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社会治理的影响:互联网与社会治理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新时代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我国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治理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以互联网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时代,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广泛性、公开性,深刻影响着人们交流途径和方式,这一互联网时代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我希望通过阐述我国互联网信息时代对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建设产生的影响,探寻如何实现在法律有效引导和规制下,实现民众在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治理有效参与监督。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 ◎◎史珺璐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和信息时代的产物,如何利用互联网推进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的现代化,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研究的课题。

社会治理的发展

社会治理的发展经过了一个从社会控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过程。对于“社会治理”这一概念的运用,在认识上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我国开始用“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来替换“社会管理”。“控制”是社会控制、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其区别在于控制的方式和手段的不同。社会控制体现的是“人治”为核心的缺乏稳定性的控制,以“擅权”为主要特征;社会管理体现的是“法制”为基础、行政权为核心的控制,以行政权的不断扩张为主要特征;社会治理体现的是“法治”为核心、多种权力并行的控制,具有“自治”、“共治”的特点,并以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为主要特征。社会管理变为社会治理,是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所取得经验的深刻总结。社会治理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稳定与活力之间的动态平衡。

互联网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互联网传播速度更快捷 、传播内容更广泛 、传播渠道更开放 、传播手段更隐蔽、传播主体更平等, 不但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正在深刻地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有些专家指出互联网的影响可以和蒸汽机的发明相比拟,将使以制造业为中心的工业社会转化为以信息产业为中心的信息社会。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所引发的不仅仅是一场突飞猛进的信息革命,更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社会变革,而认真研究这次深刻变革的主要特征、发展趋势和应对策略具有重要意义。回顾近些年,网络已经深刻介入中国的许多公共事件,公民通过互联网平等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越来越多,对社会治理的影响“权重”越来越大。正像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对于广大用户来说,互联网正成为他们实现草根民主、将个人议题演绎为公众议题、将局部关注放大为四海焦点议程的传播场所,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互联网所具有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也注定了它在政治信息公开、决策民主、阳光行政等方面能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其中舆论监督的作用尤为明显。网络与政治的联姻正逐步从虚拟空间走上现实舞台,互联网舆论作为承载民众表达权的一种新方式,发挥着对各种社会不良现象进行监督的作用,也充分演示了民主和正义的力量,从而激发民众政治参与的兴趣和热情,提高了民众政治参与的能力。

互联网发展与法治建设

法律和制度最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应该看到,互联网的存在和发展,也带来了“网络困境”,“视频白痴”、道德失范、双重人格,网络犯罪。帕特里夏·华莱士曾经说过:“一旦人们相信自己的行为不会被追到个人头上,他们就会变得不那么受社会习俗和戒律的约束”。在网上屏蔽了身份的“电子人”法律规制力和道德约束力大大弱化,为了迎合某些所谓的群体认同感往往发表情绪性非理性的言行。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和利益调整期,各种矛盾如贫富差距、教育公平、就业问题的存在造成民众情绪的浮躁化。一些网民为了达到吸引眼球、博点击率的效果,往往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胡言乱语、肆意诬蔑、恶性污辱、破口谩骂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危害社会安全的信息散布、不良社会思潮恣意蔓延、违反法律的“人肉搜索”、以键盘为武器的“网络暴民”、不顾他人感受的“网络恶搞”、充满低俗内容的“灰色文化”。网络愤青绑架民意,非理性的倾向和选择性失明的通病容易形成群体化现象我“蝴蝶效应”,诱发群体性事件,这必然会损害国家利益。

重塑民众网络道德,加强网络立法是现代化社会治理必须遵循的原则,目前我国互联网络的法规建设还相对滞后,迄今仍无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法,已制定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法规条例,多为行政法规和部门法,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一些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因此,应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督、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信息网络方面的执法和司法,积极参与国际信息网络方面规则的制定。对于借助网络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和言论,要依法坚决打击。从而达到知法、守法的社会治理目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状态下,在互联网+ 的背景下,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是不可逆的,民众与政府的交互,因其有益的主流影响,而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推动力。这一切又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引导和规制。

(作者单位:郑州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