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对策的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对策的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对策的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与特征 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而 产生的,依托于互联网电子平台,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网络众筹等为主要 模式的新型金融模式。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较,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业态 在短时期内开拓出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显示出超强的发展潜力。互联网金融业态 包括网络支付结算、网络借贷、理财中介、网络信息服务、虚拟货币、传统金融 机构的网络平台(网上银行、网上保险和网上证券)等。目前,在我国发展较快的互 联网金融模式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代表的网络支付结算类、以P2P平台为代表 的网络融资类以及网络投资理财中介类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代表的网络支付 结算业务是互联网金融业态中起步较早,发展比较成熟、完善的模式,是借助计算 机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对接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进行支付结算业 务的第三方平台。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 交易规模达到了24308.8亿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了29.8%。[1]P2P网络平台是指个 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将闲置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网络融资模式。根据谢平的 定义,P2P网络贷款平台需要依法注册,其特征是通过互联网来为投融资双方提供 包括信息沟通、信用评价等在内的媒介服务。[2]P2P平台近年来发展异常迅猛。

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028家,比 2014年底新增了28.76%。2015年上半年P2P网贷平台的成交总额达到了3006.19 亿元。[3]网络投资理财类指网络投资中介机构利用其互联网门户和移动终端,将 对第三方支付的在途资金、支付工具吸存的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 票,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国最有代表性的网络投资理财产品是余额宝,截至 2015年2季度末,余额宝规模为6133.81亿元。[4]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可以归纳为:虚 拟化、直接性、高效性、资源共享性、普惠性和风险性。[5]互联网金融主要利 用网络交易平台作为虚拟的交易场所,通过平台进行的交易、支付、结算,使用的 是电子货币或虚拟货币,即虚拟的运营方式。直接性表现为投融资双方通过互联 网金融平台直接完成交易,不需通过银行等中介,既给投融资双方带来了便利,又 降低了融资成本。高效性体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提供服务时突破了时间和空间 的限制,大大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资源共享性反映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混 业经营,同时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特征。普惠性则反映了互联网金融 企业所面临的客户以个人、小微企业为主的普惠金融的特征。传统商业银行出于 风险管理的需要,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个人以及小微企业存在一定的金融排斥行为, 而互联网金融平台所面对的客户不受地域限制,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了金融资源的全社会共享。风险性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包含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在内的业务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式、特征及来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式 互联网金融风险既具有与传统金融相同的共性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 险等,又具有互联网金融特性决定的特有风险,如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从概念 上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环境因素、 制度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 风险的形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下面几种类型:[5]1.运营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运营风险 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网络交易主体由于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出现问题未按要求履约 而形成的履约风险。管理风险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运营管理、 流程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和失误导致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风险、操作风险 和市场风险等。其中信誉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信誉不良而引发的经营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陷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具有强传染性、虚拟性、时效性和复杂 性。[6]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以开放的互联网作为运营平台,同时应用大数据技术与 信用网络联动,一旦某个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网络节点发生风险都会传染到整 个互联网金融系统。这种传染性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能够突破业态的限制、 突破时空的界限,可能带来极大的损失,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互联网金融的 虚拟性特征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散也是在网上进行的,具有虚拟和 隐蔽性,增加了防范和治理的困难。同时,虚拟化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突破了时空的 限制,交易对象、交易过程模糊,增加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业务 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要求高,系统的任何漏洞、安全隐患和人为的操作不当都可 能带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因素通常是不易觉察的,具有超复杂性 的特征。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几乎渗透到经济的每个角落,参与的消费者规模也迅速膨胀。一旦互联网金融的某个领域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整个 经济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进行深入探究,有利于我 们提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第一,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制 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瓶颈,滋生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环境。目前,互联网金融 的立法工作在我国还处于初期阶段,已有的办法、文件只是局限于鼓励或扶持互 联网金融的发展,而明确、具体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比如,由 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导致互联网金融企 业进入门槛低,企业鱼龙混杂,行业无序发展,对于破产或跑路的企业也没有合适 的市场退出机制,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由于没有建立互联 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法规,致使互联网金融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大的 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风险时有发生,大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及监管法规的缺失诱发了金融风险的产生。我 国目前存在的金融分业监管的形式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方式,因而,除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经营牌照外,其他的互联网 金融机构一直处于监管空白的状态,没有外部约束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和收 益的选择方面,更注重收益,而忽视风险,表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忽视风险内控体 系的建设,将经营的重点集中在拓展市场份额、增加企业盈利方面,从而诱发了金 融风险。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于其对于大数据的信息处理 和应用能力,而在应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开展业务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 包括信息安全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安全隐患。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 竞争愈来愈激烈,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的资本实力、技术实力、人员素质、经营 战略和管理能力都将影响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驾驭风险的能力。第四,我国的信 用体系不健全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传统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 主要依赖的是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担保措施,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多融资行为是 建立在小额、信用、分散基础上的,在我国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 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使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应针对 上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式、特点和来源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采取以下的治理对 策:[7] (一)完善法律法规,构建行业监管体系 首先,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明确规范互联网金融业 务交易主体行为的立法、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方面的立法、网络交易标准和规则的立法、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的立法。同时,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 构,建立起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起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 同时行业自律组织要制定统一的行业自律准则,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使行业自律 的内部约束与监管的外部约束互相配合,达到防范和治理风险的目的。2015年7月 1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 展的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监管的五大原则,即“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 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同时明确了监管主体,即人民银行监管互联网支付结算业 务;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银监会监管网络借贷、互联 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保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但互联网金融行业 监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最终实现规范发展还是一个 长期的过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展意见》中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监管采用 的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方式,而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多元化的发展特征,分业监管是 否能够有效地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建设 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的建设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前提和基础。首先, 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亟须改善,要加大对硬件的建设和维护、对安全 设施的投入,强化对信息系统的保护,也包括提高软件的设计能力,如互联网金融 门户网站的安全访问、身份认证以及分级授权登陆等技术,要通过完善密钥管理 来防范信息技术系统。第二,我国要努力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以防范 由于技术引进带来的妨碍国家金融安全的风险。第三,在宏观层面上要建立起创 新的金融安全评估机制,制定高规格的信息安全标准。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 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运营和管理进行监控,督促互联网金融机 构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互 联网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 手:一是监管机构应对互联网金融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和大数据监控模式,监管机构 应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动态数据建立风险分析模型和程序,主动分析被监管 机构的运行状态,评估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建立消费者监督管理机制,以发挥 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最关心和重 视的问题,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服务中心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 金融企业应通过消费者服务中心定期向用户披露相关业务与产品动态。消费者中心应设立投诉中心,来帮助消费者维权。三是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 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 展。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应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的评 价与查询、信用信息的动态跟踪与反馈。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主要采集对象是掌 握互联网金融机构及用户信用信息状况的机构。采集后的信息可用于查询,信用 体系管理机构还应建立起信用信息分析模型,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最后 对信息对象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价。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促进互联 网金融有序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