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玩转跨境担保
如何玩转跨境担保 跨境担保作为银行支持国际经贸合作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具有 不占用资金、节约资本、用途广泛等特征,无论是投标、履约、预付款等非融资 担保,还是各类融资担保,都是银行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贸易、投资和承包工程 的重要利器。回顾2014年,跨境担保业务在外汇局新政的推动下,取得了迅猛发展。展望 2015年,在国务院部署加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带动 下,跨境担保业务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2014年,跨境担保业务发展回顾 2014年我国各类跨境担保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加快促进了企业开展国际化 经营步伐,尤其在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及对外承包工程中,跨境担保业务发挥了改善 被担保人资信与条件、消除对外投资合作障碍、开拓国际市场、在境外获取低成 本资金等作用,无论是融资性担保、还是非融资性担保,无论是内保外贷、还是外 保内贷,各家银行在2014年办理的跨境担保业务均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2014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 29号文)。这次政策相对前几次政策调整应是史上幅度最大的一次,废止了过去涉 及跨境担保近12项规范性文件,深受银行与企业的欢迎。调整后的跨境担保政策, 通过分类监管、取消事前审批或核准、取消内保外贷数量控制、优化资本项目信 息系统数据采集功能、细化防控风险措施等手段,率先实现了资本项目项下跨境 担保外汇管理领域的基本可兑换,促进了对外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因受益于跨境 担保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2014年我国跨境担保业务和对外投资规模均取得了显 着较快增长,直接推动了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随着外汇局大幅度放松对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使得跨境担保业务创 新不断出现新的形式,结构也略显复杂化,如融资性担保出现了内保外债、内保外 贷可转让、内保外贷证券化以及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内保外贷等形式,非融资性担 保中出现了并购交割担保、并购履约担保、并购或有负债担保等围绕跨境经营而 开展的担保形式。
二、当前跨境担保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银行为企业开立的各类跨境 担保业务量快速增长,由于跨境担保中的中方申请人与外方受益人在项目执行过 程中发生基础商务合同纠纷,进而引发受益人凭保函索赔的情况时常出现,中方企 业为避免财产损失,通常会采用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的方式来保全资产,这对银行作 为担保人处理跨境担保的独立性问题带来严峻挑战。
关于跨境担保独立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自2011年以来一直在研究并拟出 台有关司法解释,虽经多次修改,但至今尚未出台,以致各地法院对跨境担保独立 性掌握尺度不一,在保函索赔过程中,法院向银行下达止付令的情况频现,甚至出 现境外转开行在受益人索赔时按照保函条款先行赔付后,转而向境内银行作为反 担保人进行索赔时,出现被法院止付的极端情况,致使中资银行在处理跨境担保索 赔时非常被动,甚至严重影响了中资银行的对外形象和信誉,并已发生了中资银行 在境外被起诉的情况。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作为跨境担保领域的商业惯 例,即使在跨境担保中未标明适用,但其作为默认惯例,可供适用法律和法官或仲 裁员裁决纠纷时使用。URDG758认为保函与基础合同项下商务纠纷无关,即担保 人只管单据表面相符而不管与单据有关的商务,当申请人指示担保人出具见索即 付保函时,其已经放弃了根据基础关系阻止向受益人付款的权利。当然跨境担保 同样适用"欺诈例外 当前,跨境担保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我国法律对跨境担保独立性的统一认识 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对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和全面安排,相信在 不久的将来相关部门会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以规范跨境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现 阶段,银行处理跨境担保业务时,应按照相关国际惯例办理(即使未标明适用相关 国际惯例),以维护中资银行对外形象,维护中国进入全球化市场的国际形象。
三、2015年,如何应对跨境担保业务发展新趋势 根据ICC(国际商会)《2013 RETHINKING TRADE FINANCE》调查显 示,2013年全球出口贸易中使用跨境担保的约占19%,进口贸易中使用跨境担保的 约占24%。按此比例计算,我国跨境担保数量是非常惊人的。
2015年,随着我国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国务院部署加 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将签署, 自由贸易区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加快实施等,这为跨境担保业务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银行与企业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总要求,在符合跨境担保新规 29号文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开拓经营思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顺应国际经贸合作 新形态设计出符合实际需要的跨境担保业务新品种,挖掘新的商机,培育新的比较 优势,从而利用好跨境担保这一先进的金融工具,在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中谋 求更大的战略和发展利益,赢得在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中的主动。
一是通过运用跨境担保,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从而促进我国外贸进 出口的稳定增长。
二是通过运用跨境担保,对内改善投资环境,从而提高引进外资质量。
三是通过运用跨境担保,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从而加大优势产业"走 出去"步伐。
四是通过运用跨境担保,扩大机构间的合作,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四、2015年,开展跨境担保业务具体建议 银行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有利于主动开放国内市场、提高利用外资 质量,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大型企业增 强全球价值链整合与国际化经营能力。在开展跨境担保业务过程应重点关注以下 几点: 一是银行与企业要认真领会跨境担保新规29号文的出台背景和政策意图。
在开展跨境担保业务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合规、诚信、自律原则开展业 务,绝不能利用外汇局放松对跨境担保外汇管理的政策,开展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投 机套利业务。
二是银行在拓展跨境担保业务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防范。
一方面要选择资信好、履约能力强的客户开展业务,把好客户准入关。如对申请 人的实力要进行认真评估,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接单能力和履约能力,尤其是存在 分包或转包情况时,还要对分包商、转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同时还需落实申 请人的授信额度及抵质押措施;另一方面要对担保业务所涉及的交易背景进行严 格审核,确保交易背景真实、合理、合法,各方履约能力可靠。如对商务合同的获 取方式应进行了解,价格是否合理并在可接受范围内,债务人未来付款是否有保障,对所要求的保函种类是否符合惯例等;再就是要建立严格的跨境担保业务内控制 度,做好保前调查、保中审查和保后检查等各环节的风险防控工作。在保前调查 阶段,应对商务合同、保函格式条款、客户申请书以及客户的授信额度、抵质押 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尽职调查。在保中审查阶段,应对客户主体资格、交易背景、 资金用途与还款来源、保函技术条款、所涉及的国别风险以及法律与合规性等方 面进行审查。在保后检查阶段,应对客户资信变化、交易履约进展、融资款项监 管以及保函的修改、转让、注销、索赔处理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是要提高跨境担保业务操作专业化水平。跨境担保业务专业性较 五、2015年,如何培育跨境担保业务市场 跨境担保业务的客户多为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外向型企业,其在"走出去"开 展对外承包工程、国际贸易、对外投资等经贸活动及相关的金融活动过程中,因 境外当地银行或商务合约交易对手对中方企业不了解,通常需要通过中方银行开 立见索即付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形式的跨境担保,用银行信用来对中方企业的资 信水平与履约能力提供保证,从而促进跨境经贸活动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跨境担保业务在外汇局几次调整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后,取得了突飞 猛进的发展,现已成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金融工具。但在实 务工作中,银行或企业运用跨境担保这一金融工具时,时常面临对跨境担保工具及 相关国际惯例不熟悉、不了解相关风险点及风险规避措施等问题,不利于市场的 拓展。对此,银行和企业应多加强跨境担保业务培训,对跨境担保的概念、种类、 用途、形式、标准操作实务、风险管理等做到应知应会,加快培育跨境担保业务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