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金融 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了“百户信用工程”,同时开展了创建“信用村”试点工作,全面推广实施信用村镇创建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但据人行吕梁中支调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进展缓慢,并呈逐年萎缩趋势,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基本情况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速下降,占比逐年减少
据调查,截至2009年底,吕梁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21040万元,较2005年环比减少3.9%、30.6%、33%、38%。2005年以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分别为22%、19.7%、13.8%、4.41%和3.77%,呈逐年萎缩趋势。尤其是工业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萎缩更快。如全国百强县孝义市,2005-2009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分别为27381、26256、23413、11711和9147万元,环比增速为53.4% 、-4.1%、 -10.8%、 -49.8%和 -21.9%。小额信用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逐年为31.4% 、29.6%、 25.6%、 4.1%和 2.8%。
(二)信用评级进展缓慢
2005-2009年,吕梁市每年评定信用户分别为136133户、142845户、158545户、163650户和168006户,占辖区农户总数的33.4%、34.7%、35%、36%和35%;创建信用村433个、449个、536个、553个、549个,占辖区行政村总数的18%、24%、26%、27%和25%,信用评级工作进展缓慢。
(三)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下降
2005—2009年,吕梁市对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分别为44275万元、42807万元、39040万元、24705万元和21572万元,占辖区农业贷款授信额度的比重分别为21.5%、19%、16%、11%和8%,占全部贷款授信额度的比重分别仅为10%、7.9%、6.1%、4.7%和3.4%。
二、原因分析
(一)小额信用贷款核定额度小、期限短,难以满足“三农”生产的实际需求
以柳林县为例,对已评定的信用户核定贷款额度一级标准最高限额为5000元,二级标准最高限额为3000元,三级标准最高限额为1000元,期限为一年以内。这一制度规定难以满足“三农”经济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如:以一户农民饲养五头奶牛为例,一般需要贷款 5—8 万元,贷款周期三年左右,而现有的小额信用贷款明显与农村发展实际脱节。
(二)小额信用贷款经营成本高,利润率低,制约了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
以吕梁市农村信用联社2009年度执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5000元为例计算,半年所能产生的利差收入为133.59元,而营业税、调查审批费用、建档费用等成本就达103元,利润仅30元左右,效益低,导致信用社不愿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三)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大,导致“惜贷”现象
目前,尽管信用社都开办了此项信贷业务,但信用社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的是信用放款,没有任何抵押物或担保人,风险大,存在“惜贷”现象。如:如吕梁市交口县农村信用社截止2009年底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053户、5672笔、余额为340万元,但目前已形成不良贷款67万元,占比19.71%,其中损失类贷款达46万元,占比13.53%。同时与小额信贷款配套的信用评级几乎停止,从开始信用评级以来信用村为23个,在近几年中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贷款85%以上投向工商业、农户联保贷款、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
(四)小额信用贷款管理难到位
目前基层信用分社信贷队伍力量有限,而小额信用贷款遍及村镇的各个角落,交通不便,户数众多,具有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工作量大等特点,贷后管理工作开展不足。如石楼县小蒜信用社所辖农户为5000户,而信贷人员只有4 名,每个信贷人员一般要管理不同村落的1000余笔贷款;柳林县薛村社所辖农户为4536 户,而信贷人员只有2 名,每个信贷人员一般要管理不同村落的114笔贷款。
(五)农户评级信息不对称
表现在信贷人员要面对千家万户进行资信调查评评估、建档定级、收贷收息等工作,普遍感到工作量大,费是费力,多数信贷人员对小额信贷的发放不感兴趣。农信社还普遍没有建立健全农户家庭收支账目和经济档案,特别是难以实行动态管理,而农信社又缺少可替代的低成本的信息获取渠道,只能依靠村委会、代办员搜集的有关资信,因而对农户的信用评级只能是“大概了解”。使农信社在小额信贷发放上缺乏针对性,只能根据农户的需求发放贷款,抑制了农户贷款需求。据调查,在农户小额信贷发放中一些贫困户、老弱户,缺少评为信用户的硬件,反而得不到信贷支持,也就是说越穷越得不到贷款的现象。 (六)政策扶持不到位
小额农户推广涉及千家万户,成功率低,投入成本较高,而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所承担政策性业务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特别是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优惠政策扶持,影响了小额农贷的有效推广。
三、建议
(一)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充分发挥金融支农政策作用
一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三农政策,引导金融企业把发展小额信贷和当地调产政策相结合,提高信贷投入的有效性;二要深入调查,把小额信贷投放和广大农户的投资意向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的产出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是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宣传工作,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信用村、信用户评级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信用和经济信息档案库,对守信户开辟信贷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四是人民银行会同政府部门根据当地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通过奖励、经营政策优惠等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措施
一方面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减免营业税、所得税政策;财政对金融机构因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而减少的收入,给予补贴。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措施和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发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调节作用,根据农业贷款周转周期长、借款成本高等特点,一方面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发展,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要对农业贷款实行贴息、低息,增强农民贷款的积极性和金融部门发放贷款的主动性,以便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
(三)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为小额贷款保驾护航
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对受灾农户给予赔付,减少农民因灾损失,从而分散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解决发放贷款发放的后顾之忧,提高贷款发放积极性。
(四)充分发挥村镇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组织引导作用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经过调查摸底、评级授信、发证放贷和贷款回收、贷后检查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其中调查摸底是基础,是评级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农村信用社要注重发挥当地镇、乡、村级行政组织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熟悉村情、民情和管理村民事务的有利条件,与农村信用社一道做好信贷资料的收集和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
(五)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
根据目前吕梁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形势,建一座高温棚需要投入资金2.3万元,养殖户饲养1000只鸡需要投入资金3万元,养猪每头至出栏需资金500元,饲养20-100头需资金1-5万元,每头牛饲养至出栏需资金3000元,10头牛需资金3万元。由此可见,按照上述种养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现有的小额农户贷款如保持不变,将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生产资金需求,不能有效的发挥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民的收入、信用社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必将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六)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创建小额信贷管理系统
通过开发小额信贷管理系统,实现城乡小额信贷款管理的一体化,使每一家有贷款或担保的农户资料都能通过管理系统查询获得,从而可以对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杜绝冒名顶替、超额贷款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小额贷款发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