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的不足_有关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与建议

有关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与建议

有关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与建议 1.前言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 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 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 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 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开始引入我国,随着1979 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具 有重人意义。

2.环境影响评价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市政府在各个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之前对这个项目进行预 测评价和调查,为了防止这个项目对环境具有无污染而使这个项目的环境污染标 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对这个项目的要求。是为了避免各个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生态的平衡而建立的相关审批法律制度,以及建立的相关行政机关。环境影响评 价是我国一项基本的环境管理的制度,同时它也是环境政策的一个预防性的重要 支柱。

政府为了保证生态环境对人类的影响。基于此产生的环境影响评价,其目 的是在于人们在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时,政府在政策方面充分的考虑到,此环境 此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且采用法律或者各种方式,对此,此行为对环境造 成了不利影响,不管是德系政府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更加民主和科学。

3.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目前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实施以来,从实践情况来看,可能有些跟 不上经济的发展速度,所以我认为有儿下几方面不足: 3. 1战略环评范围过窄。政策、立法行为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立 法与政策对环境的影响是全局性的,一旦决策失误会给相当范围甚至全国的环境质量带来一些重人损害和危害。

3. 2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我国环评有关法律对公众参与的规定仍然相当 原则,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如工作在什么地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参与的 效果以及范围、以及公众参与,具体的规定的都很欠缺。

3.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缺乏替代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宗旨是通过环 境影响评价,以提供有关建议的行动及其各种合理的替代品信息的环境影响政策 制定者,使其在决策完整的信息,并做出正确的决策。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中 国缺乏替代品的监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目的。

3. 4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很多部门之间存在着职权的重叠。导致了各个机 构当中真的有事情相互推责任或者争抢管辖权,而对一些比较重人的项目,环保 部门应该在各个方面积极地介入进行全程的跟踪。对存在的缺陷应该及时的督查, 整改。以便在后面,一面在后面的过程当中,发现有问题,造成不必要的重人损 失。

4.加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建议 4. 1对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早期介入的原则是有关部门采取自我评价的方式, 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方法的研究和理论的收集,产生重要的影响并最终上升到 战略的层次,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铺平道路。为此国家应该鼓励相关企业 和人员加强对环境承载力理论和研究方法的考察。加强从上至下各个部分、相关 从业人员等对环境的研究。

4. 2通过立法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任何一种形态 要想获得长久的生命力都必须用法律的建设来使其得到充分的发展,当然公众的 参与也不例外。法律的完善和健全是公民参加法制的,重要条件也是一项基本的 原则。国家要细化相关公众参与的有关条款这一程序,增加政府的监督职责。司 法保障机制和信息的公开也同时应该要做到尽心尽力同时还要建立公民的诉讼 制度。当公民的相关有关法律的收到损害的时候能够找到有关部门进行及时的诉 讼。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在非政府组织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公民进行公共 参与的重要途径,人到了能力有限,精力有限,可以通过公众集结成的组织,使 得个人的力量得到更人的发挥,同时也保障公民的法律权益。政府可以通过信息 公开、举办有奖、举报制度监督制度等是公民找到合适的地方倾诉自己的利益损 害的事情。是公民的力量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有效地增强公民的公众参与,发展法治社会建设。

4. 3人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民间的相关的环保组织应 该是相关公民表达自己强烈环保一月的重要途径。它是社会性的以及公益集团是 公民参与的重要模式。在公民表达自己意愿起着强烈的作用,他们凭借自己的组 织和公众的参与有力的保障了法律的效力,不仅监督着企业排污。还能影响政府 对环境的立法,所以为了使公民的参与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公民应该积极参加民间 的环保组织,政府应该鼓励环保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同时政府还应该制定法律与 政策鼓励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经过各种实践和理论的证明, 公民的公众参与性有效地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且能够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 进一步的完善了环境评价等相关的工作。尽管我国立法对目前的公众参与还存在 一定的问题,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政府会努力地制定相关政策保障相关的权 益,而作为公民的我们,也要更加的努力地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当中去。共同走 出一条适合我国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