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校法学教育综述】

西藏高校法学教育综述

西藏高校法学教育综述 一、西藏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 的重大任务。作为高等教育中重要一环的西藏高等教育,对于推动西藏民族经济 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尤其是西藏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在为民族地区 培养法治人才、推进民族法制建设,实现民族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目标及实施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西藏的高校甚至全国的民族 高校在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尽管在努力和探索法学专业教育的新路子,但 依然存在着问题。

(一)法学专业教育定位不清 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到底是通识教育还是 职业教育,是理论教育还是应用型教育,或者是具有学术性理论教育和实践性职 业教育的双重教育等等,这个定位还没有弄清楚。西藏高校也不例外。目前,西 藏的高校的法学教育虽然在努力探索,但是没有一个结合西藏区情的清楚的法学 教育定位,依然延续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

(二)法学专业教育未能体现一般性与西藏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的结合 法学 专业教育所体现出的一般性,是因为国家法具有普适性,不可能过多的考虑少数 民族地区社会的特殊需求。西藏高校在法学专业教育中,虽然涉及到一些西藏民 族地区特殊性,但是仍然存在着问题: 1.教材的选用上。西藏高校在法学专业教育中选用的教材一般是教育部规 定法学专业本科的16门核心课程的规划教材,难易程度、适用性与我们西藏民族 地区的学生有一定的距离。既没有针对西藏民族地区学生的适合的专门性的教材, 也未能很好的体现出西藏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结合。对西藏高 校的学生而言,在法学专业学习有一定的困难,老师不能很好的根据教材施教, 容易造成学生理论知识与西藏法律实务工作的脱节。

2.课程设置上。第一,缺少专门的民族法律课程。西藏高校培养的学生主 要是为西藏培养法律人才,因而需要学习掌握西藏民族地区相关的民族法律知识。

这是体现西藏民族法学专业教育中重要而具有有别于一般法学教育的特殊性体 现。第二,缺少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基本素质和职业技巧课程的设置。我国法学 本科生一般来说是从文科类学生中招生的,而文科生在高中阶段就被分出来,其 基本的素质就受到影响。我国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存在脱节的问题,缺乏职业技巧培训。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就不能适应职业的要求。第兰,缺 乏司法伦理的训练课程。不具有司法伦理的学生走上司法工作岗位是危险的。因 为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很危险的。

3.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上。自前;我们的法学专业教育更多体现的是一般传统 的理论教育,而且内容未能与西藏的区情紧密结合起来,也未能在一定程度上有 效体现以实务知识为主体的司法考试;另外,教学方法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西 藏生源的情况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三)实践教学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深入 目前,西藏高校在法学专业教 育中,已有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模拟审判等等,但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 偏小,效果有待提升,实践的方式有待多样化,实践和西藏的结合应更广泛、更 紧密、更深人。

二、对西藏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建议 (一)明确法学专业教育的定位 西藏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坚持 主要服务于西藏的法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辐射民族区域及全国,其专业 教育应具有在通识的教育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研究少数民族法律问题(主要是西藏 民族法律问题)学术能力的理论教育和适应西藏区情要求实践性的职业教育的双 重性,其最终的目的是通过传授法律知识,熟悉国家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具 有民主法治信仰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 法律实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发现、思考和研究少数民族法律问题。

西藏有其特殊性的区情,因而其高校法学专业教育有别于其他高校,应体现出其 特殊性。因而,针对西藏的法律职业人才的短缺,应该在掌握通识的基础上强化 其实践性的职业教育,但同时不能忽视西藏民族法律问题发现、思考和研究的学 术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一个清楚的定位,才能培养出西藏真正需求的法律人才, 推动西藏法制建设和民族区域建设。

(二)强化西藏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结合 1.在注重教学效果的基础上,选用适合的法学教材或编写西藏法学教材。

为解决通用的法学教材与西藏高校学生学习的不适性与距离的问题,能把通识的 法学教育与西藏特殊区情结合起来,西藏高校在法学专业教育中选用的教材应该 是贴合西藏高校学生的学习,能体现出良好的学习效果的教材。最好能在符合教 育部规定法学专业本科的16门核心课程大纲的基础上,立足于西藏的区情,组织、调查和编写西藏高校法学16门核心课程教材。尽快形成西藏高校通用的法学专业 教材;在这个基础之上,进一步编写包含西藏法律实例的系列案例教程,辅助专 业课的学习与吸收。同时为解决西藏法律人才的短缺问题,西藏高校应该积极开 展编纂司法考试辅导和法律职业实务培训的藏汉双语教材。

2.课程设置上的建议。

第一,设置专业的民族法律课程,体现法学教育 的民族特殊性:当法学毕业生走上法律职业工作岗位的时候,应该是一种由应然 至实然的回归,一种由理论至实践的回归。如果这样一种回归是尽善至美的,那 么法律职业生涯必将是辉煌的。尤其是西藏高校培养的学生是为西藏法制建设服 务的,如果没有相关的民族法律专业课程的学习,就缺少支持法律实践的支柱。

很难想象一个不懂得西藏相关的民族法律知识和区情的法律人,如何开展法律工 作因此考虑到西藏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应该设置相关的民族法律课程如《民族法 学》、《民族区域组织法》、《西藏习惯法研究》、《西藏法制史》等等。这样 既能促进研究西藏民族法律问题,又能实现西藏高校培养的法学毕业生从理论到 实践的回归以及解决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冲突与适用问题。

第二,增加法律职业 素质和职业技巧课程设置,强化法学素质教育。

针对目前,西藏高校法学教育 素质课程设置较少,还应该增开像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伦理学、心理学、 法哲学、历史学以及西藏的历史、宗教、文化、地理等相关的课程。这样有利于 培养学生从不同的学科背景下去认真思考西藏现实产生的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 法律职业道德品质。

第三,增加司法伦理培训课程的设置。司法伦理是社会对 司法工作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行为具有应然意义的规定,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显得尤为必要。司法伦理是良法实现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公 正的最后屏障。增加司法伦理培训课程,强化学生司法职业伦理,熟悉国家的民 族法规,树立具有公平、公正的民主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