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与道德
透析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与道德 近几年的中国,各类网络隐私权案件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背后暗含着法 律和道德的交错。在中国,由于公众的法律根基不牢固,加上对新生事物的不了 解,导致在网络隐私权这一领域出现了法律权威与道德评价的混乱。一、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我国的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 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规定:对于在“人肉搜索”中擅自公布他人与公共利益 无关的,身高、年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的侵权 行为,可以依照司法解释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二)外国的立法实践 美国和欧盟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模式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先进的保护模 式。结合我国在网络隐私权领域的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这些先进经验可以给我们 以示范和启示,帮助我们更好的构建我国的立法和保护体系。
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是指业界采取自律措施来规范自己的个人 资料的收集、利用、交换方面的行为,达到保护隐私权的目的P。美国之所以选 择这种模式,主要原因在于其信息技术发达,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而用立法的方 式来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一定得限制,不利于其在网络 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的巩固。在网络个人隐私缺乏有效的立法规制的情况下,行业 自律不失为一种有效地规制模式。
欧盟立法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典型代表是《个人数据保护指令》。该指令不 仅要求各成员国立法管理个人数据,而且要求各成员国以此为依据修订各国的隐 私权保护法,以使全欧洲联盟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能够相互协调。该指令几乎囊括 了可能对个人资料的处理方式,并明令禁止个人资料流转至未达到隐私保护标准 的国家。欧盟对网络问题的各种管制措施和规范,被视为最大、涉及国家最多、层次最高的网络管制方案。
二、从“人肉搜索”看网络隐私权中的道德问题 (一)新环境下的道德制裁 人肉搜索“通过将偏离社会准则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公之于众,激起公众的 谴责,将违反规则者置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下,使其感到维护社会规范的制度性压 力,从而起到遵守社会规范的作用。”Q在网络无限发达的今天,人们可以随时 的、匿名的发表自己的道德评判,而通过网络,这种评判会得到迅速的传播,道 德制裁的主体与程度也就出现了扩大的趋势。而近年来愈演愈热的“人肉搜索” 就是侵犯网络隐私权最典型的代表。
(二)关于公众态度的社会调查 为了更客观的了解人们对网络隐私权中暗含的道德问题的的看法,我设计 了一份精简的调查问卷,调查的关键词就是“人肉搜索”,主要考察人们对网络隐 私权的了解程度和所持态度,还有人们对于法律问题的道德敏感度。下面简要介 绍一下调查结果:
在调查中,大多数受访人还是对人肉搜索有一定了解的,如今网络效应已 经作用于大部分群众,其影响范围已经大大扩张。另外,我们可以看出人肉搜索 的支持者大大多于反对者。所以,结论是: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其影响范围之广、受众群体之多,使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更具有价值和现实意义。
针对了解人肉搜索的人们,我也设计了几个问题,可以让我们更为深入地了解受 访者支持或反对的原因以及他们对相关问题的态度。
下面是五个问题及其调查结果。
问题1:你认为网民的道德标准可信吗? 问题2:你是否在网上参与过人肉搜索活动? 问题3:你认为网民是否有权对相关事件和当事人随意加以评论? 问题4:你认为人肉搜索是一个法律问题吗? 问题5:你认为人肉搜索是否会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调查结果显示:第一,大家对网民的道德准则还是持保守态度的,说明大 家对网络事件有自己的看法,而不会盲从网络评论,这样无疑会使对人肉搜索的 规制更加具有可行性。但是,仍有不少人相信网民的道德准则,这就是我们以后 的工作重点,必须加强对群众的教育,使他们区分好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不盲从、 不跟风。第二,人肉搜索虽然观众很多,但参与者只是少数,这能减少我们规范 网络社会时的难度。然而,多数人认为网民有权对相关事件和当事人随意加以评 论,这表明,大家确实重视了自己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但是却忽视了相对人的 权利和隐私,这也是人肉搜索之所以风起云涌的原因之一吧。第三,对于人肉搜 索这一社会问题,将之与法律联系起来考虑的群众却不占多数,那么人们的道德 准则就难免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这会加大对网络隐私权立法和司法保护的难度, 也会影响到中国的法治进程。综合以上调查结果,我们不难发现,人肉搜索已经 “深入人心”,然而人们却缺乏对这一问题的法律敏感度。虽然人肉搜索的实际参 与者并不多,但人们普遍觉得自己是在网络社会中是有很大话语权的,并且大家 并没有很好的厘清在网络中道德评价和法律规制的界限。我们不能轻视网民的知 情权和话语权,同时也必须看到法律强制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道德评价与法治的平衡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漏洞,法 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 体表现在:首先,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 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法律 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 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其次,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 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最后,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 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 律的范畴。反之,某些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 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重 一方;
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 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二)网络社会中对道德和法律的平衡 (二)网络社会中对道德和法律的平衡 在上文已经提到,“人肉搜索”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与此息息相关 的还有网民的道德准则,我们面临的是法律权威和道德评价的平衡。这是传统法 律与道德论题的一个缩影,同时也极具时代性。在“人肉搜索”面前,道德与法律 的矛盾更显突出。公民的隐私权只有依靠法律才能得到良好的保护,而然,“人 肉搜索”问题的根源在于网民内心的道德准则,他们的内心标准不是法律标准, 道德与法律的交锋也就集中在了搜索人的行为准则上。
新环境下的道德制裁发生了扩张,其主体与程度都出现了无限扩大的趋势。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限度来规制道德审判。道德制裁的最低限度是使个人利益不 损害社会利益,最高限度是使社会利益不损害个人利益,合理限度是使个人对其 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承担适当的责任。R在操作中要把握好这一限度,我们最需 要的是法律的规制。仔细审视一系列的人肉搜索案例,只有法律能让人肉搜索停 止运行,能让搜索风波得到平息。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大多数网民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他们是 依据自己最朴质的道德感来伸张自己所认定的正义。我们不能完全忽视公众的声 音和评价,毕竟法律也是以道德作为基础的,所以,在规制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 法中,我们要考虑大众的道德准则,只有这样的立法能被人们所理解和遵守。
(三)平衡道德和法治的意义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我们需要的是法律界限和道德规范,网民们在参 与人肉搜索,或是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不能以侵害他人的权利为代价。如 果人们利用网络匿名发表言论而不需要负责,理性就极有可能偏离正常的轨道, 原本出于正义的批评就有可能演化为网络暴力,进而可能摧毁一个人的生活。法 治是我国坚定不移选择的前进方向。在法治环境下,人肉搜索的发展绝对不应该 违反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
基于传统道德启动的这一类人肉搜索,最终以走向法律秩序为结束,这是 事物发展合理性的必然趋势。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的做法是让日益完善 的各种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并在法律的配合下抑制其消极面。如果能很好的平衡 道德和法治,那么人肉搜索将会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工具,我们可以靠它来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揭露不良现象,匡正社会风气,树立法律和正义的旗帜。
在处理现有案件的时候,我们必须用长远的眼光看待网络隐私权保护这一 课题带来的法律影响和社会影响。在我国,零散的规定缺乏实用性和实效性,在 操作中很难做到统一裁判和真正的公平公正。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讨论如火如 荼,其中也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意见,这些都是有利于加快我国网络隐私 权的立法进程的。立法保护是必然归宿,在过程中我们要看到道德评价的作用和 影响力,不能忽视民意,也不能以德代法,如何做好二者的平衡,仍是今后立法 道路上的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