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论文】浅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思路|矿山生态治理

摘要:目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针对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我国将其列入一项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开采矿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特征和对现在我国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对策建议

1、矿区开采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特征

1.1 有色金属开采造成破坏特征

在有色金属开采过程中,硫化物污染的比例特别大,特别是在堆放在露天环境下,残留在矿山废弃物中硫化物成分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硫化物容易发生氧化反应,如遇到强降雨会形成的酸性水,这种酸性水中会富含大量的重金属例子,易形成地质灾难或重度污染,对农田、水利等造成毁灭性破坏。以赤泥污染为例,在氧化铝工业的废弃物中很易形成赤泥污染,按照现在的我国的工业生产生产来看,1吨的氧化铝要排出1.1吨左右的赤泥。赤泥污染已成为矿山尾矿之后的又一大矿区污染源。在赤泥中,其不但含有高浓度碱,还有大量的高盐物质,从而污染农田、水体。赤泥对农田的生态平衡和土地酸碱度造成了严重破坏,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影响。

1. 2 煤矿开采造成破坏特征

我国富含大量的煤炭资源,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建设,但是更多的是以诸多的生态问题为代价,造成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破坏。在我国东部平原矿区,由于煤矿的开采,造成地表塌陷以至于积水、农田受淹和土地盐碱化。在西部高原矿区,地表土地的塌陷引发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等,甚至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更大的灾难。这些破坏不仅加剧了煤炭与农业的矛盾严重化,更加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平衡。

2、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现状

我国在长期的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矿区耕田破坏和水体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1 加剧了人多地少矛盾

我国95%的煤炭产量是井下作业开采,由于井下作业开采易引起地面塌陷。据统计,目前我国采矿破坏土地累计约4万平方公里,而且以每年1700亩的速度递增。被破坏的土地又得不到复垦,造成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同时也恶化了生态环境,甚至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

2.2 矿山废弃物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造成矿区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矿山废弃物的不合理排放。在矿山开采中的废弃物还有大量的铅、砷、镉、氰化物等重金属离子、有毒、有害物质,当遇到降雨或者水体的冲刷,易形成强酸性。许多矿山开采企业未对这种含有大量有毒物质的废水进行净化、去毒处理就任意排放出去,易造成土地、河流、甚至地下水体受到严重破坏、污染。根据我国环境局统计,1960年,云南汞矿建成投产到1990年30年间,其下属的10个生产单位共排放炼汞炉渣800万吨、含汞废水4320万立方、含汞废气162亿立方米。云南汞矿的“三废”排放浓度废渣含汞015~1.35mg/kg,废水含汞0.07~11.86mg/L,废气含汞109~214mg/m3,分别超标949倍、236倍和214倍。由此可见,汞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

2.3 次生地质灾害严重

正是由于我国很多的矿山开采都是采用井下作业的模式,必须把矿井内的排水进行疏干,这种作业方法很容易导致采矿作业区大面积的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影响了矿区及周边地区的水均衡系统,加之废水的任意排放,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都造成了严重污染。使得以往靠深井水、地表水作为饮用水和灌溉水的村庄、城镇和厂矿发生严重的水荒。例如云南富源一个煤矿场,其开挖的煤矿距离一个小乡镇仅有20公里,在其开采不到5年的时间里,原本碧波荡漾的河流,日渐枯竭,造成周边100多个村庄赖以生存的河流裸出了干枯的河床。正是由于矿区无合理的开采,而造成了水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导致人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三、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的建议

现在,由于过去我国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再加上现在管理制度不规范,所导致了现在矿山生态环境产生恶劣化、难治理等问题。根据目前矿山环境的现状,对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分为三种:废弃矿山、即将关闭的矿山、新上矿山。如若从根本上结束矿山生态环境的恶化和恢复生态环境以达到土地复垦的效果,我们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采取不同的措施。

3.1 废弃矿山遗留问题必须由国家“买单”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现在大部分废弃矿山就是在那时应运而生的。当时,由于条件限制,基本对矿区的环保意识严重不足,以至于在矿山开采建设时只有小部分的投入作为环保建设,基本上未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现在,很多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矿山开采已进入晚期,甚至有的资源枯竭。根据国家地质的统计数字,到2008年底,我国大约有490个资源枯竭的矿山,其中包含铁矿山46座、煤炭矿山302座、有色金属矿山87座、黄金矿山32座等。由于这些矿山的矿源枯竭,使得很多矿场处于停产、关闭状态,大约有300万的职工面临失业、将要失业。由于这些矿山企业历史经济效益不好、历史负担重等诸多因素,使其根本不能负担起企业的生存问题,更不用提及对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的责任。本文认为,我们应该理性的面对这些废气矿山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对于老问题应以国家为主导、地方政府加以辅助的方式去解决。

3.2 新上矿山必须严格遵守相应法规

(1)新上矿山必须以“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恪守矿山环境保护的法规法规,自觉建立严格的矿山开采环保监督部门,务必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

(2)政府的环保部门必须在全国矿山开展生态环境评估和调研工作,着重对矿山环境变化进行分析,对所有在开采和新上矿山都进行环境分级,明确生态防治重点方向。对矿区土地利用进行系统规划和加强管理力度,依法对不合法的新上矿山进行停产整顿。

(3)政府部门需要建立通畅的信息网络,对防灾减灾预案进行演习,以防不测。同时,采用专人专管的方式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在开采过程中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及时预报。

(4)对矿山“三废”治理要加强监管。要求新上矿山必须在净化、过滤之后方可进行达标的废气、废水进行排放,同时也要加强对废水中可利用资源的再生循环利用;要求对固体废弃物的堆积进行整体规划和测量,以防止诱发二次污染、诱发自然灾害等,并且提高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3.3 针对矿山环境恢复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制度

在政府预算的矿山建设资金、农业农田开发资金、国土整治资金等,都应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列为一项重要项目,进行多方位、多渠道、统筹安排的筹集资金投入。对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治理中,废弃矿山和即将关闭矿山主要由国家为主导、地方政府和企业为辅的进行资金投入,原则上可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以1:1:1的比例进行资金投入;而对新上矿山,需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负担。

参考一些矿山治理成功经验,政府可以制定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一、可以允许外商和其他单位个人进行新上矿山开采,但是其必须单独投资对已有的废弃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而且给予其多少年限内可免交相关费用,例如,土地使用费;二、可以单位或个人复垦已有的矿山所造成的塌陷地从事农业种植、农业养殖等生产活动,在多少年内免交相关费用,且给予税务优惠;三、可以允许外商、单位、个人投资入股,参与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治理,在获得相关收益时,按其投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3.4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近年来,欧美大多数的发达国家为了能够保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真正实施,专门设立了多种保证金和财务担保制度。这种方法的实施,可以在矿山开采作业期间,切实地防治隐藏的环境损害。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再根据我国的基本实际情况,去制定矿山开采企业可以承受的保证金额度,在进行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时,切实把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与经济措施捆绑在一起,以此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