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先进性教育的宪法教育
小议先进性教育的宪法教育 本文作者:乔新生 工作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为了确保中国共产党党员与时俱进,中央全面部署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不少党组织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交流学习的心得 体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念。现代政治就是政党政治。政党政治是建立在两个基本假定基础之上的。首 先,政党政治承认社会主体的多元化,承认不同阶层需要通过自己的代言人,利 用政党组织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其次,政党政治承认不同阶层之间存在 着利益冲突和矛盾,各个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平台上,通过政治博弈实现自 己的政治主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现代政党政治中独具特色的 政治体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排斥其他党派的存在,承认了当代政党政治 的两个基本假定前提。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首要任务就是寻找自己所代表 的阶层,然后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本阶级民众实现共同的目标。
“三个代表”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确立了自己的执政基础,代表先进 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方向。“三个代表”写进宪法,意味着中国共产党自觉遵 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确保自己的执政基础永世长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其实是一种宪法教育,是在宪法的框架内重新审视执政党执政的纲领和执政的方 式。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作为公民抽象的人格化身,被赋予 了一切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民行使权力的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
为了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我国制定了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等一 系列宪法性的法律,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剥夺公民宪法上的权利。
但是,必须承认,要把宪法上的制度安排落到实处,我们还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
首先,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公务员占,这些在各级权力机关担任领导职 务的国家官员不可能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如果假定这些领导干部能够天然地代 表人民的利益,那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可以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所取代, 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类监督措施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正是由于公民需要对各 级政府官员实行监督,所以才有必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在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发展过程中,必须逐步地减少各级政府官员,让那些能够真正代表选民 利益的公民进入到人民代表大会。其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限制执政党和其他党派的权力,相反地,在宪法关 于公民权利的表述中,写进了公民义务的内容。这是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的。宪法 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宣言书,宪法是写满公民权利的清单,宪法不应该表述公民的 义务。宪法应该从积极的和消极的方面全面规范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和义务,防 止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宪法上的权利。中国的宪法观念必须改变。
第三,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各国宪 法之中。我国宪法从来不排斥人类文明智慧的结晶,在宪法修正案中,加入了“政 治文明”的内容。然而,政治文明不仅仅是选举文明,它还包括人类普遍认同的 价值观念。将自由、平等这些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写入宪法,有助于从 根本上限制公共权力机关的权力,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第四, 政党政治是一种监督政治。政党政治要求执政党必须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执 政党必须接受其他党派和社会团体乃至公民的监督。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各种权力 架构,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为了落实政党政治的监督职能。如果没有看到国家权力 机关架构存在的实质意义,没有从观念上树立监督的意识,那么,就会对宪法上 所规定的权力机关的监督活动产生抵触情绪,执政党就会游离于宪法之外,成为 不受节制的特殊党派。第五,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的晴雨表,透过宪法,可以了 解这个国家所处的历史时代。中国的宪法正处在从“革命性宪法”向“改革宪法”过 渡的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生产关系剧烈变动,上层建筑各种因素经常性地处 于碰撞之中。能否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真正有效地控制国家 权力机关的权力,成为衡量宪法优劣的基本标志。我国将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 和保护人权同时写进宪法修正案,充分考虑到了不同阶层利益的需求,实现了宪 法层次上的动态利益平衡。但是必须看到,要想真正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尽快制 定宪政宪法,将各阶层公民的共同意愿永久固定下来,使得每一个中国公民对中 国未来的发展有一个合理的预期。第六,作为公民共同的契约,宪法必须建立诉 讼体制,如果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公民宪法上的权利,公民可以提 起宪法诉讼。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宪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在普通法院的行政诉讼中,不能 对国家机关抽象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这样的宪政体制安排不利于公民拿起宪法 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利于从根本上约束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为。所以,在 条件成熟的时候,应当考虑修改宪法,建立宪法诉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