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论文有哪几种 社会科学论文

社会科学论文有哪几种

社会科学论文有哪几种 社会科学论文有哪几种篇1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哲学价值问题探讨 社会科学研究究竟是否需要将事实与价值分开,或有意识地排除价值 判断这似乎是个显而易见的简单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人们暗含的价值 观总是或隐或现地影响研究本身。这一问题在东方国家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成其突 出。因此。本文先论述当代西方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若干代表性论点,然后再对我 国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某些普遍倾向作针对性的评论。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 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 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 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 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 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 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 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 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 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 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 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 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 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 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 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 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 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

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 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 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 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 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 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 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 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 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 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 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 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 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 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 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 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 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 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 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 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 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 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 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 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 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 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 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 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 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 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 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 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 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 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 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 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 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 “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

“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 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 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 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 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 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 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 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 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 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 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 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 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 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 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 性行为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 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

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

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推翻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 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 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 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 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 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 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 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 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 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 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 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 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 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 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 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 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 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 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 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 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 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 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 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 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 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 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 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 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 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 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 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

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 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 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 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 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 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 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 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 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 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 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 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 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 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 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 禁区,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 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 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 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 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 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公务员之家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 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 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 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 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 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 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 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 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 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 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 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 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 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 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 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 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 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 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 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 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 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 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 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 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 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 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 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 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 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 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 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 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 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 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 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 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 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 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 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 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 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 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 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 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 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 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 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 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 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 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 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 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 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 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 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 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 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 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 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 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 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

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 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 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 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 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 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 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 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 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 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 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 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 英文版,第277页。

 [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 页。

[4]悉尼胡克:《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 中译本,第34页。

[5][6]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中译 本,第218—223,169,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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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者在工作过程中,要科学把握新媒体环境,提高自身对新媒 体环境新的信息辨识与信息选择能力,深入了解新媒体环境下社会各个阶层人们 的思想动态与心理特点,立足于新媒体环境的信息传播功能机制与交流技巧,健 全新媒体环境下社会管理机制,转变社会管理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思路,营造有利 于社会人民思想成长、综合素质提升的新媒体环境。“中国梦”新的思想理念为教 育者在复杂的新媒体环境中如何辨识、选择正面的新媒体信息,充分发挥自身的 主动性、能动性与创造性提供理论支撑,要建设一个积极向上的新媒体环境,全 面调动学生适应新媒体环境的主动性,开发新媒体环境的教育价值,基于新媒体 环境拓展社会管理的育人功能,创新社会管理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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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防教育是实现社会科学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国防教育是实现社会科学管理的重要路径 中国国防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国防教育的载体选择是国防教育内容的承载形式,国防教育要素的联系纽带,国防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实践 中应科学选择国防教育载体,全面发挥教育载体的长效功能。国防教育主要核心 是培育与中国梦相适应的国防理念。国防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基础保证,国 防教育对国家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 兴中国梦,亟须努力培育与中国梦相适应的国防观念,全面建设、巩固与发展中 国的国防力量。是中国国防力量的支柱,培育与中国梦相契合的国防教育观念首 要普及、强化的国防教育,训练群体国防知识与技能,强化执行国防义务的能力 与意识;其次要科学把握形势发展方向,坚持与时俱进,传承国防文化,创新国 防教育方式,以全国为传播载体,将国防观念延伸至社会各个领域、各行各业, 渗透到社会人民的思维与生活之中。

中国国防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理念,跟 随改革开放的步伐,走进世界,开阔视野,汲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理念, 有机统一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单一性与世界文化的多元性,树立以人为本的建设理 念,尊重新的历史环境下形成的新的价值体系。中国国防文化的凝练与培育工程 需要以民族文化为建设载体,将民族文化作为中国国防文化建设的原动力,构筑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传承与发展中华文化、民族文化,强化社会人民的民族 认同理念,促使社会各层群体形成正确的国防意识与观念。

(二)基于国防教育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中国国防教育载体的运用直接影响着中国国防教育整个过程开展的 效率、效果与效益,国防教育载体具备承载性、目的性、系统性、相对性及规范 性五大特性,研究国防教育载体运用策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

第一,基于国防教育载体,整合价值观教育。科学选择国防教育载体, 面对中国社会实施国情教育、国家安全观念教育、近代史教育、国防义务意识教 育。中国国防教育载体运用策略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际,着眼于世 界经济、政治与文化发展前沿,汲取世界优秀科学文化理念,传承中华各个民族 的优秀传统,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与稳定力为实施目标, 以正确精神文明理念引导社会,进而全面拓展中国国防教育文化,实现中国教育 载体的社会价值。

第二,强化社会国防文化培育。中国国防教育是社会建设与巩固国防 的重要基础,是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民族凝聚力、 提升综合国力的有效途径。中国国防文化教育培养要紧贴时代主题,从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出发,整合社会相关力量,从军事干部的思想抓起,提升军事干部的 思想意识与综合能力,全面发挥领导干部的正面影响力,推进中国的国防教育工 作,强化社会的国防观念与忧患意识。国防文化培育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思想理论 为实践执行过程的结合,思想理论培育要使社会具备国防建设的基本知识,具备 快速的应变能力与专业技能,具备一个正确的内在动机与态度;在实践执行的过 程中,要求社会遵守国防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人文理念与思想道德的培养, 总结相应的经验与教训,并反馈至相关的国防文化建设项目之中,创新中国国防 教育实施途径。

第三,融合国防教育与国内培育目标要求,提高中国对国防教育载体 的认知水平。对中国国防教育的过程中,要以军人的精神风貌为载体,创新爱国 主义内容,整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国防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效融合。国 防教育过程中,要透过国防教育载体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发展的国防文化,全面拓 展国防教育内容,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激发中国的爱国主义情感,强化社会的危 机感与忧患意识,建立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将国内的理想与目标转化为国防建设 的驱动力。国防教育是实现社会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结束语 全球化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社会转型,社会管理职能随着场化 和社会转型的深入而发生转变。国际化背景下中国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发展是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保障,是推动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的根本动力。实 践中,要从根本上认识到目前社会管理存在的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的社会参与机 制、社会管理预警机制以及社会调控机制,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