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人本主义

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人本主义

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人本主义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这句话充分 体现了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和作用。社会保障可以使老人、残疾人、儿童、贫困 农民、城市边缘群体和失业下岗工人获得一定程度的、必要的收入补偿,保证其 本人和家属维持最低的或基本的生活水平,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 促进经济有序、协调的发展。然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成效与问题并存……“方 向至今仍处于政策选择之中”。原因在于,社会保障成为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经 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手段和工具,其真正的价值目标并未体现出来。因此,社会保 障何去何从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以人本主义作为社会保障的价值取向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从社会保障的功能和目的——引导社会变迁、改革经济体制、缔造社会平 等,通过实行资源支配权的再分配,以保证全体公民生活的安全,增进生活质量 和促进社会公平中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浸润着某种价值体系,两者之间的关系密 不可分。根据社会保障的功能、目的、所代表的社会利益和价值倾向,并纵观世 界各国社会保障的演进,可以归纳出四种主要的社会价值类型,即官本主义、事 本主义、民本主义和人本主义。官本主义是在政策制订的过程中始终把官僚和官 僚行政机构的地位居于首位,强调和确保所有官僚在社会各种分配体系中的实际 利益和优先位置的一种社会价值观。民本主义就是在政策的订立和执行过程中重 视把民众放在中心位置,强调全体民众在经济利益、政治权利等各个方面上分配 的参与和享受的一种社会价值观。事本主义就是在制订政策中处处以事为中心、 以考核为目标、以达标为动力等。这三种价值体系都有其局限性:官本主义是封 建社会的产物;
事本主义本着就事论事的原则,较少从人的角度出发解决问题;

民本主义中的“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含义,不能包括所有的人。因此,这 里主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人本主义作为社会保障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

(一)理论分析——人本主义的内涵。

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上,人本主义与神本主义相对立,为了反对封建专制主 义和神权统治,新兴资产阶级用“人本主义”反对“神本主义”,为资本主义发展鸣 锣开道。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本主义”的内涵也得以完善。通常, 我们认为“人本主义就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人的利益,强调人是政策思 考的逻辑起点的一种社会价值体系,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人的权利、尊严、需要、 成长、发展以及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人本主义作为抽象的价值体系,如何体现其具体性和确定性,从而增强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从社会保障的实践来看就是要 明确满足哪些人的哪些需要,实现哪些人的哪些权利,最终获得社会正义。

(二)实践总结——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

1、历史原因。社会保障价值取向的历史演变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又是人 类选择的结果。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出发,人类所作的任何选择都必须在当时历 史条件下进行,价值体系的选择也是如此。西方现代社会保障萌芽于19世纪上半 叶,是工业革命的产物。此时“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保障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基 本职责”。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是西方社会保障建立时期,原因是工 业革命使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高涨,为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大多数欧洲国 家采取了社会保险即社会保障制度化措施。可见,其制订的目的仅仅是预防和消 除贫困、维护社会安全和资产阶级的统治,此时的价值取向是政府本位主义。二 战以后,社会保障表现为福利国家的出现,尽管此时关于社会保障出现了不同的 思潮流派,但其“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福利国家理论 的中心思想之一就是“为全体国民带来最大的社会福利”,因此,体现了民本主义 和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尽管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了福利国家危机,特别是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公共服务社会化,社会保障政策有了一定的修改,但其 主要目的是“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符合需要救助的人们,避免社会福利资源浪费 且可以提高福利服务的水准与效率,减少对受助者人格尊严的损害,因此,这些 政策的修改仍然基于民本主义和人本主义的考虑。”在中国,“官本位”的思想有 着悠久和深厚的文化基础。封建官僚制的特点就是“在官僚集团内部有着按等级 划分官职的严密组织,并且按官阶高低享有特权,特权成为官僚制的核心,除了 食取俸禄之外,还享有减免赋税、‘当官’、‘任予’、‘荫袭”’,对封建官僚的“社会 保障”真可谓“从摇篮到坟墓”。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以阶级划分的形 式将人的等级区分予以强化和制度化。直至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因“家 庭出身”或阶级成分而划定的基本固定的社会等级是:①国家干部;
②城市全民 和集体所有制职工;
③贫下中农;
④中农;
⑤职员;
⑥小业主;
⑦资产阶级;
⑧ 地、富、反、坏、右分子,其中,“国家干部”的等级位于社会等级序列的最上层, 按照政策规定享受非城市人口、非公有制单位成员所不能享受的各种待遇,这些 都是官本主义思想的直接体现。此外,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 存在着一种事本主义的倾向,有关政策制订本着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宗 旨,从不或较少考虑人的根本性发展和正当、合法、真实的需要,也较少考虑政 策的长期后果。2、现实原因。我国目前最大的现实就是经济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因此, 本文将从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论述人本主义作为社会保障的价值取向的必要性。

(1)经济原因。在中国的改革进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疑是发展生产力和 实现现代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强大的推动力量。与此同时,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 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尽管研究表明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发生分化在总体,卜是积极 的,但对一部分社会成员来说又可能是痛苦的。社会转型以前,我国弱势群体主 要包括老人、残疾人、儿童等,现在,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贫困农民、民工、失业 下岗工人等。从总体上讲,经济发展带来了社会分层,从而导致人们需求的多样 化。因此,对个人和群体的社会保障是不容忽视的。(2)政治原因。首先,人 本主义与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相吻合。从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思想、邓小平的“领 导就是服务”、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胡锦涛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以看 出,党和政府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其次,人本主义与宪法精神 相一致。“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人本主义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最后,我国政府 职能由经济职能转向社会职能,人本主义作为社会保障的价值目标恰恰应运了这 一转变。

尽管从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德拉时期开始就有了对人的认识,但真正把人 作为目标而不是工具也只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因此,如何在社会保障的实践中贯 彻这一价值理念才是更加重要的。

二、实践途径 从我国现实来看,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善,制度还不健全,国家作为社 会保障实践的主体,应发挥主要作用。因此,这里主要从三个途径——管理、法 律、政治——来探讨这一问题。

1、管理途径——需要的满足。管理心理学认为,需要是指“对某种目标的 渴求或欲望,需要是个体的一种主观状态,而这种主观状态是人们对客观条件(包 括体内的生理条件和外部的社会条件)的需求的反映”。马克思提出了人的第一 层需要理论,即把人的衣、食、住称为人的第一需要;
恩格斯从物质资料的角度 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人的需要理论,即生活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

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人的需要层次:①劳动是人的生活的第一需要;
②人 的全面性的需要,即每个人的“自由个性”。西方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是马斯洛的需 要层次理论,即人的五类基本需要:①生理需要;
②安全需要;
③社交需要;
④ 尊重需要;
⑤自我实现需要。综合以上理论,这里将人的需要分为三个层次:生 存需要、生活需要、发展需要。生存需要是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如衣、食、住的需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的需要(主要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人群的疾病的预 防和治疗),自然灾害的救助等,这些需要都是为了保存人的生命;
生活需要比 生存需要高一个层次,指生活稳定、劳动安全、职业安全,这些需要是为了使人 的生活更稳定和自由;
发展需要是指在满足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现生活水平、 生活质量的提高。根据需要层次理论我们将社会保障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维 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救济,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救灾、医疗保障等;
第二 层,保持一定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等;
第三层,提高生活水平的社会福利,包括“儿童福利、妇女福利、劳动 者福利、教育福利、社会补贴、社区服务等”。根据我国国情,第一层社会保障 即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救济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因为生存需要 是最基本的,我国的弱势群体大都是这一层次社会保障的对象,并且,这一层的 社会保障工作不到位就会影响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从管理的角度出发,社会保 障的实质就是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要。

2、法律途径——权利的实现。权利是法律的形式特征。2004年3月,我国 《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成为我国人权事业的 重要里程碑。人权“属人或关于人的权利”,因此,人权的主体是人,客体是权利。

人作为人权的主体首先指个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 人的存在”;
社会群体也是人权主体,“充分实现个人的人权需要全面地或部分地 发展团体的某种权利”。权利作为人权的客体指生存和发展的自由度,权利本身 就是保障。这里主要就社会保障权加以论述。社会保障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 生存权的前提,因此只有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才能保证社会保障的实现。如何保 证社会保障权的实现需要国家从法律的途径加以确定。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制订各种社会保障法以及救济途径,使人的社会保障权得以 实现。

3、政治途径——社会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社会正义所 要体现的就是利益分配的平等、公正、公平,最终实现人与人的平等。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公平包括起点的公平(占有权、分配权),过程的公平(机会平等和 公平竞争)和结果的公平(共同富裕)。首先,社会保障就是要保障每个人都能 平等地获得生存能力,即平等地获得知识和技能,也就是教育的平等。在我国, 社会保障要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具体包括农村教育的普及,农民工子女的 教育,以及政府应当承担增加农村教育投入的责任,并以此来弥补人与人在资质 上的差异,使其能平等地进入社会。进入社会以后,社会保障要保障过程的公平, 即社会参与条件的均等,包括进入市场机会的公平、就业机会的公平、获得资本机会的公平以及权利义务的公平等多方面的内容。结果的公平就是通过社会保障 调节收入差距,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障不能为经济政策所左右,在中国经济发展和民众意识觉醒的推动 下,其价值取向和目标必然有所转变。虽然,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历史的长 河绝不会因此而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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