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和谐社会构建论文
国际和谐社会构建论文 1.国际法治是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原则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从政体稳定需要中论证了法治优于人治,并指出 法治应当具备两大基本要素,即:法律本身应当是良法,法律得到社会成员的普 遍遵守。他指出,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局性的最高权威。亚里士多 德是从国家治理或国内法治角度阐发观点的,但是,就法治的完全涵义来说,显 然应包括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这两个领域。并且这两个领域不是隔绝的,而是相 关的;不是孰高孰低的层级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国家同时是 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制定者,因而法律同时贯彻国家对内统治和对外交往的意志。
依法治国,法律至上,良法之治,权力制衡和市民社会基础,这些国内法治必不 可少的要素,必然也会体现在国际层面中,国际法治的目的就是要确立法律应当 具有的终局性的国际最高权威,提供有法治保障的国际制度。
中国认为,自己所追求的“和谐社会”是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 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已经认识到“依法治 国”是达到国内法治的不可动摇的法律原则,是在国家内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 本精神理念。而“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思想,是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为追求 整个人类社会进步而设计的路线图,即:本着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树立国际法 的权威地位,以联合国为主导,通过多边国际合作,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解决国际 争端、冲突和矛盾的理念,代表和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2.坚持民主与平等,保障人权与自由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基 础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民主已经成为历史的潮流,成为人类发展的总趋势。
在国际社会中,国家是主权独立的,自主决定自己的对外政策。因而,作为主要 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国际法也只能是建立在平等的和民主的基础之上。有 一种较具代表性观点认为:世界上的大国,对于国际关系的发展,从而也对国际 法的发展,会发生特别的影响,国际法首先反映世界上各大国的意志。但是,国 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制约着国家的个别利益,国际社会存在一些所谓“公认不可损 益的基本规范”,即所谓的国际强行法。这些法律因其代表着国际社会的共同利 益或整体利益,获得了最高权威地位,因而对各个国家的主权起着制约和限制的 作用。世界上那些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也因为无法改变其 行为的违法性质,不仅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而且还赋予受害国以合法报复的权利。
对照作为一种政治治理方式,或是一种制度的民主,人权则是一种权利, 指人作为人,或基于人而享有的权利。1945年生效的《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 组织的根本宗旨之一就在于:“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 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此后,人权概念被不断强化和放大,被赋 予了更为广泛和丰富的涵义。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在大 声呼唤人权的同时,特别提出要建立一种“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的“社会 的和国际的秩序”。这部文献,再加上1976年联大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合称为“国际人权宪章”。至 今,联合国先后共通过了60多个国际人权公约。
人权是人类和谐的基本要素和应有之意。如果说,在国内法层面,保障人 权和自由是国家宪政文明的价值目标和终极归宿,那么,在国际法层面,保障全 人类人权和自由得到充分实现,就是国际社会和谐治理的价值目标和终极归宿。
3.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功能 贫困同文明与和谐是不相容的。同时,要看到世界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均 衡:高收入国家其人口只占世界总人口的15.5%,其收入却占世界总收入的80%。
全球贫富差距的悬殊,是世界不稳定的深刻经济根源,文明社会需要富裕作基础, 和谐社会则需要共同富裕来巩固。发达国家要认识到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 在长远上就是帮助自身经济能够持续的繁荣,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 国之间的经济上相互依赖,互相影响已经达到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程度。作为 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建立一个更符合正义的全球经济秩序,是国际法 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主要功能。
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和平与安全的大环境。安全问题与发展问 题是密切相连、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国际法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调整各国家之 间的关系的规范,在全球制度安排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行国际合作, “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通过公平、有效的集体安 全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通过合作尽可能消除或降低恐怖主义活动、金融 风险、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威胁,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已经 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识。伊拉克与阿富汗的愈演愈烈的血腥暴力冲突,从反 面证明少数国家推行的“单边主义”政策无法带来和平与安全,更不要说民主与繁 荣了。简言之,只有在国际法的框架之下,才能维护世界共同安全,这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又一个主要功能。
4.总结 康德说过,“从理性范围之内来看,建立普遍的和持久的和平,是构成权 利科学的整个的(不仅仅是一部分)最终的意图和目的。因为和平状态是唯一的 具有下面条件的状态:在许多人彼此相邻地住在一起时,在人们之间的关系中, ‘我的和你的’均依据法律得到维持和保证。”康德提出的所谓“建立人类永久和平” 思想中的“和平”,完全可以理解为:指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的社会秩序怎样达到 和谐与平衡的问题,而国际法治就是实现这一目的最佳可能路径。
国际法是构建和维护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工具和法律基础。确立国际法治 的法律原则,坚持民主与平等,保障人权与自由作为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 法律基础,发挥国际法促进发展,维护安全以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功能,人 类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