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的新趋势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劳动力市场不完善怎么理解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的发展变迁,我国劳动力市场出现劳动参与率下降、灵活就业形式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并且人口老龄化日益显现,未来劳动力供给可能减少,劳动力市场的这些新趋势将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挑战,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劳动参与率;灵活就业;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

Abstract:Since the late nineties of the twentiethcentury,accompanying the rapid population ageing,China’s 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 has been in atrend of declining,and flexible employment in a trendof booming.These new trends of China labor market havebeen posing challenges to th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Th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should be adjustedand improved according to these new trends of China la-bor market.

Keywords:labor market;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flexible employment;old-age insurance

一、劳动力市场的新趋势1.劳动参与率下降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率是反映在一定的人口结构下劳动力资源利用状况的两个指标,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之上则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得到了较好的利用。劳动参与率是经济活动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其中经济活动人口指的是有劳动能力、并且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而劳动年龄人口是指15~64岁的人口。截至目前为止国家统计部门还没有公布过关于劳动参与率的专门数据,因此这一数据需要进行推算。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数据对1998~2006年中国劳动参与率进行了推算,结果显示1998年的劳动参与率为84.65%,1999年略有下降,为84.57%,在2000年降至83.23%,尽管2001年劳动参与率升到83.73%,但随后在2002~2004年劳动参与率继续下降,2004年劳动参与率为81.

93%,2005年劳动参与率上升至83.44%,2006年则降到82.29%。

从总体上看,劳动参与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造成劳动参与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导致年轻人的劳动参与率下降;二是提前退休现象导致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下降;三是再就业困难,导致一部分失业者失去寻找工作的信心和动力,成为“沮丧工人”而退出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参与率下降。

2.灵活就业日益普遍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就业结构正发生着变化,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中的正规就业人员比重处于下降过程中;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数量逐年增多,灵活就业日益成为吸纳劳动力的重要形式。所谓灵活就业,就是在正规单位或非正规单位中区别于正规就业的就业形式。这类就业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等方面更加具有灵活性,在保险福利、劳动关系上又常常是不具备确定的法律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来源不仅有国企下岗人员、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还包括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的部分人员,其中下岗人员多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正规单位的非正规岗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多从事于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保安保洁、家政服务等工作;而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的部分人员多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范围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的一项研究,2003年灵活就业总量约为4700万,占城市就业总量的18%。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类似研究,2003年灵活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在17.5%左右。

3.人口老龄化将使未来劳动力供给减少联合国在1956年提出人口年龄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老年型国家的划分是:一个国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按此标准中国在2000年成为老龄型国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将持续加快,预计21世纪中叶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在这个过程中老年人口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迅速增加,21世纪中叶以后人口老龄化速度将放慢。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在人口总量方面,随着生育率和出生率长期持续地下降,人口增长惯性大为减弱,预计到21世纪20年代人口总量将达到峰值,之后人口总量将逐步减少;在劳动力供给方面,预计从21世纪30年代开始,劳动力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将开始下降。有学者预计劳动力在总人口中比例将从未来20年间的60%以上,逐步下降到本世纪末略高于50%的水平。丰富廉价劳动力资源一直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优势,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供给缩减,将给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不利影响。

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

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新趋势将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挑战,主要体现在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和人口老龄化将加重养老保险负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两个方面:1.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和人口老龄化将加重养老保险负担劳动参与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意味着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职工相对于向养老基金缴费的在职职工的比率是较高的,从而对养老保险基金产生直接的影响。根据我国现行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向社会统筹缴费的部分用于基础养老金的计发,体现社会再分配;向个人账户缴费的部分用于职工本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体现效率性。社会统筹部分财务收支的平衡条件是:缴费率=工资替代率×赡养率,其中缴费率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额与工资总额之比,工资替代率为退休职工的平均养老金与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之比,赡养率为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人数之比。这个等式表明,如果要维持工资替代率不变,赡养率越高,则缴费率就越高。然而企业和职工个人对缴费率的承受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缴费率达到这一上限比率时,赡养率的进一步提高就意味着养老保险工资替代率需向下调整。然而养老金有向下的刚性,易涨不易降,其结果是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面临财务危机。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

灵活就业的特点是流动性强,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正规就业的特点设计和运作的,它以就业的稳定性和缴费的连续性为基础。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置上是以用工单位为中心,主要面向用工单位实行参保人员的登记、申报及费用的征缴,缺乏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掌握这类用人单位的经营现状、职工人数、职工收入等基本情况。

显然,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不能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相符。尽管近年来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的省、市社会保险机构设立了个人缴费窗口,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日常性参保事务,但由于这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以个人自我管理为主,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对这类就业人员参保的管理上受职能限制,强制力有限,使得参保不稳定。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新趋势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新问题,政府需要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入手,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针对灵活就业改进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劳动参与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带来的冲击,以及灵活就业参保难的问题。

1.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面对劳动参与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带来的挑战,我们应立足当前,尽可能使适龄劳动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板块,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为城市中的就业人口,覆盖率从总体上看并不高,用人单位逃缴养老保险费、故意瞒报或漏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设远滞后于城市,基本上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土地成为农村人口养

老的主要经济保障。

对于城镇养老保险的扩面问题,首先,需要对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中形成的历史欠账明确责任,合理地测算缴费费率,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其次,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加大养老保险推行的强制力,对恶意逃避参保的单位应加大惩罚力度,以尽快提高养老保险在个体、私营企业以及非正规部门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劳动者能够参加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加快制度构建的步伐,加大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按东中西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差异性的缴费和给付标准,将农村人口纳入到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中来。

2.针对灵活就业改进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应考虑制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弹性化标准。正规就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个人共同缴费,这种模式应根据灵活就业的特点进行创新,特别是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缴费方式上进行创新:在缴费基数上,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设定为不低于当地职工的最低工资,以减少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在缴费比例上,面向正规就业的养老保险费率高待遇高,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障碍,应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以较低的费率参加养老保险;在缴费方式上,可考虑为灵活就业人员设定年度缴费额度并按年结算,只要在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缴费达到额度,就视为该年正常缴费,以提供更为灵活便捷的缴费方式。

其次,完善养老保险管理信息技术,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便捷度。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永久性养老保险账户,根据其就业经历灵活缴费、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1月1日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劳动者跨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作了相关规定,极大地保障了跨地区流动的劳动者的养老权益。然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题仍需更为细致的操作规程加以解决和规范。同时,应加快养老保险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的步伐,逐步实现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的电脑联网,达到数据共享、方便管理的目的,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方便的缴费和查询服务,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注:本文系武汉市教育局2009年市属高校科研项目“武汉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难题破解”(项目编号:160)的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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