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拟财产_虚拟财产立法建议

虚拟财产立法建议

虚拟财产立法建议 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虚拟财产迅速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并占据了 重要的地位,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提出了虚拟财产这一新生事物,然而相 关的法律规定还并不完善。本文即对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 相关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立法建议 虚拟财产是新型财产类型,不同于传统民法具有特殊性,相关法律应如何 针对其与传统意义财产直接的差异,来界定它的概念与范围,是我国民法修订过 程中所遇到的新时代难题。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虚拟财产在法律范围的概念是模糊的,但是它明确地指向一定的事物范围。

它是一种电磁记录,存在于网络世界之中并且具有财产价值。这样将虚拟财产的 范围进行限缩,有利于相对明确的界定虚拟财产的概念。通常认为它是存在于网 络空间的财物,具有财产性价值并以电磁数据为形式。[1]当今社会,虚拟财 产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并且发生的比例越来越大,法律作为维护人类社会生活秩 序的保障必须及时对其予以回应。目前民法理论界对虚拟财产的界定主要体现为 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其属于财产权利,相应的虚拟财产就成为民法绝对权的一种;
另一种将虚拟财产看作物权内容中的物。由此可见,当今法律界将虚拟财产界定 在物或者权利的范围内明显是主流的思路,其他的方式几乎是被完全忽视的。一 般认为虚拟财产的特征如下:第一,虚拟性。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这是毋庸置疑 的,这一主要特征是使虚拟财产区别于传统民法财产的重要标识。不难理解虚拟 财产的存在是完全依赖于网络虚拟环境是与现实相隔离。它是存储于网络服务器 上以及网络空间等虚拟空间之中再通过特定的编程程序呈现出来。第二,价值性。

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是经过很长时间人们的讨论所得出的结论,但是虚拟财产的 价值性与传统财产的价值性是存在差别的,它有着自己特殊的表现形式,首先它 具有交换价值,举个例子,在网络游戏中用户必须投入大量的精力来维护他的游 戏角色,同时还会支付财产用来购买游戏币,还会通过交换等方式取得所需的物 品,交换价值由此而来。与此同时,网络游戏满足用户精神需求,虚拟财产在游 戏中被使用也会推动游戏深入进行,因此也具有使用价值。第三,可转让性。虚 拟财产的可转让性是由上一属性决定的,虚拟财产虽然只以虚拟世界为背景,与 现实相隔离,但是它也同样的体现了人类劳动和金钱的付出,这是与现实财产相似的地方,所以它的价值也是可以用现实度量标准来衡量的,它的可转让性体现 在游戏商和网络游戏用户之间的交易,以及游戏用户之间的离线交易。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第一,物权属性。我国法律规定的物,是指能够为主体占用、使用、收益、 处分的特定物,一般指有体物。他们宣称能够认定为物的无一不具有排他性或者 管理可能性。[2]物权的本质和核心是在获得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同时得到 一些个人所需的利益,而虚体财产正具有这一特性。所以可以说它具有物权属性 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世界范围内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在立法和判例上认可这一观 点,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在立方方面走在了历史前沿。第二,财产属性。新时 代财产的范围已经大大扩大,对于虚拟财产如何界定在财产的范围内,我国的民 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只是在总则中界定为“其他财产”。它具有价值也就属 于商品,同时也就是一种财产,但是具有特殊性,因为它是以网络世界为背景, 所以是一种无形的财产。

三、虚拟财产的立法建议 第一,要结合客观实际立法,开辟新思路。我们必须承认目前对于虚拟财 产保护的法律建设是处于摸索的阶段各项法律规范并不完善。我们的传统法律体 系是没有涉及网络世界的,而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运行的立法规律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想通过拓展传统法律法条来解决网络财产问题是不现实的,所以应结合客观 实际认真探寻虚拟财产的运行规律从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要以保护他人 的利益为大前提,站在全新的角度重新为虚拟财产量身定制相应法律。第二,要 选择性立法,灵活适用法律。虚拟世界的侵权行为是具有多样性的,然而多数存 在于制度空白部分,这时因为我国的立法对于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并没加以及时反 应,虽然电脑与互联网已经深入人们生活之中,并成为重要媒介,但是对于其操 作行为规范是处于灰色地带的。所以立法机关要认真分析具体行为所属的相关领 域进行有选择的立法。对于某些特殊领域所产生的特殊情况,是无法使用法律的, 这就要求法律人灵活地运用法理知识等相关技术来予以解决。

四、结语 虚拟财产以技术革新基础上的虚拟世界为背景,发展速度迅猛,所产生的 问题也层出不穷,对其保护还还不能形成体系,对其立法的确是具有难度的,所 以要将理论研究与实际经验相结合,进一步推进相关立法的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也为法律赋予新的时代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