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的立法保障: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的立法保障

职业病防治的立法保障 本文作者:李媛 工作单位:湖北工程学院图书馆 自2009年以来,两会委员不断提出要修改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3月10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明确 指出,当年要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目前列入目录的“有名有姓”的职业病共有115 个,其中与图书馆职业相关但未明确提及的职业病仅有18种,更多的尚未提及。

而正在组织编写立法草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更未明确提及图书馆职 业病。

国内外图书馆法发展情况 自19世纪以来,图书馆法研究在国际发达国家已经得到长足发展,尤其在 美国和欧洲,图书馆法都已形成颇为成熟的成法形式,美国早在1956年就通过了 第一部国家级的图书馆法,即《图书馆服务条例》(libraryService-sAct);
在亚 洲的印度、日本、新加坡和中国的台湾、香港,图书馆法的研究也已经走在前列。

而中国大陆目前还没有一部成型的整体的图书馆法律草案。我国图书馆历史悠久, 但在图书馆法方面,除了清宣统年间的《京师图书馆条例》对政府责任、图书馆 运行方式提出了要求,1916年借鉴欧美经验颁布了正式出版物图书馆缴送制度外,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一直没有覆盖全行业的完整的“图书馆法”。从整个立法 体系来看,仅1981年教育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修订后改名《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1982年文 化部颁布《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以及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 稿)》,1987年中国科学院颁发《中国科学院图书情报工作暂行条例》,对高校 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科技图书馆进行分别管理。由于缺少对全行业进行整体规 划管理的全国性图书馆法,图书馆整体事业发展缺乏法律和政策保障,处于与大 国地位不相称的无法可依的状态,各级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投入随意性比较强, 图书馆事业发展缺乏连续性和长效性。制定并加强全国性图书馆法立法,是保障 图书馆文化事业整体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

我国图书馆法立法启动经过 2001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郭凤莲等34位代表联名,首次 提出制定图书馆管理法的议案(第54号)。其后,文化部于同年正式启动了首轮图书馆法立法工作。从2001年开始,在广泛征求业界内外意见的基础上,有关法 律草案已几易其稿,立法思路和框架日渐清晰。国务院自2007年起连续4年将公 共图书馆法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 作计划。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议:应尽快加强以“图书馆法” 为代表的文化立法,得到众多委员的响应,引起社会和国家的重视,《中华人民 共和国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图书馆法》)提上议程,列入规划,文化部正式 启动了我国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郝萍 等31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第179号),同时王瑛、叶倩、 王明雯、姜健等124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4件(第155、201、 344、516号),2011年12月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但是这些议案都未提及图书馆职业病 防治。4我国图书馆法中职业病相关研究现状笔者利用中国学术期刊网数据库 (CNKI),对其收录的1980-2012年5月间的论文以“图书馆法”进行题名检索, 去除重复项、无关项和研讨外国及台港澳地区的图书馆法的论文后共得到学术期 刊有效篇数207篇,其中核心期刊有82篇;
此外还有研究生论文1篇、基金论文5 篇、会议记录6篇、报纸消息8篇;
这些论文作者主要是来自于高校和社会的图书 馆。可见:我国在图书馆法研究方面有一定基础,总数不够多,但是处在迅速上 升期,图书馆法的研究主力来自图书馆专职人员和高校相关专业的教师,论文多 发表于高质量的核心期刊,论文数量占全部论文数量的39.6%。20世纪80-90年 代图书馆法相关的研究论文数量与2000年后至今的数量比较相对较少,只有2000 年后论文总数量的35.2%;
2000-2012年中论文数量大幅增长,占32年间总数量 的73.9%(见表1)。但是所有这些论文中,对图书馆法各方面都有涉及,却无 一处提及图书馆职业病有效防治措施。不管是以主题、篇名、摘要、关键词任一 选项进行“图书馆法”并且包含“职业病”的检索,都是显示结果为零。以全文选项 进行“图书馆法”并且包含“职业病”的检索,去除重复项、无关项,仅有一篇论文 《关于保障图书馆员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的建议案》,作者为辽宁师范大学图书 馆副研究馆员刘懿,该文发表于图书情报界核心期刊《图书与情报》2008年第6 期(见表2)。

因此,将图书馆职业病防治尽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此事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应将人权的保障作为立 法的首要目标,尽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修改稿)》中完善有关图书情报这一职业的职业病定义、分类及其监测 防治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法中必须在某些相关职业病中 明确指出图书情报职业高发,为广大图书情报从业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治的有效法律保护,保障图书情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