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问题论文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问题论文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问题论文篇一 《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及建设措施分析》 摘 要:针对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中存在人格缺失,缺乏职业良心 等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存在综合性的因素,对此应当通 过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学习教育、完善律师法律法规、严格律师监督查 处,创新律师管理体制等措施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关键词:律师 职业道德 缺失 职业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解答等活动过程 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论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 情操气质和举止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信誉,促进 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律师服务的重要保证。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自律性、 强制性等特点,律师职业是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分工细化的要求而出现的,因此 作为此项要求的奠基石的职业道德也应当是重要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 个别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执业现状不能尽如人意,甚至出现某些根本性的矛盾和 冲突,这在目前我国强调法治与法制相统一的状况下,显得极其不和谐。
1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原因 1.1职业道德的信仰缺乏与职务便利的二重性 这是当今律师职业道德现状恶性循环的深层原因,职业道德的信仰缺 乏并非今日中国特有的现象,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根除这一顽疾, 只不过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可以这么说,以上二者是相生相伴的 一种现象,基于人的天性,难以避免“一切有机可乘的人都容易利用机会”。所以 律师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一系列暗箱操纵就不足以为奇了。
1.2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主观原因 社会成员缺乏对法的理性审视,缺乏对守法的自觉认识,常常消极被动地对待法律法规,使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有了生存的土壤,严重地影响了社 会法律环境和社会法制的实现。正是观念上对法的轻视,才导致种种失范行为的 发生,如迎合当事人不正当要求,利用社会关系干扰司法活动等。
1.3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客观原因 律师的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在不正常的法律环境中,很难避免当事 人产生非分要求,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于是律师于主动与被动中产生失范行为。
1.4律师自身的职业素质不高 即法律职业化和专业化有待于加强,律师行业存在精力不足、知识不 足、能力不足,也存在政治素质下降的问题,缺乏职业道德修养意识,道德意志 也比较薄弱。
1.5管理监督不严 管理和监督不严是导致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重要原因。但造成管理监 督不严又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管理部门对律师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缺乏研究,不少问题不能及时拿出解决办法。二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 不够系统配套。三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和被管理对象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 系,对律师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采取听之任之、袒护包庇的态度。其四 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自律性管理不到位。
1.6学习教育不够 部分律师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 学习。由于教育培训不够,律师的自律机制并未真正形成,造成律师职业道德弱 化。
2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现状,结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吸 收和借鉴律师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国家的先进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律师职业道 德建设,树立律师行业正面形象,可以从四个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2.1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道德的存在和发展,从主体的条件看,主要有赖于主体内在的自律精 神,道德修养是律师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道德自律的最基本途径。当前, 律师应依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标准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良好道 德品质,增强抵御司法腐败的免疫力,树立热爱本职,献身本职的职业理想。这 就要求律师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和意义,具备明辨善恶的能力,并培养自身 的职业道德情感,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树立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铸造坚 定的职业道德意志,培养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2.2提高律师职业道德修养 律师要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进行改造 自己、教育自己、锻炼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境界。首先律 师对社会所负特殊责任有:(1)律师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 权方面都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责。(2)律师的这些重要职责往往是相互冲突的。
其次,律师拥有比一般职业人员强大得多的影响社会的现实力量或潜在力量。
2.3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化、系统化 把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特殊的战略地位,并将其与有关法规建设密 切结合起来,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系统化,是我国发展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 课题。在实际生活中,律师职业活动中,律师职业活动必须贯穿于职业道德中, 但是实际职业道德至今多半还处于不自觉的状态,或是零散而不成条理的,或是 同其它行为准则掺混在一起,因此发掘、总结、概略和提炼律师职业活动中的职 业道德规范,使它(下转第125页)(上接第123页)得以正式和准确的表述,形成某 种带条理性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合理论证,从而建立起正规体系, 使之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从业律师能很好地参考和应用。
2.4对律师队伍进行集中教育 主要从道德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三个方面进行。使律师在不断 充实专业知识的同时,加上伦理道德的教育和法规化的规范管理和控制,使律师 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更上一层楼。
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律师,必须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律师 职业道德作为其重要内容发挥应有的作用,律师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遵循职业道 德这一判断是非、善恶的准则。所以可以这么说,律师职业道德不仅使律师职业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内涵。而且还因为这种职业道德所贯穿的服务于社会的精神, 而使它同时具有充分的社会道德内涵。正是这种充足的道德内涵,才有效地支撑 和巩固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虽然,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任务艰巨,但十分有必 要开展下去。因为,它最终影响司法公正,只有改善执业环境,加强学习教育, 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查处;管理体制创新,才能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才能 最终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问题论文篇二 《浅析我国现今律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 摘要: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 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素质越 来越焕然一新。但是,律师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不能掩盖其职业道德水平的停 滞不前甚至下降,在某些地方,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并不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 平也许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瓶颈。对此作为未来中国律师队伍的一员, 本文认为了解律师行业的道德水平现状,找出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一些浅 薄的对策意见,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律师 职业道德 法治社会 作者简介:邓佳佳,华东政法大学2009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国际 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11)11-200-02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 特点所要求的道德规范、道德情操与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 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持 久弥新的命题,尽管法律规范试图与道德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不可否认,道德作 为法律的本源之一具有强有力的指引作用,即使是法律职业本身都有规定相关的 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角色就是为社会尤其是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个职业 与法律、社会的接触面非常宽,在其执业过程中,律师通常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化的作用。在运用法律为他人服务的同时,律师如何能够守住职 业道德,使自己能够不为金钱所诱惑,这两者既相互结合,又相互矛盾。律师的 职业性质与法律的关系决定了其所要求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比其他职业高得多。律 师职业道德除了具备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主 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具备一般职业道德的规范,如诚实信用、遵纪守法 等。同时,律师既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其职业道德规范也就体现了 法律职业的特点,也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继而间接上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但同时,律师的行业性质又区别于法官、检察 官的职业特性,如律师事务所具有公司企业的性质,追求企业利益是其重要木匾, 律师作为其员工也是要追求企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这些都体现了律师职业道德 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
(二)强制性与自治性的统一 律师可以说是专业服务于委托人的“讼棍”,也可以说是与法官、检察 官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的伙伴。在两种角色属性相 互结合相互斗争的过程中,一方面不能成为当事人和金钱利益的奴隶,另一方面 也要成为监督制约检察官和法官的一种独立力量。可见,律师的自治性是十分重 要的。这种独立性和自治性对律师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 为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惩戒措施是维护律师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在具体表现形式方面,一方面是严格的法律规范,如《律 师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此外还有大量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 范,如中华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除了这些以规范性的 文件反映出来的职业道德规范外,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性的律师职业道德,如律 师职业道德习惯、意识等。可以说,从形式上看,律师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规范 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我国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但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道德水平,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依然困难重重。当前,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当事人某种程度上 可以说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但往往就是这种关系,反而成为律师职业道德素质 低下的主要体现:
1.唯利是图,欺骗当事人。有的律师给委托人做出虚假承诺――以官 司“包打赢”作为相互攫取案源的方式。同时为了多收取律师费,故意把简单的案 子说复杂,捶胸顿足地保证案件胜诉绝对没问题,糊弄当事人。
2.不管不顾,“有活就干”。有的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咨询后,不管自己 有没有接触过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 只要有足够费用,就接案处理。
3.相互扯皮、敷衍了事。有的律师在拍胸脯保证打赢官司,拿到律师 费后,就不闻不问,一会让当事人送这个材料,一会让委托人跑那个部门。一旦 无法解决问题,便想法设法扯皮推诿,敷衍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近3年来 关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8年,各级律师协会 共受理投诉案件7387件,给予行政处分762件,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有7件。” (二)律师同业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律师同行关系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律师 职业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性竞争以及过度商业化的行 为已经严重影响律师整个行业的公信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争相向法官赠送钱财,买通关系。然后由法官向当事人推荐该律师 作为辩护律师或代理人,以招揽案源;
2.诋毁同行,抬高自己。有的律师,在某些公众场合如讲座上过分贬 低对手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来抬高自己的声望和地位,借机获得案源;
3.借助新闻媒体炫耀或包装自己,夸大其词,实力有限却大包大揽各 项业务,排斥同行:4.通过向委托人、介绍业务人利益许诺或给予财物,违反职业道德排 挤其他律师。
(三)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本应该是同在法律屋檐下,同为法律人,应同 做守法事,但当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却表现为违规越矩,知法犯法、“花 钱铺路”现象较为严重。律师的形象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影响力,社会大众一致把 律师以及法官和检察官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但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素质钻法律 漏洞,拉关系贿赂法官检察官,危害性十分巨大。“2006年阜阳中院、深圳中院、 武汉中院腐败案牵涉到数名律师参与行贿,2007年广东著名律师马克东涉嫌诈骗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8年9月商务部郭京毅涉嫌受贿并牵出数名律师。” 除上述不良现象外,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也存在相互不尊重,如律师在法庭 上藐视法庭纪律,无视法官存在;法官看不起律师,不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甚至 无端训斥律师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三、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 1.经济原因: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商业属性,随着律师人数越来越多, 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他们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一旦竞争激烈,钱少了,分这 杯羹的人多了,缺乏职业道德赚钱的律师、超越法律界限赚钱的律师、突破职业 底线赚钱的律师也就越来越多了。经济层面上的原因会引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 问题,那就是律师行业的两极分化问题。现如今律师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十分严重, 许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经济上无法独立,饭都吃不饱,怎 么能要求他们在人格上,职业道德上洁身自好 2.环境问题:此处特指法律环境。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司法体制下的 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执业环境,是不容乐观的。“律师在法庭上被法官无视 甚至无故训斥、因敢于为弱势群体辩护而得罪某些权要继而锒铛入狱、因为黑社 会头目或贪污犯辩护而遭受公众贬抑和责难……。按照某种说法就是:中国律师 ……属于经济上相对富裕而又要疲于自我维护权利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国的法 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裁判结果的不如人意和律师接触法律最多,代表法律形象 最贴近百姓生活的事实相矛盾,这导致律师的职业压力很大,“好事不出门,坏 事传千里”,我国的司法制度环境决定了律师的某些不良行为可能无法得到迅速 更正。3.管理原因: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力、行业协会管理无力、律师执业 机构管理无作为也容易导致有些律师钻空子,打着所谓大律师的旗号坑蒙拐骗, 影响正常的司法秩序。
除上述三种原因之外,律师自身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自身缺乏自 律,唯利是图,见钱眼开等等道德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极易导致误入歧途。因此加 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两手抓,无疑是一种正确 选择。
四、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综上分析,律师的职业过程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且每一方面都对其 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的 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最根本的在于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 性质和使命,树立良好的职业理念,尤其要摒弃金钱至上的观念;最迫切的在于 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 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专 业劳动和技能赚取金钱,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养活自己和家人,这本是无可非 议的。但是,《律师法》同时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 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由此可知律师不能仅仅以赚取钱财为目 的,学习法律最重要的使命还是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促进 法律合理正确地得到实施,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 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 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内容上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法学院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前防患于未然;通过律师 事务所自身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提升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进而提高律 师自律意识;目前我国设有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等,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 体的一员,也应设立自己的律师学院。因此,可以通过设立律师学院,将其作为 一个学习和培训的基地,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律师彼此的交流平台,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凝聚力。
(三)管理上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惩戒制度 首先要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2004年4月我国开展了以加强律 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行业整顿运动”,它从行业整体上对加 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往往会忽略律师事务所内部 的管理问题。律师事务所是每一个律师执业的平台,其一切执业行为都要在这个 平台上完成,就必须要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约束。
其次加大严惩力度,从严治律:具体方面有通过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 法规,实行整改完善:如律师行业可学习当前法院系统开展的“五个严禁”,针对 目前律师行业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几条 禁令,通过行业大整顿和自我整改,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触犯现有法律法规的 害群之马,一定严惩不殆,轻则清除出律师队伍,重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 样才能保证整个律师队伍的纯洁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 并且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正在不断提高。但不可 否认我国现阶段律师行业仍存在很多问题。知道问题,并分析问题,才会找到解 决问题的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但笔者相信, 律师行业将会在民主法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席位,其所存在的问题也终将会被解 决。律师行业的明天,还需要广大法律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为了法律职业的未 来,继续努力吧! 注释:
①张善数.中国律师制度专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 页. ②魏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之问题分析与解决路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 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2011年4月。
③六届全国律协亮点纷呈.中国律师.2008(11).第19页. ④刘桂明.律师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中国律师网.2008年.⑤⑥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