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营企业在并购国有困难企业的过程中,面临着以下财务风险:财力不足;信息不对称;非理智财务决策;系统风险。认为民营企业应通过以下措施和方法将财务风险消除在各个环节中,从而实现并购成功:结合企业实际,选用适合自身发展的参与方式;多方收集信息,化“信息不对称”为“信息对称”;优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妥善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关键词]民营企业;并购;信息不对称;财务风险
一、民营企业并购国有困难企业的现状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众多民营企业抓住有利的政治和经济时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一些国有困难企业经营不善,长期无效占用大量资金,政府虽愿意给予支持,但苦于财力不足而力不从心。面对这一现实情况,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正逢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至2003年,民营企业收购上市公司的案例已接近上市公司被收购总数50%,但成功的并购案例不到50%[1].当前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入,一些规模、效益、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都有较大发展的民营企业希望充分利用体制和机制的转换“以投资换身份,以兼并拓市场”。民营企业参与并购国有困难企业诱惑很多,民营企业并购国有困难企业一方面促进了国有困难企业扭亏脱困,盘活了国有存量资产,减轻了各级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急于做大企业规模,却受到资金、场地等方面限制的民营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学术界,有“靓女先嫁”、“丑女先嫁”、“适合就嫁”等多种理论观点,但在现实生活中,效益较好,资产质量不错的国有企业往往不会先“嫁”出去。国有困难企业因为职工心态不稳定,政府担心其经营风险转为财政风险,常常倾向于将其转让。这样,国有困难企业就历史性地成为民营企业扩张中的并购对象。由于目前民营企业对自身实力认识不清,我国兼并收购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等现实情况的存在,因此,科学分析并购国有困难企业中的财务风险因素,寻找合理的防范对策,成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中的头等大事。
二、企业财务风险来源
(一)财力不足风险
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伴随着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步伐。一些民营企业忽视了收益往往发生在远期,而成本发生在近期,对自身实力认识不清,高估自己的整合能力,在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还不足的情况下,仅凭一时热情采取并购行为。这种超过自身财务能力进行并购“蛇吞象”式的并购行为,往往使民营企业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财务协同效应无法产生。
(二)信息不对称风险
在并购过程中,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及时准确地获取目标企业真实的信息,可以大大提高并购的成功率。目标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不会在提供信息时使自己暴露无遗,并购方就不能顺利获得反映目标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完整信息资料,处于不利地位的民营企业承担着最终导致并购决策失败的风险。这种现象称为“信息不对称风险”,可以分为以下3种类型:
1.表内风险
目标企业的各项财务报告是并购方获取信息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目标企业对财务报告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进行“粉饰包装”,所提供的不准确的财务报告数据直接造成民营企业对并购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估计不足,增加了并购的财务风险。
2.价格风险
如何确定企业并购交易的价格是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并购前买卖双方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认定则是确定企业并购交易价格的基础[2].由于企业间协商议价的方式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又没有多余的选择,难以避免转让价格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目标企业通常在评估价值时高估自己的价值,以提高自己的并购价格。如果民营企业没有经过详细地分析调查,就得出盲目乐观、轻率的结论,将不能很好地保护己方的利益,甚至出现亏损企业卖高价的不合理现象。
3.表外风险
关于并购企业财务信息的匮乏导致民营企业对并购企业真实价值认识不清。实际上一些国有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代表其真实价值,存在很多账外因素和隐性成分,影响企业价值判断的各项因素尤其是隐性负债需要全面考虑。所谓隐性债务指改制企业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债务。改制企业原有的隐性债务被卖方有意隐瞒,参与并购的民营企业很难了解目标企业的真实情况。一旦企业并购协议签订,目标企业所有的经济责任就全部转移到民营企业身上,债主纷纷找上门来要求不知情的民营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大量隐性债务浮出水面,一些看不见的黑洞逐逐渐暴露出来,巨额的债务官司使民营企业深陷债务纠纷泥潭,官司缠身,处于代人受过的不利局面。
(三)非理智财务决策风险
企业并购活动是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主动选择的一种企业扩张的发展战略。然而,中国企业并购中一部分不完全是市场经济行为。政府出于挽救亏损国有企业、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的考虑,鼓励优势企业并购劣势企业。而有些民营企业为了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不从自身实力出发,明知不可为而硬着头皮并购,并购决策从一开始就潜伏着风险,给将来的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
(四)系统风险
我国现阶段一些企业并购带有一定程度政府推动的特色,这种推动通常会以给并购方带来经济利益的“优惠政策”的形式出现。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对民营企业的一种补偿。政府从整个宏观经济、社会稳定出发,为了解决国有困难企业严重亏损的难题,会向民营企业承诺一些如资产定价、税收优惠、土地出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然而有些收购案例中优惠政策最终未能实现,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种:(1)一些政府官员当时为尽快促使并购完成,做出超越自身权限(如税收减免、土地出让等)的承诺。(2)某些部门上一届领导许下的承诺由于其调任,下一届领导不予兑现。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有效的社会信用机制,对此缺乏相应的约束治理办法。
三、民营企业防范财务风险的对策
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它的成败不但影响到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更影响到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的整体布局。为了防范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问题,以下几点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要结合企业实际,选用适合自身发展的参与方式
民营企业要对自身实力有充分认识,量力而行,不要超越自身财务能力而仅凭一时热情盲目并购。国有企业不同于民营企业,其目标多元化、体制复杂,必须在进入前充分了解,要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忌超过自身财力盲目做大。比如个人养老金问题、国有职工身份转换问题、离退休职工医药费报销问题、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问题以及国有企业的隐性债务问题等,这些问题加重了民营企业并购中的负担。针对这一难题,可以采取的策略是在并购时,只买资产,不买产权和人,不承担债务。这种并购模式称为资产并购,即由国有困难企业出资产,民营企业出现金,共同组成一个新企业。利用国有企业的设备、场地、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与民营企业管理、市场、经营的优势,深挖国有企业的潜力,为民营企业所用,实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其好处是负担轻,能顺利解决隐性债务和职工安置等问题。
(二)民营企业要多方收集信息,多方了解目标企业情况,化“信息不对称”为“信息对称”
首先,民营企业要努力消除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现象,通过多方大量收集信息改善并购方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民营企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利用其专业和经验优势,核查目标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是否准确反映了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对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获利能力应予以深入核查,及时发现可疑之处。在并购决策时,选择风险较小或基本上没有风险的方案,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程度。
其次,企业并购过程中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是确定并购交易价格的关键。企业并购工作的核心是资产评估,它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科学评价的同时也为企业并购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实施并购的一方希望以适当的价格(能使并购方的投资获得满意的回报)对并购对象进行并购,但真正能做到这一点的企业并不多。在资产评估上,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尽职调查,全面考虑影响企业价值判断的各项影响因素,对国有企业价值进行准确地评估。既不能让国有资产评估价值高于国有企业净资产的真实价值,使民营企业蒙受损失,也不能让国有资产评估价值低于真实价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一些国有企业的账面价值并不能代表企业的真实价值,企业价值有许多账外因素和隐性成分[3].民营企业可以与目标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相互责任,保证信息披露达到准确、完整和真实的标准。
(三)优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力量
政府应当大力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完善对民营企业重组国有企业有利的政策;另一方面,对于并购中出现的问题,政府有责任积极配合民营企业解决。同时,民营企业在进行并购决策时,应当借助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充分利用他们的优势。中介机构作为独立第三者能够提供公正、专业、中立的判断,确保民营企业的权益,降低民营企业并购国有困难企业的财务风险,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达到双赢的结果[4].
(四)民营企业要妥善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民营企业要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机会,更要加强自身判断能力。重点是消除并购过程中的摩擦和阻力,强化政府有利角色,营造一个有利于民营企业重组国有困难企业的良好的政务环境。同时,民营企业不能过分依赖政府所承诺的优惠政策,应当根据国有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只能将优惠政策作为或然条件,而不是并购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胥朝阳。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风险诱因与防控[J].审计月刊,2005,(1):50-51.
[2]李道国,高永如。企业购并策略和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3]张文魁,张学源。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把握商机防范“陷阱”[J].投资北京,2004,(3):16-17.
[4]财政部企业司。企业财务风险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