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职业风险及防范措施_感染科护士职业暴露的原因分析及其防范措施

【摘要】目的 探讨感染科护士职业暴露的常见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方法 针对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结果 分析职业危害因素存在的危险性,加强对护士职业暴露的知识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和技能,是减少护士职业暴露的关键。

【关键词】感染 护理 职业暴露 对策

感染科是收治各类感染性疾病的特殊科室,由于工作特点,护士易直接暴露于细菌和病毒之中。感染科护士在护理操作过程中的危险性相应增加。如何避免护士的职业暴露,减少职业暴露的危害,是感染科管理者一个重要问题。现将体会报告如下:

1 危险因素

1.1对职业暴露的认识不足 呼吸道传染病是由于飞沫核、菌尘、病毒等通过空气传播,感染不易切断,呼吸道护理操作明显多于其他病人,护士自身防护不当,是护理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呼吸道疾病的主要原因。部分年青护士对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和严重性认识不足,思想上轻视和麻痹,防范措施落实差。

1.2操作不规范 一些护士缺乏防范意识,尤其是一些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护士,认为其业务熟悉,同时因医院的监管力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加之工作繁忙,增加了感染的机率。此外,一些刚刚上岗的护士,由于工作不熟练,还没有养成良好的使用防护用品的习惯,甚至对操作流程不熟悉,造成自己及他人的损伤。

1.3护士面临的职业危险

1.3.1物理因素 护士在工作过程中常常会接触一些利器,而利器损伤被称之为物理性因素,如刀片、针头、剪刀、玻璃等,这些都会给护士带来伤害。

1.3.2化学性因素 主要是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造成,例如,一些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因其经常用于物体表面或者空气的消毒,故此对呼吸道及皮肤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1.3.3生物性因素 包括各种经血传播的疾病及呼吸道传播的疾病。呼吸病房是各种微生物聚集的场所,病人的呕吐物和排泄物是病房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源。

1.3.4心理社会性因素 护士工作紧张、倒班、心理压力超负荷等;同时护士又承担社会职能,易造成身心疲惫,从而增加了暴露的危险。

1.3.5环境因素 病房不能实行严格的空气消毒,护理人员流动性大,病房空气流通差,增加了院内感染的机率。

2 防范措施

2.1常用器具类消毒

2.1.1氧气湿化瓶 为了降低呼吸道的感染率,现普遍改用一次性湿化瓶,有效期3天,3天内检测湿化瓶内百分百无菌。如使用非一次性湿化瓶,其湿化瓶及管道应严格消毒,并晾干后备用。

2.1.2雾化器导管 超声雾化装置及与呼吸系统吸入性有关的一切器具,应严格消毒后方可使用。雾化器及容器每个患者做完后应立即浸泡消毒,清洗后悬挂晾干,使用前如还存有液体,均必须先倾倒干净,以免返流入瓶中。不同患者使用雾化吸入机、均使用一次性口含器。无二氧化碳潴留病人均专人使用一次性氧气雾化器。 2.2加强护士消毒隔离观念

2.2.1病房空气管理 呼吸病房内空气中含有一定量细菌和病毒,使医护人员易通过呼吸道黏膜呼吸传染性疾病。认真进行环境因素和作业风险评价,针对空气中细菌污染情况,可采取每日用三氧机消毒,病人人数增加,消毒次数也随之相应增加。

2.2.2严格洗手、戴口罩。

2.3加强防护知识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制定护士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以保证临床护士的身心健康。目前,护士自我防护意识不强的现象普遍存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各种因素的潜在职业性伤害,加强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

2.3.1组织护理人员寻找存在的问题,采取讲座及竞赛等方式,使护理人员进一步掌握职业防护相关知识,改变错误的操作习惯。

2.3.2提供相关的防护物品,制订防护标准,将职业防护纳入护理操作常规。

2.3.3加强职业暴露的控制与管理。

2.3.4合理人员编制、减轻护理人员的心理压力,减少护理人员职业暴露的次数及与病人接触的频率,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2.3.5建立职业暴露应急管理预案和职业暴露工作制度是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的重要措施。

2.3.6提高医护人员自身素质。

2.4心理辅导 给护士搭建交流的平台,缓解护士的心理压力。

3 结论

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是医疗卫生行业的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规范普及相关知识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防护用具的供应和防护设施的完善;做好职业伤害的防范与补救工作。强调双向防护,是成功的、有效的、经济的医院感染控制的主要策略,也是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的最有力措施。制定出适合我科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教育规范,将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列入护理及临床带教工作,加强管理,实施有效的防护措施,科室广大人员积极参与,确保感染科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参 考 文 献

[1]申桂云,刘建芬.传染病医院护士职业防护现状调查[J].护理学杂志,2007,(1):23—24.

[2]肖晓玲,吴克艳.医护人员洗手现状与管理对策[J].护理管理杂志,2004,4(3):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