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问题 [新迁移经济学对研究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适用性分析]

  摘要:我国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一直是学术界极为关注的一个社会经济现象。纵观国内外关于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转移或迁移的各种理论和模型可以发现,不同的理论、模型有着不同的假设和前提,遵循不同的分析框架,得出的结论以及给出的相关政策建议也各有差异。针对我国目前的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问题,在现存的诸多理论、模型中,新迁移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其一系列基本假设和主要观点对于理解和分析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转移问题有着比较强的理论适用性。

  关键词:新迁移经济学;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理论适用性

  农村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转移是各国经济发展中的普遍现象。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迁移更是中国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现象。如何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这种行为?许多专家学者对该行为进行了探索与研究,建立了相关的理论或者模型。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新迁移经济学。

  一、新迁移经济学分析思路的基本前提

  根据Stark(1991)的论述,新迁移经济学建立在四个基本前提之上。

  1.迁移决策并不是独立的个体行为,而是更多相关的人组成的一个更大的单位——通常是家族或者是家庭的行为。与新古典迁移理论把迁移决策作为独立的个体行为不一样,新迁移经济学将迁移研究的关注点由独立的个人转向了相互依赖的个人。如此以来,家庭内部的一些行为(如汇款行为)就被纳入了迁移理论的研究范围,而且,在分析劳动力市场时,迁移者的行为和绩效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迁移者家庭的偏好和家庭的约束来加以解释。

  2.农村劳动力迁移的主要目标不仅仅是预期收入最大化,同时也为了最小化家庭风险。影响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城乡之间存在工资收入的差异,还存在着其他能够引起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因素,比如,农业部门受到恶劣的气候因素影响,农产品歉收,家庭的农业收入大幅下降,家庭还可以从迁移者那里获得工资性收入(通常是以汇款的方式)以补偿农业歉收的损失。从根本上来说,劳动力的迁移并不像水的流动那样,必然从高处流向低处。

  3.在完善且健全的市场体系和金融制度之下,大量的迁移现象将不会发生。新迁移理论指出,在发达国家,家庭的风险通常由保险公司或者政府项目得到保障,但发展中国家还缺乏完善、成熟的保险市场,这使得家庭不得不通过将劳动力配置在不同的市场以分散风险;同时,发达国家拥有相对发达的资本信贷市场,家庭获得投资启动资金的代价较小,可能性较大,而这在发展中国家是不可能或不能轻易实现的。在现实生活中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诸如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比如,居住在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居民无法了解到发达地区某项产业的发展状况,那么,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就有了迁移的欲望。

  4.决策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人们总是把自己的收入与一定的群体相比较,由此会产生一定的满足或者失落感。新迁移理论认为,家庭决定其成员的迁移,不只是为了提高其绝对收入,同时,也是为了提高相对于其他家庭的收入,也就是为了减轻在某一参照系内的相对贫困感。人总是有与周围的人作比较的心理,如看到邻居迁移到城市后致富了,自己也就有了迁移的动机。

  新迁移经济学试图以上述四个前提为基础解释农村劳动力迁移问题。该理论的一个特点就是它在更广阔、更复杂、更真实的背景下讨论迁移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其主要思想是:在发展中国家,农户通过家庭成员的迁移,克服了家庭改造、升级生产技术中的两个主要的障碍,即投资资金的匮乏(信贷市场的约束)及风险规避工具的短缺(保险市场的约束)。解释了家庭这样的主体为什么、在什么时候会发现最有利的时机,在若干市场上采取战略性的行为,并在这些市场间进行劳动力分配,使其行为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出现。

  二、新迁移经济学四大基本前提的合理性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

  上述新迁移经济学的四大基本前提,与我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一些特点比较吻合。

  (一)关于迁移的决策主体

  新古典迁移理论或者模型都将迁移者个人作为迁移决策的主体。这种假设前提,往往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新迁移经济学与其他迁移理论不同的关键点就在于它认为迁移决策不是由孤立的个人单独作出的,而是由相互联系的人所构成的较大的单位(如家庭或家户)作出的。不同迁移决策主体的假设,对于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政策的设计和政策的实施效应是有着直接影响的。

  在现实中,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转移决策通常是由转移者和非转移者群体(其他家庭成员)联合作出的。而转移的成本和收益是按照转移者和非转移者群体之间隐含的契约安排中所规定的分配规则在二者之间被共担/共享的。例如,家庭转移成员转移需要的车旅费以及生活费都是家庭非转移成员提供的,而转移成员获得收入后常以汇款的方式寄回家。新迁移理论的出发点由独立的人变成相互联系的人,即它将迁移看作是一种“有意识的战略”,而不是一种绝望的或盲目乐观的行动。

  将家庭而不是个人置于迁移决策的中心是一个比较新的思路(当然这不一定非得意味着家庭成员全部迁移)。这种理论并不是忽略迁移个体行为,而是把个体迁移行为作为分析的基础置于迁移框架之内。家庭可以被看作是某种“联盟”——一个由面对周围的世界彼此承诺采取统一行动的单位。而家庭成员的迁移可以被看作是家庭生命力的宣示:用空间或范围经济替代限制相互保障能力提高的规模不经济。

  由我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过程中的一些特点可知,把相互联系的人(如家庭或家户)作为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的决策主体在我国更具合理性。这些特点包括:第一,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人们普遍有强烈的传统家庭观念。第二,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强化了农户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地位。第三,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与其留在农村地区的家庭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当中,82%的人定期给农村家庭汇款,95%的人每年至少回农村家里看望一次(蔡昉,1996)。第四,根据近几年许多新闻媒体的报道,越来越多的参与乡城迁移或转移的农民工在城市地区工作一段时间、有了一定的积蓄、学到相应的知识或技术后,纷纷返回家乡创业。这些特点充分显示了转移到城市的农民个人与其在农村的家庭之间密切的生产生活联系,也证明了农户作为决策主体的正确性。

  (二)关于迁移的动机

  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动机究竟是什么?仅仅是预期收入最大化吗?对此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在家庭里,人们集体行动以求不仅最大化其预期收入,而且最小化其风险并缓解与除劳动力市场之外的各种各样的市场失败相关联的各种约束(Stark and Levhari,1982;Stark,1984;Katz and Stark, 1986;Lauby and Stark,1988;Taylor,1986)。如果迁移者仅仅是追求其预期收入最大化,那么,当城市预期工资收入与农村工资水平之间的差异为零时就不存在农村劳动力乡城迁移。

  在我国现实中,影响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城乡之间存在工资收入的差异,还存在着其他能够引起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因素,转移的目的也是为了分散家庭风险,使其风险最小化。正如投资某个项目一样,人力资本的分散投资也是为了规避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说,当个体是风险厌恶型时,他通常宁可接受当前某一确定的工资也不愿意接受与当前收入数额相等的一个含不确定的预期收入,于是工资零差异可能带来农民由城市到农村的回流;而当他是风险中性或者偏好时,并且他对闲暇附加了一定的价值,那么,即便城乡工资差异为零,迁移仍有可能。简单地说,给定一个农村部门的工资水平Wr和一个更高的城市部门的工资水平Wu(假设从事城市部门工作的概率为p),并假设在两个部门中的标准工作时间都是S,更具体地说,假设在农业部门工作S天可获得Wr的收入,而在城市部门工作S天则可获得Wu,即便pWu-Wr=0的情况下,农村部门的闲暇与工资搭配(0,Wr)则取决于城市部门的闲暇与工资搭配的状况[(1-p)S,pWu],从而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迁移就会发生(Stark,1982)。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农村劳动力迁移的主要目标不仅仅是预期收入最大化,同时也为了最小化家庭风险。

(三)关于市场制度、金融制度与迁移的关系

  新迁移经济学第三个假设前提告诉我们如果市场体系和市场制度是完全的且完善的,大量的迁移现象将不会发生。我国市场制度和金融制度的不完整、不完善是目前经济领域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不完整、不完善对于农村家庭的劳动力使用上、从而对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转移上必然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来看:

  1.农作物保险市场

  无论什么时候,当一个农户家庭将时间和金钱投入到播种某种作物上时,他们总是寄希望于其投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产品的形式得到补偿,他们可以将这些产品卖掉换成现金以购买其所需要的其他物品,也可以将这些产品用于农户家庭的消费。但是由于存在不确定性,比如恶劣的气候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农产品的减产甚至绝产,从而使得农户家庭面临收入减少甚至难以维持生计的风险。同样地,新的农业技术的引入(诸如高产良种或者新的耕作方式等)也可以改变农户所面临的风险。如果农业技术专家的意见是正确的,使用新的改良种子可以增加农民的产出;如果农业专家的意见是错误的,农户便面临着将来食物或收入不足的风险。在发达国家,这一类的主观和客观风险是通过正规的保险体系来解决的。在这种保险体系下,农业生产者向保险公司或政府代理机构交一定的费用获得相应的保险,以求在将来农业生产遇到损失时获得相应的补偿。一旦将来在生产过程中农户遇到诸如干旱、洪水、新技术推广失败等风险,保险机构将按照所保险的农作物市场价值赔偿农户的损失,从而确保农户的经济福利不至因此而降低。如果农作物保险无法得到,农户就会倾向于通过将一个或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出去的方式来实现自我保障,以确保在即便出现收成下降的情况下家庭收入不致降低。

  2.资本市场

  许多农村家庭除了追求现金收入、经营收入最大化外,同时也希望增加其资产的生产率,为此他们首先需要获得用于追加投资的资本。比如,农户会希望灌溉农田、施用化肥、购买良种、购买机械等,但他们可能同时缺乏用于购买这些投入要素的货币。非农民家庭会希望投资于家庭成员的教育或培训、寻求获得资本品用以生产某种能够在消费品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但是他们也可能缺乏用于这些方面的投入的货币。在发达国家,投资要么来源于私人储蓄,要么来源于借贷。储蓄也好,借贷也好,都取决于你能否顺利进入一个健康的有效率的银行系统。如果收入有波动,借贷还可以帮助抵御消费风险。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储蓄制度是不稳定的或不发达的,借贷也是很困难的。这或者是因为农户家庭通常缺乏获得贷款的担保,或者是因为借贷资本的短缺,或者是因为银行系统的服务范围有限等。对于低收入的农民家庭来说,唯一的能够获得贷款的渠道通常是来自于当地的高利贷者,这种高利贷由于交易费用高昂而令人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迁移再一次被视作获得资本来源的一个有吸引力的渠道,以求通过它积累资本用于改善生产效率、稳定消费水平。因此,处在这种处境中的家庭此时具有很强的将其某个家庭成员转出农业生产领域、迁移至城市地区以增加储蓄并通过往回汇款的方式将资本转移回家庭的强烈动机。

  3.期货市场

  无论什么时候,一个农户在播种时总是期望所播种的作物在将来收获后会按照一个理想的、足以能够获得养家糊口甚至改善家庭福利状况的收入的价格出售。但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却始终存在着农作物价格跌至期望水平以下,从而导致家庭歉收的风险。在发达国家里,价格风险是通过期货市场加以控制的。通过期货市场,农户可以按照现在确定下来的价格在将来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农产品。如果未来价格跌至约定价格以下,则投资者承担损失;如果未来价格升至约定价格以上,则投资者获得盈余。许多发展中国家要么不存在期货市场,要么虽然存在但低收入的农户通常无法进入,在这种情况下,迁移就提供了一种农户自我保险、抵御由农产品未来价格波动而导致的收入风险的机制。

  4.社会保障

  无论是农民家庭还是非农民家庭,都靠家庭成员的收入维持。如果当地的经济状况恶化、就业率下降,家庭的生活状况就会由于收入的减少而受到威胁。在许多国家里,政府设立了相应的保障体系以保护劳动者及其家庭免遭这种风险。但是在发展中国家里,这种针对失业者和伤病者的保险体系往往是不存在的或不完整的,这同样促使农户家庭将其劳动力转移出农村地区以求实现自我保障。而在我国,农民几乎享受不到真正的社会保障,这一因素对于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转移不可能不产生任何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迁移就使得农民减缓了这一风险。

  (四)社会环境与迁移的关系

  新迁移理论认为,家庭决定其成员的迁移,不只是为了提高其绝对收入,同时,也为了提高相对于其他家庭的收入,也就是为了减轻在某一参照群体内的相对贫困感。即RD(relative deprivation)动机,即相对剥夺、相对经济地位变化、相对贫困(蔡昉、都阳,2002),以下都称做RD。农村家庭之所以将某个家庭成员送出所在的地方、加入迁移的行列,其目的既是为了增加其绝对收入,也是为了改善家庭的相对收入水平(即相对于其他家庭的收入水平),从而降低其与其他参照群体相比的相对贫困程度(Stark,Taylor and Yitzhaki,1986;Stark and Yitzhaki,1988;Stark and Taylor,1989,1991;Stark,1991)。以Stark为代表的新迁移学者首先提出并完善了农村乡城转移的RD模型。他们认为单位i的效用如下:Ui=U(Yi,RDi),其中Ui表示其效用,Yi表示其绝对收入,RDi衡量其因收入低于一定水平而带来的相对失落。由效用对绝对收入、相对贫困的偏导可知,效用随着其绝对收入的增加而增加,随着RD的增加而减少。假设F(y)为累积收入分布, 而h[1 - F(y)]代表一个家庭在y收入水平下由于不能得到稍高于y的收入水平(比如说是y +Δ) 而产生的不满足感,那么,该家庭在收入水平y下的相对贫困程度便可概念性地表示为:

  RD(y)=h[1-F(x)]dx,令b=yh

  在h[1-F(y)]=1-F(y)的特殊情况下,这一表达式等同于以下两项的乘积:收入水平高于y的家庭的比例、这些较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与y之间的平均差距(额)。

  RD模型的核心思想就在于收入给个体带来的效用不仅在于绝对收入是多少,也在于该收入在特定参照群体内的位置,即人们总是把自己的收入与特定群体内的他人的收入比较。该思想更贴近中国的实际。

  为了进一步理解相对收入这一概念,我们假设富裕家庭的收入有所增加。如果贫困家庭的收入不变,那么贫困家庭的相对贫困程度增加。如果家庭的效用与相对贫困程度呈负相关,那么,即便贫困家庭的绝对收入和迁移后的预期收入保持不变,只要通过其家庭成员的迁移可以改善其在所处参照群体中的相对收入水平,该家庭参与迁移的动机依然会增强。由此可以说,由于其他家庭的收入水平的变化,该家庭参与迁移的概率会增加。制约了贫困家庭增加收入的机会的种种市场失败也会增加迁移对贫困家庭的吸引力,因为此时通过迁移贫困家庭可以改善其相对收入状况。

  相对收入(贫困)因素在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过程中也能够找到相应的佐证。在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过程中,虽然农村地区各类家庭的总体收入水平与城市平均收入水平都有着较大的差距,但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参与转移的农民工中,在参与转移前其家庭在农村中处于低收入水平的人占了大多数。这说明迁移与原本农民家庭在农村的相对收入水平是有着相当明显的联系的,也说明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地区转移时在其转移动机中是有着较强的对家庭相对收入水平(或相对贫困状况)的考虑的。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分析来看,新迁移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前提与我国农村及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是基本吻合的。在这些前提下,沿着新迁移经济学的思路来分析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问题,应该说不存在什么难以逾越的理论和逻辑障碍。

  三、对待新迁移经济学分析思路应有的态度

  在运用一种理论分析我国现实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对它采取科学的态度,既要坚持又要发展的态度。最近几年来,我国劳动力转移势头较猛,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或者模型致力于解释这种行为。而新迁移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也就引起了国内外迁移理论研究领域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根据以上新迁移理论与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适用性分析,我们在运用这一理论分析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时,有如下几个方面是需要明确的:

  第一,新迁移经济学与新古典迁移理论关键性的区别有两个,一是迁移决策主体的不同,二是迁移动机的不同。其他各方面的差异包括政策含义的不同都是由这两点衍生出来的。其中,迁移动机的假设不同,是导致新迁移经济学区别于其他迁移经济学理论流派的最具决定性的因素。

  第二,新迁移经济学在理论前提、相关假设方面与我国国情的高度吻合决定了它对于分析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问题有较强的适用性。但是,它并不是为中国劳动力转移问题提供了具体的分析方法,因此我们在分析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行为时,不能照抄照搬,只能以新迁移经济学提供的分析方法为指导,对我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任何一个经济理论都不能包罗经济世界的全部现象,新迁移经济学也不例外,我们在用新迁移经济理论指导我国的实践时,同时,也要学会借鉴其他迁移理论的科学方面,将此结合起来,用来更好地指导我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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