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好的大学【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研究】

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研究

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研究 摘要: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当前在课程设置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不利于高素质法 律人才的培养,影响法学教育质量的提高。理工科高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上, 应充分利用本校的理工科平台,根据赖以发展的理工专业领域和层面,划分出具 有自身特色的法学专业方向,实现“法学+理工”的结合,并满足国家法治建设和社 会经济发展需求,开设既满足社会需求,又能体现本校特色的新兴学科课程。

关键词:理工科高校;
法学;
课程 设置专业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依据,课程设置是培养方案的核心。

课程设置不科学、课程体系不完善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课程改革向 来被认为是教育改革的核心。要培养出满足我国经济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必须首先建立并完善科学的课程体系。

一、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课程设置严重趋同,缺乏特色。针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确定了16 门核心课程,而各高校为满足政策要求,在教学学时总量的要求下放弃自己的学 科特色课程,致使全国法学教育培养方案“一盘棋”,呈现出课程设置单一性、同 质化特点,不利于不同地域、不同级别的高校培养不同领域的法律人才[1]。

第二,没有提供法学相关课程。一些与法学密切相关的重要课程,很多法学院校 都没有开设,严重影响法学教学质量,不利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对毕业生回访的调查明确显示,辅修了会计、金融等二学位的法学本科 生很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同时用人单位反映,其急需具有较高财务管理水平,融 会企业管理、法律知识的财务总监、总设计师、法务总监等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 才。第三,实践性课程比例偏低。虽然实践教学已获得广泛重视,各高校致力于 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但考察法学院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可以发现,受资金、师资 的影响,实践教学的形式化现象严重,实践性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占比例较低, 实践教学的各项考评机制也不完善。

二、国内部分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考察 在入围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58所高校中, 笔者选取具有典型意义且参考价值较大的几所高校考察其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通过研究,笔者发现名校法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全方位的高素质卓越法律人才, 而专门性高校法学专业则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通过创新课程设置,走特色化发 展的道路。(一)吉林大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通过对吉林大学法学院应用 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课程的考察,可以看出课程主要分普通教育课、学 科基础课、专业教育课及专业拓展课四大类。其中,学科基础课为教育部颁布的 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
专业教育课包括法学经典研读,刑事法、行政法、民商 法等各部门法的集成研修与实训;
专业拓展课包括人文通识和社会通识等课程。

可见,设置课程非常全面,各模块均涵盖法学专业全部主干课程。从该种课程体 系设置可以看出,吉林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的法学人才, 以能力复合、集成应用为特点,培养出的法律人才是面向多样化高端法律职业, 适应领域广泛和择业竞争力强的法律人才。(二)对外经贸大学法学专业课程设 置情况。对外经贸大学法学专业课程主要包括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 和学科基础选修课三大类。除开设有教育部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之外,学科基础 选修课分为民法组、比较法组、商法组等7个模块,每一模块开设有特色课程, 如民法组开设有工业产权法课程,商法组开设有公司融资法课程等。可见,对外 经贸大学在法律人才培养上,一方面注重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通识通修课程中“人文素质类”课程的学分占比较高,且注重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 提高,设置了较多的法律实务类课程。另一方面,注重特色教育,充分发挥本校 的学科优势,实现“法学与经管相结合”,在通识通修课程上设置了“经管类”课程, 且在法学专业课上,注重设置与涉外贸易密切联系的法学课程,尤其是国际法课 程组下设课程较多,体现了对外经贸大学的学科特点和优势。对我国部分高校法 学专业课程设置的情况考察以后,笔者发现教育部直属的综合类、政法类高校均 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全方位、 宽领域,专业覆盖面较广。但是,专门性高校法学院(系)在课程设置上重视特 色课程建设,依托本校优势学科,通过不同学科之间的融合,培养特定行业的高 素质专门法律人才,以此提升本校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因此,理工科高校要想 在与政法院校及综合性大学法学教育的竞争中发挥不可取代的作用和优势,就必 须建立起富有自身特色的课程体系,否则其特色化的培养目标可能无法实现[2]。

三、理工科高校法学专业特色课程设置探索 首先,理工科高校法学院(系)应适时进行课程设置改革,重新构建特色 化课程体系,修改教学计划,使其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具体设置课程 体系时,应考虑:第一,当前法律人才培养是以提高学生法律实务能力为核心, 因此,在保证教育部明确的16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压缩专业理论课学时,适当增加实践课学时,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
第二,充分利用本校 理工科平台,开设相关的理工科基础课程,根据赖以发展的理工专业领域和层面, 划分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学专业方向,合理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实现“法学+理工” 相结合,形成本校法学专业的特色学科;
第三,顺应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 展需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开设既满足社会需求,又能体现本校特色的新兴学 科课程,培养急需的、专门化法律人才。在具体设计课程时,既要与学校的优势 方向及行业特色相结合,又要考虑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未来国家 重点扶植发展的八大新兴产业包括新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 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及数字创意产业 等,因此,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国家急需能服务于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素质、高层次、 专门化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理工科高校法学院除设置与理工学科密切相关的知 识产权法、科技法等法学课程外,还可以根据本校的强势学科,结合新兴产业的 人才需求,开设专利法、资源法、环境法、能源法、信息法、空间法等新兴法学 学科。其次,可以搭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两大平台,包括三大类别的课程,即 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每一类都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具体课 程设计除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6门核心主干课之外,其他课程要根据本校的实 际情况,依托本校的特色学科、强势学科,并结合社会需求,设置具有自身特色 的课程体系。可以将重要的、基础性、原理性课程作为必修课,将跨学科课程、 综合课程、交叉课程等作为选修课。此外,在专业方向课上,设置法律实务课(如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科技法律实务、通信法律实务等)、研讨课(如专利法研讨 课、能源法研讨课等)等凸显科技法务的课程。如果所在高校有多个优势学科, 且学科之间有一定的跨度,可以在课程设置上开设不同的特色专业方向,学生入 学后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虽说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学教育需要系列特色课程的 支撑,但并非特色课程开设得越多越好。特色课程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其是否能 满足社会发展对特色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否能提高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综合能力。

这种能力不是法学与相关技术学科的简单相加,而是互相取长补短,用科技的思 维来补充法学思维范式,用法学的思维来思考解决科技问题,最终形成新的思维 方法和综合能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