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林业 生态 建设 发展
1.树立正确的观念
1.1 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发展林业要立足于增加资源、改善生态,满足全社会在物质、文化、生理、心理、交往等方面对林业的需要。同时在林业发展中注意解决包括农民在内的生产经营者的收人问题和合法权益,增加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解决贫困林场、森工企业和自然保护区贫困职工的脱贫以及基本设施建设问题,要让林业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也步入小康社会建设的行列。
1.2 树立不侵害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权的道德观 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发展,过度使用资源,造成资源枯竭,环境破坏,使后代人失去生存发展的基础。当代人在利用现有森林资源的同时,既要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又要不断发展新的森林资源,为后代人留下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以及良好的生态系统。
1.3 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纵观人类历史,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原始和谐,进入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征服自然,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索取,对环境的破坏,如果任其扩大和加剧,将必然导致人类文明本身的衰落甚至人类自身的毁灭。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必须抛弃人与自然的冲突模式而走向融合,去探寻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林业发展上,无论是造林、培育和采伐,都应当尊重自然规律。适地适树恢复森林植被,也是减少劳民伤财,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这应当作为林业建设最起码的评价指标来实施。
2.推进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实现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的转变
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期,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推进这一战略的实施,在战略步骤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态需要和森林功能,划分生态功能区,采取不同的措施培育和保护不同功能的森林资源。在生产组织和技术措施上,应调整生产技术规程,使森林植被建设由注重取材的经营行为向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转变,建设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提高生态建设的质量;同时根据生物多样性森林的多种功能利用实际,加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让经营者能够便利快捷地得到他们的技术指导,新技术开发研究能够引领林业发展各领域新的技术潮流;在生产关系上,应调整管理体制、投资经营政策等,明确新时期政府和市场在林业建设上不同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财政支持体系和市场调控体系,形成适应新时期林业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
要加大人工林培育,实现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转变的战略目标。采取强制性措施保护天然林资源。对我国森林利用结构和发展模式进行重大调整,加大人工林培育,逐步实现由采伐利用人工林替代采伐利用天然林,解决木材供需平衡矛盾,真正保护好天然林。充分利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木材及林产品市场潜力大、农村富余劳力多、山地面积大、社会资金充裕的有利时机,通过政府宏观调控,结合市场选择,按照不同所有制经济承担的不同职能实施分类经营,鼓励私人部门发展高投入、高收获的工业原料林及其它林产品,用较少的局部的林地换取全局的生态效益。
3.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建立生态建设的机制
要培育生态服务市场,推动生态效益货币化、资本化。生产或消费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消耗,应当计入成本,予以折旧。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应当包括环境成本,环境成本包括资源开采和获取的成本,环境损坏和恢复的成本,以及当代人占用后代人资源的“用户成本”。
要发展高效益的木材加工业,以加工业发展拉动森林培育,增加“经济人”的利益驱动。应以科学合理的采伐利用引导造林、营林业的发展。森林发达的国家往往是林业加工业发达的国家,如芬兰、瑞典、加拿大等。实践证明,造林和管护不与人们的经济利益追求相一致,消极的保护和被动的建设,往往是低效益甚至是负效应的。
4.要加强宏观调控,坚持政府的财政金融支持,强化依法组织管理
从建设投入上看,林业发展不仅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投资,也需要企业、单位、其它投资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投资投劳,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建设工程管理和行为主体上看,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计划、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环保、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的通力合作和参与;从建设收益上看,生态的改善事关整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触及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由于生态建设不仅是社会公益性基础工程,而且正是宏大的系统工程,具有投入高、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在投资上具有很大的外部性,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使他人收益却不会因此得到补偿,社会收益或成本大大高于行为者的个体收益或成本,正面的外部性总是削弱私有部门的投资热情,需要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府进行干预,经济的外部性才可能被内在化。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建设的公共物品属性、经济外部性和社会性,决定了需要政府加大宏观调控和依法组织管理,以合理配置各种资源,保障生态建设。
政府应把以林业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建设,纳入政府组织生产公共物品的范畴,将生态建设和林业行政管理以及执法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规模造林的大户以及带动营林业发展的制浆造纸业、人造板加工业、竹藤加工业等龙头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区,不分内外商,加大政府贴息货款扶持,延长贷款期,扶持工业用材林的发展。
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我国人口多,经济欠发达地区面积大,人为破坏资源的因素多,生态建设任务重,难度大,没有强有力的政府行政机构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难以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因此,国家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生态建设的客观要求,建立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市场运作的机制,调动全体公民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政府在生态建设中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以加快生态建设。转换国有森工企业经营体制,发挥国有林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