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科学范式音乐教育|科学的范式

剖析科学范式音乐教育

剖析科学范式音乐教育 “科学”(science)是指“涉及对物质世界及其各种现象并需要无偏见的观 察和系统实验的所有各种智力活动。一般说来,科学涉及一种对知识的追求,包 括追求各种普遍真理或各种基本规律的作用”。[1] 一、音乐的科学化对音乐教育的影响 “科学”范式就是科学家“共同体”在科学研究中所使用的建立在一种共识 基础上的一套方法或模式。这种共识中,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是“人文”范式 的灵魂一样,饱含着“以物为本、求真、批判与革新、实证与证实”等核心内涵的 科学精神就是其灵魂,也是“科学”范式的根基。“科学”范式本着价值中立的原则, 以物为主、求真务实、追求事实知识。“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就是以音乐和教育 的对象“人”(精神层次之外的人,主要指生理和心理)为对象,侧重于在追求音 乐教育的事实真理(而非价值真理)过程中,传递音乐教育的事实知识(而非价 值知识)。用“科学”范式审视音乐教育,具有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是“科学”的 必然要求,也是音乐及音乐教育发展的自然结果。这种必然要求与自然结果随着 “音乐”与“教育”“科学化”的深入以及“人文”范式音乐教育根基的削弱,而发生了 “范式转移”。于是,“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在“人文”范式音乐教育之中脱颖而出, 大放异彩。

在西方,从“人文”范式音乐教育向“科学”范式音乐教育的“范式转移”,缘 于音乐教育在两个层面的演变,即“音乐”与“教育”的“科学化”。音乐的科学化, 缘起于古人对宇宙万物本原的思考。其中,毕达哥拉斯学派从数是万物的本源出 发,认为“你不仅可以在超自然的和神的存在中看到数的本性和力量在起作用, 而且可以在人的各种活动和语言中看到它们在起作用。它们不仅贯彻于一切技术 生产,而且也存在于音乐之中。数与和谐的本质不容许虚假”。[2]毕达哥拉斯学 派关于音乐的和谐就是数的和谐(弦长比)的观点,主要从乐器制造和音乐的音 高、节奏、形式等方面对音乐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从而为现代声学奠定了基 础”。[3] 希腊音乐科学化过程中的重要人物亚里士多德有关音乐的著述,不再依赖 非音乐的因素,在他的体系中,“纯粹的科学―经验探索与音乐净化的教义并肩 共存”,而且,其逍遥派弟子“将音乐科学的发展推向最高点”。早期音乐科学化 过程中另一重要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塞诺斯,被视为第一个音乐心理学家和音乐美 学家,他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学―数字思辨不同,将音乐声响的研究基于物理学―声学,超越声音的“本源”问题,探索了人耳对声音的知觉问题。圣奥古斯丁 在六卷音乐论著《论音乐》中,毫不犹豫地在科学范畴中给音乐以一席之地,并 “把音乐看作是受制于数字规律的事物,与其他有组织的存在完全类似,它们遵 循同样的根本法则”。[4][5]波伊提乌(卒于约524-526年)和卡西奥多努斯(卒于 约580年)代表西方古代音乐科学的结束。作为音乐科学化分水岭式的标志,波 伊提乌的《论音乐的体制》是“对其从前所知的总和”。

他在继承毕达哥拉斯学派观点的基础上,从思辨数学家的角度再次论述了 “天乐”、“人乐”、“器乐”的和谐与数字的对应关系,认为只有“器乐”[6]才是最终 用感官能感知到的音乐形式(“声乐”没有提及),并且认为“音乐家就是用理性 推测的人”。由此,后人尊他为“翻译、校正和发展音乐科学的大师”,所有后来 的历史学家,在定义音乐为一门科学而非艺术时,都把波伊提乌奉为圭臬。之后, 音乐的科学化进入新的里程。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基于物理学的音乐的科 学化,二是基于心理学的音乐的科学化。[7] (一)基于物理学的音乐科学化,其过程主要是依据“声学”(acoustics) 原理,吸收物理学及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运用数学方法,从“声音”与“振动”的 关系出发,研究声音的振动频率、振幅、持续时间、泛音列、复合音构成等,并 应用于音乐实践。其结果带来音乐的系列变化,主要体现为:乐律的不断理论化 和体系化、乐器制造工艺及技术的改良、科学发声方式的探索等;
同时,对“音 律”所做的探索作为音乐理论体系建构的基础,进一步影响到记谱法、和声、曲 式、配器、作曲、演奏、演唱、听赏、治疗等几乎所有音乐实践领域。其中,有 两点特别值得关注:
其一,是“律学”的研究与发展。律制的演变,特别是三种律制(毕达哥拉 斯律、纯律和十二平均律)的变迁与欧洲音乐历史上的三种主要音乐体裁(单声 音乐、复调音乐和主调音乐)的变迁存在一定的联系,这种变迁并不是一种后者 推翻前者的“革命式”更替,而是一种互补与共存。[8]律制上的这种互补与共存也 不断推动了音乐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世界音乐的繁荣与发展,从律学角度 看正是乐律学的科学化过程。这一过程在中外音乐文化发展历史上都留下了深刻 的痕迹。在欧洲,根据古希腊“数理派”、“和谐派”理论所建立的自然四音列、变 化四音列、四分音四音列,经过拉莫斯、扎利诺、巴赫等人的进一步探索,不仅 催生了西蒙斯泰文、梅尔桑等的十二平均律,而且奠定了欧洲经典和声学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在物理学、数学新概念激励下,特别是“对数”的发明并被应用于音 乐领域;
小微音差的发现,谐音列与共泛音结合,对沉音列的探索以及和声二元论的发展,不同的五十三平均律或趋匀律、二十四平均律或趋匀律等各种多律位 的平均律的探索等,极大丰富了欧洲主流音乐理论体系。与此同时,印度人古老 的“22斯鲁蒂”理论及16世纪以后律学研究的学理化发展;
阿拉伯―波斯人的“量 音理论”(Theoryofmeasuration)、萨菲丁的不平均十七律及12种调式、乌德品位 记录下的律学成就奇妙的律学理论;
尤其是,由《管子地员篇》所记录的中国最 早的律学实践――三分损益,经过钟律的演绎,催生出京房六十律、钱乐之三百 六十律、荀勖笛律、何承天新律、王朴新律、蔡元定十八律、多维生律因素的琴 律,到明朝朱载肿钤绱戳⑹二平均律等等,都是对音乐“科学化”的追求。[9] 其二,是“倍音”(实为“泛音”其结果导致了“音乐”概念的嬗变,在对音乐 “自然之在”与“符号之在”的认识中具有了许多“科学”的意味,并直接影响到了音 乐与音乐教育的实践。[10])原理对音乐理论体系建构的影响。在律学研究中, 对“泛音列”(也有称为谐音列Harmonictoneseries[11])的研究,尤其是“倍音”的 发现对律学与音乐声学都起到了极大作用。它不仅是制定各种律制(毕达哥拉斯 律、纯律、中庸全音律和不规则律等)的依据,也是产生各种音程(纯五度、纯 四度、大小三度、全音、半音和四分之三音)的依据。而且,音色也决定于一音 中某些倍音的存在和强度,音高不定但有一定音色的打击乐器,则是由非整数倍 的倍音所决定。倍音原理在17世纪被梅桑纳从弦振动中首次发现,经索韦尔在概 念上的详解,于18世纪,在赫尔姆霍茨自己发明的共鸣器中得到验证。

另外,早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作曲家兼理论家扎利诺(GioseffoZarlino, 1517-1590)就依据律学理论,撰写了他著名的《和声法则》 (LeIstitutioniharmoniche)[12],第一次承认在和声结构里三和弦优于音程,扎 利诺的这部著作对以后几百年西方音乐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他的调式理论为以 后的大小调体系形成奠定了基础,他的音律理论、和声法、对位法以及作曲法直 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西方理论家和作曲家。[13]法国作曲家兼音乐理 论家拉莫(JeanPhillippeRameau,1683-1764)在笛卡尔的影响之下,以声学作为 和声理论的基础,首次把倍音原理应用于和弦的构成,并且对扎利诺提出的大三 和弦的构成也归因于倍音,使其找到科学依据。他于1722年发表的重要论著《基 于自然法则的和声论》,就是基于倍音理论的产物。与早期的多声理论著作,如 胡克巴尔德(Hucbald,840-930年)的《和声基本原理》(DeHarmonicainstitutioneo)、 无名氏(法,9世纪中后期)的《音乐手册》(Musicaenchiriadis)、无名氏(法, 9世纪中、后期)的《教学手册》(Scolicaenchiriadis)以及规多达莱佐 (GuidodArezzo,约995-1050年)的《浅论》(Micrologus,1026年)[14]等相比, 拉莫的著作由于依据倍音原理而具有了更多的“科学性”,该著作《基于自然法则的和声论》也由此奠定了近代和声学的理论基础,在十二平均律的助力下,从此 开启了西方音乐的新时代,也带来了音乐教育内容与形式的巨大变化。今天所建 立起来的经典音乐学科,如和声学、曲式学、律学、配器法、作曲法、基本乐理 及其相关衍生学科等无不与此紧密相关,形成了音乐“共性实践” (CommonPractice)阶段的理论基础。

(二)基于心理学的音乐的科学化,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欧洲。在1863 年的德国,著名的生理学兼物理学家赫尔姆霍茨(H.vonHelmholtz,1821-1894 年)出版了《论音的感觉――音乐心理学基础》的学术专著,从生理解剖和听觉 实验角度阐述人耳对乐音的感受,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本从实证科学的角度探讨 “音”的发生机理与性质的专著。赫尔姆霍茨的理论是建立在德国物理学家兼哲学 家费希纳(G.Fechner,1801-1887)所奠定的心理物理学研究方法基础之上的。

经施通普夫(C.Stumpf,1848-1936)和里曼(H.Riemann,1849-1919)等人的继 承和发展,最终完善了欧洲音乐的“功能和声体系”。正因为“功能和声体系”是建 立在音响心理学相关法则基础之上,从而使得以此为基础的“欧洲音乐体系”被贴 上了“科学”的标签,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的传播,经久不衰,在不同形式与层 次的音乐教育中至今仍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

二、教育的科学化对音乐教育的影响 教育的科学化,首先表现为教育学的科学化探索,即教育的科学化与教育 学的形成与演变紧密相连。1632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发表《大教学论》一书, 标志着教育学从哲学母体中脱颖而出,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夸美纽斯的教育学 既具有描述科学的特点,又含有规范科学的内容,“是一种经验与思辨同在、事 实与价值合一的所谓‘完形教育学’(VollkommenePdagogik)”。[16]自夸美纽斯 塑造了传统教育学的雏型之后,经过洛克、卢梭、康德、裴斯泰洛齐等人的努力, 到赫尔巴特由Bildung转向Erziehung,开始了对教育学“尝试用其自己的方式并与 其邻近科学一样有力地说明自己方向”[17]的科学化探索。[18] 其次,教育的科学化与教育研究方法的“科学化”直接相关。1879年冯特在 莱比锡大学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实验室,以及同年英国哲学家、教育家培因 (A.Bain)发表《教育科学》(Educationasascience)一书,随着教育学研究领 域“科学化”呼声的日益高涨,加上实验教育学、儿童学、新教育运动等的推波助 澜,一股强大的教育研究科学化潮流席卷全球,使教育学逐步演变成为现代教育 科学(EducationSciences)。自此以后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整个西方教育基本 受以伦理学和心理学为支撑的赫尔巴特教育理论所支配。[19]其中,实验教育学的兴起,为教育研究领域带来了新的生机,客观上推进 了教育学的科学化。因为,实验教育学本着追求教育学研究的科学化以及教育学 理论的实用性(或实效性)宗旨,用一种新的科学观来看待教育研究和教育理论, 并以自己具有充分说服力的大量实验材料、统计数据和实际效果向人们展示了教 育学科学化的发展前景,也同时激发了教育研究者运用科学方法从不同侧面研究 教育各个领域问题的兴趣和愿望,也为教育各分支学科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0世纪初,实验方法被引入教育研究以来,前后不过20年时间,以单数形式出现 的教育科学(EducationalScience)迅速演变成复数形式的教育科学 (EducationalSciences),众多的教育分支学科开始立于教育科学之林。五六十 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给教育研究注 入了新的动力机制,带来了教育学科的勃勃生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心理学对 教育科学化的贡献功不可没。甚至有人认为“20世纪教育学科的发展,在很大程 度上得益于心理学家的贡献”。

同时,教育的科学化不仅带来了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变革,也同样影响到了 教育的分支领域――音乐教育――开始了科学化的探索。这一探索与“音乐”的科 学化同步,涉及音乐自身知识体系以及相关学科体系的理论建构与完善,更指向 音乐教育观念、内容、方法与手段的创新。其结果体现在两个方面:[20] 其一,“教育”的科学化迫使“音乐教育”反省已有的学科体系与知识结构, 从而建立一套科学化的“知识”与“学科”体系。其结果,不仅是一套基于西方音乐 理念的音乐学科的核心体系,如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复调、配器 得以建立,并且成为了音乐教育的“经典”内容,而且,随着起于19世纪下半叶的 “音乐学”[21] 其二,“教育学”的科学化迫使“音乐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地位的确立, 体系音乐学、历史音乐学、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等也很快进入到专业音乐教 育的领域。在19世纪科学技术第一次全盛时期,随着“知识大爆炸”的来临,学科 知识的急速膨胀以及不断交叉,音乐形态学、音乐美学、音乐声学、音乐心理学、 音乐社会学、音乐人类学、音乐史学、音乐文献学、音乐教育学、音乐表演学、 音乐治疗学、音乐传播学等学科得到迅速发展,不仅不断壮大着音乐学科家族的 学科队伍,而且形成了许多新的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及核心课程内容。值得注意的 是,音乐学学科的分化与交叉这种现象在音乐学的下属学科――音乐教育学中得 到复制。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社会学、民族音乐教育学、 音乐教育史学、音乐教育文献学、音乐教学法、音乐教学论、比较音乐教育学等,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22] 进行“科学化”反思。作为一门交叉于音乐学和教育学之间、研究有关音乐 教育的实践及其理论的学科,尽管对音乐教育实践和理论研究由来已久,但成为 一门独立学科则是“在20世纪才初具规模”。[23] 作为音乐学领域的一门新兴学科,音乐教育学隶属于音乐学3个分支学科 “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和“应用音乐学”中的“应用音乐学”。[24]这一隶属 关系充分强调了音乐教育学科的实践性特点,即它既立足于音乐学科中的理论与 实践相结合,又坚持其在教育学领域中的“音乐学科教育学”[25]的应用学科属性。

这样,音乐教育在音乐和教育中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范畴。正如瑞典音乐教育家 奥森(BengtOlsson)所言,音乐教育之所以成为一种教育,是因为音乐教育中 的音乐教授者和学习者,在从事教授和学习的过程中都是具有目的的。换言之, “(音乐的)‘教学的目的’与‘学习的目的’是‘(音乐)教育’的两个前提。因此, 有目的的教授与有目的的学习是音乐教育的两个核心价值”。[26] 正因为种类繁多的“音乐教育”,其教授和学习的“目的”迥然不同,甚至大 相径庭,所以,音乐教育实践五花八门,甚至又天壤之别。正是为了谋求音乐教 育学学科的科学化,即音乐教育学科的规范性、统一性与标准化,撇开音乐教育 中所有主观因素的干扰就首当其冲。于是,从“科学”的视角出发,奉行“价值中 立”以及求真务实原则,“冷静”、“客观”地审视音乐教育,音乐教育中教授的“目 的”与学习的“目的”就容易被限制在严格的“事实”范围之内,围绕实际、实用而 展开。这样,剥离音乐的非音乐价值,“为音乐而教音乐”、“为音乐而学音乐”就 成为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观,除了音乐科学化过程所提供的一系列有关“音乐” 的“技术”与“知识”,音乐教育别无选择。

三、“科学”范式音乐教育的主要特点 基于以上认识,“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就被理所当然地理解为“基于一种 音乐体系及音乐技术和理论的教学(如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作品分析、 配器、声乐、器乐等教学),即在于一种形式化的音乐本体教学”。[27]而且“只 将音乐本体视作客观的、技术为本的‘自律’或以此为专业方向的学习进程,并由 此构成了一种绝对的或‘纯音乐’或音乐本体加上音乐审美形式等为核心内容的 ‘客观的形而上学’标准,放弃了音乐存在于生活世界的文化意义的学习”。[28] “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具有3个主要特点:1.以音乐的本体价值决定音乐教育的价值,音乐的非本体价值往往由于 “不科学”,而被音乐教育边缘化,这在专业音乐教育领域特别明显。

2.以音乐的“知识”和“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获取音乐相关知识、提升相 关音乐技能(包括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与音乐欣赏等)是音乐教育的核心目的或 最高追求。

3.主张借鉴科学的方法,进行音乐教育研究与实践。特别注意吸收声学、 心理学、人类学、音乐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理论依据,来 组织课程、实施教学、进行效果评价等,注重现代科技手段在音乐教育中的应用。

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世界占主流的一整套有关音乐教育的思想与观念、内 容与体系、理论与实践、方法与手段、评价与检验等,仍然属于“科学”范式的音 乐教育范畴。这就是瓦尔特维奥拉在《音乐的四个时代》(1961年)一书中所描 述的第四个时代,即自工业化革命以来的“全球工业文化”时代中的音乐教育状况 之一。即“世界各种音乐再度汇聚,由源自欧洲社会的各种因素――技术、经济 体制、政治体制等等的深入传播而统一起来,除此还有西方音乐的到来,那不仅 是声音体系,也是一套概念及伴随而来的技术和行为”。[29] 诚然,科学审视下的音乐实践,在乐器的制造,声音的发生原理与录制、 传播,演唱(奏)技术的生理基础,听觉的生理及心理反应等方面确实需要以科 学为依据。并且,对这些保障人的音乐实践正常进行的,与生理、心理相关而进 行的“知识化”、“技术化”、“体系化”的技术性研究与探索,及其对这些探索之成 果的继承与发扬,也是“音乐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音 乐教育不是只有学校音乐教育、师范音乐教育(音乐教师教育)、专业音乐教育 和社会音乐教育,[30]而是包含了学校音乐与教师教育 (MusicinSchoolsandTeacherEducation),专业音乐家教育 (EducationoftheProfessionalMusician),[31]早期儿童音乐教育 (EarlyChildhoodMusicEducation),社区音乐活动(CommunityMusicActivity), 文化、教育与大众传媒音乐政策 (MusicinCultural,EducationandMassMediaPolicies),特殊音乐教育、音乐治疗 与音乐医学(MusicinSpecialEducation,MusicTherapyandMusicMedicine)等更广阔 的领域。[32] 21世纪的音乐教育影响之广,不仅如德国音乐学家弗兰德等在《开启音乐之门――从若干崭新的视角观察音乐世界》一书所说:“历史上从来没有像今天 这样,有那么多人那么经常地从事音乐活动。音乐不仅被青年人、也被成年人称 作最喜爱的业余活动。所以,社会学家勒斯纳把现实的社会称作‘音乐社会’”,[33] 而且,音乐教育的内涵也如当代英国音乐教育家斯万维克(KeithSwanwick)所 言:“甚至那些矢口否认‘授课’者也难免为教育的目的服务。在音乐节上担任评判 员的钢琴家可以影响音乐界的参赛者和听众的观点、记忆及音乐理解。……标题 音乐的作者,歌剧翻译,批评家和评论员,设法使自己的作品有所创新的作曲家 ――所有这些都会对别人产生影响……引导人们获取某些知识或技艺,拓展人们 的理解,试图以这样的方式改变人们,音乐教育渗透到我们当代音乐生活的所有 角落,音乐生活中所有一切活动,都内含我们教育的意图”。显然,面对“音乐社 会”的多元文化需求以及不同价值取向的音乐教育实践,强调标准化、知识化的 “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显露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在科学与人文由分裂走向 融合的大的时代背景之下,“科学”范式音乐教育与“人文”范式音乐教育的融合也 就成了大势所趋。[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