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鳄鱼”咬住假“鳄鱼”,武汉一商场赔偿23万:鳄鱼咬了怎么办

真“鳄鱼”咬住假“鳄鱼” 武汉一商场赔偿23万

真“鳄鱼”咬住假“鳄鱼” 武汉一商场赔偿23万 湖北武汉某商场大量销售配有与鳄鱼商标外形完全相同,只是鳄鱼头的朝 向有所变更的商品,被诉商标侵权。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该商场支付原告法国拉科斯特公司23万余元的赔偿金。

原告拉科斯特公司诉称,该公司于1933年创立于法国,同年4月27日,鳄 鱼图形商标在法国获得注册,核定适用的商品范围为成衣、衬衫等。70多年来, 鳄鱼商标已在192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1980年10月30日, 拉科斯特公司的鳄鱼图形商标在中国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核定适用的商品范 围为第25类服装。2002年12月20日,又通过国际注册成为第18类商品。目前,该 公司先后共注册了12个类别的鳄鱼图形商标,这些商标均在有效期内,该公司依 法享有鳄鱼商标专用权。

去年初,拉科斯特公司发现武汉某商场销售大量仿冒鳄鱼图形商标的商品, 其行为构成侵权。因此,该公司要求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仿冒商品,赔偿经济损失 20万元,并且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经核实,该商场销售部分商品所使用的商标,都属于鳄鱼图形商标注册范 围内。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所销售的这些商品上的商标,单独并且突出使用了拉 科斯特公司注册的鳄鱼图形,不论鳄鱼头的朝向如何,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构成相同,足以导致公众的误认。因此,其行为侵犯了拉科斯特公司图形注册商 标专用权。销售者在从事与商标有关的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 尽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所销售的商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商场完全未尽 合理的注意义务,侵权的主观过错尤为明显。尽管这些商品都有合法来源,但仍 不能免除应承担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

中国法院网·涂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