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官德建设的理性思考]浅谈理性

“官德”是领导干部的从政之德。作为一种与权力相连接的特殊的职业道德,官德有自己特定的内涵。所谓官德,是指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为官理念、行为准则及其规范的总称,是指领导人在其管理活动和权力运作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德行素质。即:官德是为官当政者从政德行的综合反映。官德在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加强官德建设理应成为道德建设的当务之急和关键环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行官德建设,尽快提高党政官员的道德素质,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现代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官德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一个永恒主题,执政党各级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准、道德风尚,不仅关系到执政党的形象,而且关系到执政党的先进性、权威性和合法性,更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对于目前的官德现状,应当正视两方面的基本事实:一方面大部分领导干部的道德境界是高尚的,涌现出了一大批孔繁森、郑培民式的好公仆,他们以自己祟高的党性、德性修养夙夜为公、克勤克俭,孜孜不倦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不息,也正是他们在勉力地维护和巩固着我们的社会良知和道德航向。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尚处在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道德观念的存在,部分领导干部、甚至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德性修养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官德方面上出现了许多严重问题:一些干部离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愈来愈远,有的脱离群众,有的以权谋私,有的贪图享乐,有的谋取功名,有的腐化堕落等,官员犯罪的数量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犯罪事实触目惊心,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形象,也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势必恶化社会风气,阻碍社会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官德之重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因此,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加强官德建设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官德与师德、医德一样,均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但由于官员的管理活动与权力运用结伴而行,因此,官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又有其双重性的特点,即官员作为一个职业道德主体,既要具备国家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的职责道德,如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办事公道,惩恶扬善,救危助困等,又要具备作为一个掌权者在权力运用过程中的权力道德,如遵纪守法,诚实无私,廉洁自律等,还需要具备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利的能力。鉴于官德的特殊性及其对社会道德的直接而广泛的导向性的特点,笔者认为,要切实加强官德建设,就必须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1.要建立完备的官德规范体系
加强官德建设,当务之急是要立德,也就是要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领导干部道德规范体系,使官员有“德”可依,有可以参照并具体指导自己言行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规范有两个来源:一是开发传统道德中与官德要求有关的,并具有现实意义的成份;二是学习和借鉴外国的一些好的作法。如前所述,从本质上说,领导干部的道德也是一种职业道德,是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职人员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在公共行政领域所应遵循的道德要求,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要求,如公正廉洁、格尽职守、勤政爱民、掌握政策等,也包括作为群体的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构所应遵循的道德要求,如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等。我们党经过长时期的道德实践,在继承创新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政治信念、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的官德规范体系。即: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这是加强官德建设的首要内容和要求;坚持立党为公的宗旨,就是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政治原则,这是加强官德建设的根本内容和要求;坚持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马克思主义,就是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这是加强官德建设的核心内容和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就是坚持先进的政治规范,这是加强官德建设的必要内容和要求。深人仔细地剖析近几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不难发现,官德错位—“三观”蜕变—信念丧失—作风腐败,是在腐败官员身上反映出来的一种规律。要消除这种不正常的“规律”,就必须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各级干部的活动纳人到官德规范体系内。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证社会主义国家“变革不变质”、“改革不改向”的根本措施。
2.要健全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
加强官德建设必须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和使用人才,把“德”放在首位,严防道德败坏者混进领导干部队伍。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古已有之。宋代司马光认为,德与才属于不同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由于人们所具备的德、才条件不同,因而有圣人、愚人、君子、小人之分。因此,用人之法,若不得圣人,就选取君子;与其用小人,不如用愚人。由此可知德之重要。 文学论文发表

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既吸收了古代用人的有益经验,又融进了时代内容。所谓“德”,就是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就是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德”的最基本方面是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毛泽东同志的“又红又专”合格的领导人才的标准,到邓小平同志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再到江泽民同志的“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干部标准问题上,都是把“德”放在首位。 3.要坚持德法并举原则,强化官德建设的监督约束机制
进行官德建设,首先要靠领导干部的自身努力,必须调动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说,道德强调的是内在的自律,这种自律表现为通过不断地强化自身内在的道德良知,逐步养成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判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自觉努力地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时刻注意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在道德修养方面成为民众的楷模和表率。这方面,中国古代的先哲们早就有所认识,官员如果能在道德上率先垂范,便可收到“不令而行”、“不劳而治”的功效;官员若缺德、无德,则“虽令不从”。“上梁不正下梁歪”这句俗语,既简洁又形象地描述了官德与民德的关系。民德要淳化,首先要有官德的清正。从道德建设的角度来看,官德先于民德,官德建设重于民德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先正己,后正人”,先“修身、齐家”,然后才能“治国、平天下”。
当然,自律还要与他律结合,德治尚需和法治并行。通常的社会道德规范,其约束力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们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自觉、良知和责任感来维系,并通过人们的内心自律来得以实现。就是说,这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但是,官德作为具有管理职业道德和权力道德的双重道德特征,它的维系和实现也有其特殊性。首先,官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对他们要有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其次,由于权力的可增值性和可交换性,可以给拥有者带来极大的利益,这就使得权力具有巨大的诱惑力和腐蚀性。以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为例,他们都是受党教育多年的高级干部,也曾勤勤恳恳为人民做事,也曾为政清廉,可后来为什么变得如此贪婪和堕落,这与权力的腐蚀性不无关系。所以,官德尤其是权力道德仅仅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自觉,依靠人的良知和责任感,依靠人的内心自律来维系是不够的,还须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来保障,通过健全制约权力的法规和相应的执法机构,使权力道德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用法律手段来严惩那些敢于触犯、突破道德底线的‘“缺德”官员,从而实现道德控制的自律性与他律性的统一,来促进官德建设,这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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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进行官德建设,还要强化领导干部的道德监督机制。从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因此,要尽快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把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对他们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可见,加强“官德”建设,必须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从理论上讲,道德和法律作为治国的两种手段和工具,具有其内在统一性:两者都服务于一定的统治阶级,都受本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两者所追求的都是社会的长治久安。道德与法律是相互依存的:法律以道德为基础,许多道德规范经国家强制执行就上升为法律;道德以法律为保障,如果没有法律这个“硬件”支撑,社会道德也必将混乱不堪。从其社会作用来看,法律与道德具有互补作用:法律以其强制力规范人们行为,道德以其感召力整合社会关系,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作用于相同的对象。因此,要善于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既增强干部的法律意识,又强化他们的道德观念,实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4.加强官德建设,必须不断拓展官德空间
首先,不断拓展官德空间是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官德的内涵、范畴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客观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作为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准则和规范的道德,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处于永远的动态中。因此,不断拓展官德空间,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也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不断拓展官德空间,就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拓展官德空间的本身,就是官德的自我扬弃、自我完善的过程。就是要不断摒弃落后的旧道德,建立先进的新道德,不断进行官德建设的创新。
最后,不断拓展官德空间,关键是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保持官德的先进性。要坚持党的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着重官德体系的规范和具体制度的建设和创新,要从我国国情出发,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同时注意学习借鉴外国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既坚定不移又积极稳妥地把官德建设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