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政治的价值选择
宪法政治的价值选择 本文作者:陈纯柱 韩兵 工作单位: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还没有哪一项发明、创造能够比得上宪 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福祉。宪法是由一套法律规范而构成,它为特定政治和社会 提供了基本价值、目标、结构和过程。”①近现代政治发展史证明,我们只有依 照“宪法”来治理国家,实行宪法政治,才能为社会发展和人们的各种活动提供合 法性的基础。一、宪法政治的科学内涵与本质 1、宪法政治的科学内涵“宪政”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在宪法学领域使用得较 为普遍,而宪法政治的提法却比较陌生。从国外来讲,一些英美的宪法学家多次 阐述和研究宪法政治问题:比如,美国宪法学家阿克曼多次讲到和研究过宪法政 治问题;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也在著作中多次研究宪法政治问题,认为是法治 国家重要的载体。从国内来讲,宪法政治的研究也是热门话题:比如张庆福教授 认为,“宪政就是宪法政治,以宪法治理国家。它的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 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体制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体制,发展这种 民主体制”。②学者刘俊祥认为:“宪政,即宪法政治,是指坚持以人为本的、奉 行宪法规则至上性的法治政治”。③谈到宪法政治,人们就想到宪政。从学理上 探究,我们认为,宪政和宪法政治的关系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是以宪法为 基础来规范国家权力和国家活动,以保障公民权利,它要求旧式非民主型、人治 型政治转换为以宪法为基础的民主法治型政治。但宪政和宪法政治在形式上还有 一些区别:宪政主要是针对过去传统政治体制中的人治而言,它提出了要按照宪 法来规范国家的管理体制和权力机构,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和价值依托;而宪法政 治既包括了宪政的属性,同时又是宪政在政治关系中的拓展和体现,它还包含了 宪法规范下的政治关系、政治行为和政治信念。从外延上讲,宪法政治比宪政还 要广阔。由此可以揭示出宪法政治的科学内涵:宪法政治是指依照宪法来规范一 个国家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形态。宪法政治是 以宪法为依据并按照宪法规则在国家与社会中运行的一种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 是一种依据宪法来调控的政治运动形态。从关系形态上讲,宪法政治的逻辑状态 可以外化为运行的宪法和运行的政治;就宪法而言,宪法政治既关注于观念的宪 法,也关注于制度的宪法,是观念和制度的统一。就制度宪法而言,既关注于制 度的设计,也关注于制度的实施。宪法政治的应然之义就是:“一切政治制度都必须以宪法为价值参照系而展开和设计,一切政治活动的运行和发展都必须循宪法 而动。任何背离宪法的政治行为,都应当受到宪法的否定评价和承受相应的宪法 制裁后果”。④宪法政治所要求达到的是:宪法与社会必须进入一种“共同栖息”的 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宪法的规范驾驭着政治过程,相反,权力的运作也能“适 应和服从”宪法规范。⑤宪法政治是政治秩序的宪法化,它以宪法为依据构建的 国家制度为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以宪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政治权力为出发点, 以国家政治权力在宪法范围内有序运行为标准,以人民的权利保障为价值目标。
2、宪法政治的本质揭示以宪法为中心而展开的宪法政治的本质,就是国家的民 主法治政治,它是由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所决定的。宪法政治的本质决定了它是 以民主和法治为依托,以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和政治关系为途径,以保障公民权 利为目标的政治,它是政治文明走向法治文明的最高形态。宪法政治崇尚宪法至 上,它作为静态宪法规范与动态政治实践相统一,以达到政治始终在法治轨道中 运行,实现切实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理想价值目标。宪法政治的本质决定着宪法 政治的核心理念。这就是要使国家政治权力的运行和公民权利的实现达到平衡, 从而也就需要有效协调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保证以宪法规范为基础 而建立的现代政治制度的运行和社会政治关系的和谐。在宪法规范国家权力过程 中,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立和冲突,一直是宪法政治需要解决的矛盾。这一 矛盾,实质上也就是宪法政治的基本矛盾。怎么来协调和处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 力的关系,怎么来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调控政治关系,必然成为宪法 政治运行的价值选择。当然,我们也不能“把视野局限于政府权力之限制,过分 夸大政府和个人及社会之对立,以至于造成观念上的狭隘,片面与僵化。”⑥宪 法政治对于权力并非一味的限制,一味的限权,而是以宪法为依据来规范与控制 国家权力,调控国家的政治关系,达到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在我国,政治科学 走过了曲折的发展道路,政治和政治科学曾经长期被当成阶级斗争工具。在现代 民主和法治规范背景下,政治终于由单纯的阶级政治转换为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
而宪法政治的提出,使人们在民主政治方面进入了以宪法为基础的全新的政治形 态,人们用宪法来规范政治和规范国家权力,调节社会的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 配置社会政治资源,培育社会政治信念。宪法政治的这种政治的法治化要求为国 家权力的控制和配置以及公民权利的保障等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政治学界很多学者都在思考着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怎么 把宪法科学与政治科学结合起来,使政治成为宪法政治,使政治科学成为真正的 科学这一重要课题。
二、宪法政治的本质特征宪法政治不仅仅是静态的制度体系,更是一个动态的法治实践,或者是一 种把宪政体制和政治实践统一起来的法治主义形态。与传统政治相对应,宪法政 治的基本特征可以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概括:1、宪法政治是以宪法为主要规范的 “国家政治”宪法政治要面对的首要内容应该是宪法。现代国家都是以宪法为基础 并且是在法治规范下建立和运行的,因而国家的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必然是宪法 规范和宪法主导下的政治理念、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因此,宪法政治就是社会 发展到超越阶级政治而进入以宪法为主导的政治时代,它是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 标志所在。一是宪法具有法律性。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国家运行和公 民权利行使提供合法性,而且宪法和其它法律一样,还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 强制性等特征;二是宪法具有中立性。清华大学林来梵教授认为:“作为一种价值载 体,宪法规范本身可具有价值中立的特性,因为它并不排除任何一种特定的价值, 就好像一种单纯的容器。”⑦宪法尽管它本身包含着特定的价值,“但这不能否认 它仍然具有中立性。正是这种中立性,不仅要求公民,也要求政府必须遵守宪法, 使宪法成为可以而且必须由法院加以适用并被作为司法评判的最终标准。”⑧三 是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性或至上性。宪法不仅是规范国家政权体系运作的最高准则, 更是人权保障的最高法律准则。人权保障是宪法追求的最终价值,宪法的最终目 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有宪法的基础上才有国家的宪法政治,即宪法政 治的运作和实施。宪法政治,就是依照宪法来施政,是以宪法为中心而设计和展 开的一种政治模式和政治运动形态。2、宪法政治是以民主法治为依托的现代“科 学政治”宪法政治不同于传统政治,它坚持人民主权原则,以民主制度为基础, 通过民主创设国家权力,从而使国家权力的运作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历史上的 阶级政治都是以人的意志作为政治运行的主导和载体,在皇权意志下的政治,是 以个人悲喜为载体的政治行为,这种政治被冠以封建专制而遗臭历史。现代民主 抛弃个人专制的陋习,而倡导全民意志管理国家,这种由全民意志上升到国家意 志并由国家制定和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意志,就是法律。政治发展的实践 证明,宪法政治与民主和法治是分不开的,宪法政治的生成首先要依托民主,同 时需要法律作为保障。“历史事实一再告诉我们:光有宪法,没有行宪的社会环境, 没有护宪的法律机制,是不可能实现真正宪政的。”⑨宪法政治超越阶级政治而 上升为国家政治,必须要以民主和法治为载体。而宪法政治就是在法律意志下的 政治行为,就是由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行为,这种行为使阶级 的政治上升到科学的政治。3、宪法政治是以分权制约为途径的“限制政治”从政 治文明的发展来看,宪法政治的重要基础应该是法治政治。这种法治政治是国家 权力的规则性和政治法治性的统一,是对国家政治的强力性和权治政治的限制与 否定。一切有权力的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⑩。美国学者卡尔娄文斯强调:“宪 法是控制权力过程的基本文件,其目的在于提出限制和控制政权的范围,把规定 的权力从统治者的绝对控制下解放出来,使他们在活动过程中取得合法的分享。” 政治发展的实践证明,一切国家权力的运行都必须置于宪法预设的控制之下,对 权力予以有效地防范和制约,这是保证个人权利不受政府权力肆意侵犯的制度性 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政”就是“限政”,即国家权力必须通过分权制衡和法 治才能得到有效的限制。而实施宪法的价值就在于划定国家权力的范围并为其设 立一套理性的运行规则和管理机制。使权力受到规范和制约,这既是人类政治文 明的智慧结晶,也是人类社会的政治规律。4、宪法政治是以保障人权为终极目 标的“人本政治”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和社会的本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在传统的政 治社会,人权常常被神权和皇权所践踏,人性、人权荡然无存。现代社会催生着 人性的尊崇和人权的解放,而宪法的诞生为人类社会政治秩序的规范开辟了新的 纪元,也给人权带来了制度保障。一部宪法就是一部人权宣言书,在宪政社会, 人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宪政制度形成之初,就将保障人权作为其价值目标。
联合国成立之后,《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确认了普遍人权的存在及 其基本的共同内容。在世界很多国家制定的宪法中,保障人权也是宪法的出发点 和归宿。宪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就包括了要维护基本人权的内容。我国宪法三十 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政治运行的今天,人权问 题是宪法中的重要内容,所以,宪法政治在根本上就是一种以宪法为基础的、以 保障人权为目标的制度政治或“人本政治”。
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是当代中国的价值选择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1、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宪法政治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就是中国人民要在中国共 产党领导下建立一种以宪法为基础,以规范国家权力和政治关系为途径并以保障 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宪法政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从价值上揭示了 宪法政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产生、存在的合理性依据,提出了人们尊崇和推 行宪法政治的缘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功能价值就是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这一价值主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运用和规范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建国以来,我们党非常重视宪法来规范国家权力和国家政 治问题。但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使宪法政治承载着中国化的诉求和内容,中国的政 治生态和文化传承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性质和发展模式,以不完 善的市场经济为基础来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在发展中呈现的艰巨 性和复杂性更是步履艰难。但这些没有能阻碍中国共产党人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决心。必须看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 治的构建提供了政治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 的逐渐发展提供了较有力的支撑和良好的物质基础,民主政治的进步为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建立提供了民主法治环境,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成就为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建设提供了文化支撑。党的十六大以后,在科学发展观 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科学内涵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得到丰富和 发展。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本质特征宪法并不是抽象的臆造物,而 必须植根于各国的具体国情。以宪法为基础的宪法政治作为一种科学的政治在不 同类型的国家也有不同的载体和形式。在西方国家,在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产生 的宪法政治必然要求对国家权力行使合宪性审查,这一价值通过权力分立、独立 的司法和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这些制度性规范和他们的宪政理念共同催 生了西方的宪法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和西方其它国家的宪法政 治具有不同的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本质特征是由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决定的。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讨 论:第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宪法政治 的构建,是以天赋人权作为指导思想,这决定了西方宪法政治的阶级性以及在方 法上的欺骗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构建,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为指导。从根本上保证了它必须坚持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立足 于中国实际,必须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必须有利于中国人民的根本权利和 根本利益的重要问题。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西方一些国家宪法政治的 构建都是资产阶级政党为领导,是以服务资产阶级的利益为宗旨的宪法政治。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构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中国革命和 建设90年的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 有社会主义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今天,要构建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它的健康运 行。第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西方一些国家宪法政治的构 建,一般都是走“多党竞选”、“三权分立”的政治发展道路。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政治的构建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结果。党的十七大指 出:坚持这条道路,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 发展”。这条道路表现在:一是它直接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二是 它最有效地保证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三是坚持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 本架构和运行特点。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核心内容和制度基础。第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支撑。西方 一些国家宪法政治的构建,在意识形态上是西方思想意识的产物。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宪法政治的构建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支撑,它强调坚持马克思主 义理论的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 族精神和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 基础。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灵魂和支撑。
第五,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经 济基础。西方宪法政治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为支撑。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宪法政治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它要坚持以社会主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基础。这就决定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作为主体,同时大力发展公 有制以外的其它经济形式,在管理方式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实践价值1、中国共产党的依宪执 政方略必然要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 领导地位。怎么来执政和执好政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的一个重大问题。早 在1954年,毛泽东就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 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指出:必须使民主制 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 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说,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在公民中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注意进行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使广大干部 和群众严格遵守宪法,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首 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 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因此,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都强调要靠制度、 法律和依照宪法来执政。“所谓依宪执政,是指执政党依据宪法的规定、宪法的 精神和原则治国理政,按照宪法的逻辑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汇集利益,表 达要求,制定政策”。只有依宪执政,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只有 建立这一宪法政治体制,才能使我们逐渐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使它真正成为治国 和执政的最高依据,得到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尊重和信仰。2、改革政治体制 和搞好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我国有着二千多年的 封建专制传统,等级特权是国家政治生态的主要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铲除 了封建专制,批判了封建的社会意识形态,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但是 必须指出,我们的政治体制、领导体制和国家的其它管理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 的地方,干部队伍中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还影响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而政治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宪法权利 的实现。只有人们能真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才能保证干部成为人民的公仆, 使他们在行使国家权利的时候避免以权谋私,做到公正执法,廉洁奉公。所以, 改革政治体制和搞好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3、坚 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民主政治是市场 经济的产物,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事实昭示,“宪法政治绝非完全是设计出来的, 它必须依赖于经济基础。宪政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 和繁荣就不可能有对宪政的需求以及宪政的发展”。但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是以 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从中国来讲,我们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任务。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而契约经济说到底就是在经济生活中 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这种契约就是人的权利的表达和人的利益的保障,它是人们 经济和政治权利的法治保障。实践证明,只有在宪法政治背景下,社会的经济制 度才具有合法性基础,人们在市场运行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才能得到有效协 调和保障,这就要求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体制。4、大力推进我 国的“文化强国战略”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文化是指人类实践重 大精神创造活动长期积淀而成的社会心理、价值体系、思维方式、人伦观念、审 美情趣等。文化是人类社会改造世界重要的精神成果。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 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 者和发展者。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提出了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 发展大繁荣的任务。我国“文化强国战略”给宪法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文化 强国战略需要人的文化权利的发挥,需要人的思想和智慧的贡献,它是人们宪法 权利的重要体现。怎么从宪法政治的视角来保障人的权利在文化体制改革、现代 文化市场体系和创新文化管理体制中的作用,这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提 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5、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需要构建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社会发展和进步,必须有法治来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们党非常重视社会建设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制定了一整套社会 管理的法律法规,为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条件。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 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要求我们要建立一个以人 民的需求为导向的社会。因为社会是人的社会,我们党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说到底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只有在社会生活中用宪法来保障人的权利,使 人们在社会建设中能行使宪法权利和履行宪法义务,社会建设才能得到和谐发展。
因此,我国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 政治提出迫切要求。在中国,虽然法治与宪政的推行已经走过一段路程。但是,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的建设时间还不长,宪法政治制度都还不 完善,宪政理念、宪政思维和宪政文化都还有待培育,宪法政治实践还荆棘丛生, 这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之路必然步履艰难。我们相信,肩负着国家 和民族振兴使命的中国共产党人,一定会逐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体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