国的经济活动范围不断扩大, 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也逐步完善, 市场 经济的快速发展等等, 这些都促使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然 而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和西方的很多国又有不同之处, 我国就善意取得制度的 确立不仅仅是借鉴了西方国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 并且在这之上我国对善意 取得制度进行了改善和创新, 将其与中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

三、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改进与完善 (一) 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登记制度 很多国家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仅仅适用于动产, 而我国在这上面做出了拓 宽, 将善意取得制度也运用在了不动产上, 这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决定。但是这个 为执法部门增加了一定程度上的难度, 要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制度中去就必 须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步骤, 它可以 保护不动产所有权人对于不动产的权利, 它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保护权里所有 者的权益。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有两个特例, 分别是土地所有权和违章建筑。众所 周知, 我国是社会公有制的国家, 我国的土地是公有的, 是集体所有的, 不是私 有的, 所以并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的个人拥有权利, 所以就不存在善意取得这个说 法。而违章建筑则是因为违反了法律, 就如赃物一般, 这是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 度的。(二) 对脱离物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完善 我们都知道不管在什么事件中都有轻重缓急之分,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也 有重要组成部分的说法, 就如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那 么什么又是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呢它的重中之重的部分又是什么呢善意 取得制度中脱离物善意取得就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在我国现在的国情下, 我们需 要对脱离物的定义、它的范围进行更加细致的界定。脱离物从通俗上来讲就是其 从原所有权的拥有者手中脱离的物品, 这里面不仅仅是指物的所有权的拥有者 将其转让给第三人, 这里面也包含了遗失物、盗窃物等等, 这是不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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