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范文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范文 法治建设论文篇1:《培育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空前的成就, 确立和巩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而社会 主义法治精神层面的建设却相对薄弱,特别是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尚未普遍 树立起来。对此,应给予充分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重视和强化对公民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支持和 内在驱动力。【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 建国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跌宕起伏,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曲折的 探索中,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念智慧,逐渐形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伟大 成就,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更 多的群众更加主动、自觉和积极地参与法治建设,必须使最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理解现代法治,尊重法治和信仰法治。
一、法律的概念 依法治国的“法”是什么法律是如何产生的法律代表正义、理性,还是 代表强权科学地认识法律,才能从观念上重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价值。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 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国 家的统治工具。这是马克思主义法的学说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巨大的 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所制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它的使命是建立、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消灭一切旧制度和旧 的社会关系。其次,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意志,它是 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制定的。
二、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法治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法治的出现需要法制的准备,没有法制同样也不会产生法治。法制既不同于法治,又内含于法治,两者具有逻辑和历史的 一贯性。法治与法制的关系:一是法治是法的统治,依法而治的意思,是动态与 静态的统一,既包含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动态过程,也包括法理国家所遵循的各 种法律这一静态规则;而法制则多为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及相关制度的总称,侧 重于法的静态方面;二是作为治理国家的方式,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而法制作 为一种制度则是相对于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来说的;三是法治的前提必须是“良 法之治”,既在治理国家中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是在民主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代表大 多数人利益和意志的法律。而法制则既包含良法也包含“恶法”;四是法治与民主 政治有必然的联系,法治是民主政治的要求,而法制则同民主政治没有必然的联 系。可以说,有“法制”未必有“法治”,而有“法治”必有法制。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特征 新中国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否定法治的存在到树立法治的权威,从 法治认识的片面化到法治建设的全面化,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最终 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在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上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 探索和总结了一些成功的方法和经验。首先摒弃了“人治”思想。建国初期,我们 对法治的重要性还是有很清醒的认识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及几千年传统的“人治” 思想的影响,致使在治国的过程中经历过一些波折,十年“文革”的浩劫使中国法 制遭到了彻底的破坏,法律的权威也丧失殆尽。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指导下,中国理论界开始了对 人治与法治问题的新的大讨论,从而真正揭开了正面解释“法治”的序幕。在这次 人治与法治的争论中,“法治主义”获得胜利。二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到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转变。建国初期,由于“法治”被认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的东西而加以回避,所以那时很少使用“法治”一词,基本上都讲“法制”。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学术界对“法治”概念不再进行批判性的解释,但许多人仍然存有 种种顾虑,不敢大胆揭示“法治”的真实内涵,而是采取回避或价值中立的态度。
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一般也使用“法制”而非“法治”。1997年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 大会决议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章,1999年,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彻底宣告几千年来中国人治和专制社会的瓦解,国家 政治发展的道路勘定了“法治”这一科学文明而充满生气的目标。(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有关法 治问题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包含五个方面 内容,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核心内容是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主要精神内涵是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 根本利益。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和落实依法治国的目标, 不但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理论,还要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和 实施,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重要使命是服务大局,指法治建 设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 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的法治环境服 务。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我们要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明确树立党 的领导地位,坚信党能带领全国人民健康有序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五个 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 论体系。
四、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保障公民的权利。
任何法治建设都是人民群众在探索中创造的,离开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建设不 啻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存在和发展,必须适应社会发 展规律、经济关系的变革,但其直接依据是社会公众对它的普遍认同、充分信任 和坚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绝不仅限于制度建设和技术性的“硬件”系统的完 备周详,更要重视精神层面的“软件”系统的开发,促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普遍化、 社会化,并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 理想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
法治建设论文篇2:《农村法治建设》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在农村的 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团结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重 要保障。本文分析目前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根源,并从制定和完善涉农 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创新普法宣传、增强法治信仰、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探讨农村基层深化法治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对策 在我国,“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央先后 17次发布了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号文件,而在2016年的一号文件中, 不仅仅将“三农”问题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而且专门提出了“加强 农村法治建设”,并为农村法治建设指明方向。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农村 法治建设是关键,农村的法治状况决定我国的法治水平。
一、农村法治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 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也有了 明显的进步,特别是自从大学生来农村当村官以来,大学生村官们为农村社会经 济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为农村带来了新的思想、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农村面 貌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农村干部解决村民纠纷的方法更加科学 理性了,农村重大事务的决策更加民主了,农村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进展顺利。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思 想不断解放,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参与民主活动的村民就越来越少了;随着 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如农村土地流转、拆村建镇等问题,在解决新问题中各种新矛盾不断涌现,新矛 盾、新问题的出现制约了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进程,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一 些问题,如农民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未常态化等。
二、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城镇 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村中的各种矛盾不断涌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一些 问题。
(一)涉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主法制 进程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先后颁布和修订了大量 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先后制订、修订和完善了与农业、农村、农民 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推广法》等,特别是关于农业生产及农业建设的法律,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中心的关于耕地、水利、种子、农药 等配套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是,有的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一些急需的法 律法规尚未出台,如规范农民财产权益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另外,农业、农村、 农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侧重于管理性的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规定 不多,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比较差。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 展,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人民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也不断 得到提升,但多数留在农村的农民都是“40后”、“50后”、“60后”,由于这几代人 受时代的影响,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他们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质比较低,不是十 分了解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调查发现,三成村民不知道宪法,五成村民对我 国法律法规根本不了解,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往往认为法律是用来遵 守的,是用来制裁犯罪的,尚未认识到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调查也 发现,九成的农民认为法律是用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来维权的,所以农民往往当 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一般不会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调查发现,七成的农 民一般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矛盾,农民依法维权尚未普遍。
(三)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办事意识薄弱。随着新农村建设步 伐的不断加快,大学生不断涌入农村工作,为农村领导班子注入了新鲜血液,农 村基层干部的素质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每个村往往只有一名大学生村官,而且 往往重要工作不是由他们负责,他们位卑言轻,不能充分发挥影响和带领作用。
农村多数村委成员文化水平、文化素质还不是很高,学法主动性不强,掌握的法 律知识也比较有限,用法能力不强,依法解决村民纠纷的意识也不强,依法解决 村民纠纷的能力薄弱,比较缺乏解决农村问题的针对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办法。
目前,农村有一部分基层干部解决农村纠纷时往往方法比较简单,措施也不是十 分合适,有时解决纠纷的手段也比较粗暴,甚至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农村基层 干部依法处理纠纷尚未成常态。
(四)农村司法所未能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目前司法所在各个乡镇都有 设立,基本能发挥其功能,但是其为乡村农民服务的功能尚不全面。目前,各个 司法所依法在村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都有1~3名人民调解员,但 是人民调解员往往不是由从司法所选派的专业法律人员担任,而是由农村一些老 同志担任,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多样化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但是他们 在调解村民纠纷时往往凭经验,凭人情,不能全部用科学、合法的方法解决村民 之间的纠纷,所以有些纠纷解决的不是很好,难免会出现个别村民上访的现象;农村司法所的有些干部官僚主义思想比较严重,工作效率比较低,办事又不是十 分公正,所以农民也不太乐意去司法所咨询法律问题;目前,农村专业法律服务 人员、法律援助中心还是比较缺乏的,不仅人员少,而且人员的素质水平还是比 较弱的。调查发现,七成的村没有开展过法律援助活动,这些都影响了司法所服 务功能的发挥。
三、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原因分析 目前,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之所以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是由于在农村 “重守法,轻用法;重人治,轻法治;重结果,轻规则;重信访,轻法律”的观念长期 束缚着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农村立法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 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 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农业、 农村、农民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新问题,如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问题、留 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保护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民的医疗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等,在这些方面虽有一些规定,但有些只是临时性的行政规定, 有些可操作性比较差,有些方面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见,“三农”方面 的立法明显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法 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旗帜的指引下,农村部分干部认为农村工作的重 点是搞好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以往往花更多的精力搞活 集体经济;有些村干部认为农民普遍文化水平比较低,学习法律知识比较困难, 即使进行广泛宣传,也很难出成果;有些村干部认为法治建设又不是农村经济建 设的重点工作,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没有多大的关系,法治建设工作得过且过, 只要不出问题就行,所以不是真心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三)农民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农村干部不 依法办事,农民不依法维权,归根结底就是农村缺乏法律文化,农民和农村干部 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同时,农民不依法维权,农 村干部不依法办事,更是因为农民和农村干部对法律法规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农 民和农村干部只看到法律的惩罚作用,而没有意识到法律的保护作用,其根源还 是在于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对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理解,缺少对法 律的信仰。
(四)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和农村干部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根源在于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一是农村干部对 普法宣传不重视,农村干部往往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对农民法律知识 的宣传和宣讲比较少,农村普法工作只做表面文章,只是应对上级检查。二是农 村普法宣传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农村普法干部一方面缺少专业的法律知识;另 一方面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缺乏科学性,普法宣传不系统。三是农村普法宣传方式 比较单一,创新性欠缺,在当今农村普法宣传的方式主要有广播宣讲,在村委宣 传栏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这些宣传方式根本无法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 积极性,根本无法让农民深入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 式。
(五)农民可支配收入有限。农民不愿意依法维权,不只是因为农民缺 乏对法律的信仰,还有就是农村基层经济基础相对于城市而言还是比较薄弱的, 农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还是比较少的。虽然最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 入,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升,但与城市居民相 比,农民收入增长的水平和幅度还是比较有限的,更何况农民还会面临高额的教 育费用、医疗费用、严峻的养老等问题,使农民手中可任意支配的货币比较有限, 所以一旦其面临纠纷时,即使想通过法律解决,但较高的司法费用和复杂的司法 手续也会使农民望而却步的。
(六)农村缺乏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才。农民不愿意用法律解决纠纷,除 了因为农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农民收入有限外,还有就是农村缺乏专业的司法 服务人才。目前,农村村民委员会中的人民调解员,往往由一些老同志担任,他 们法律知识缺乏,对涉农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往往凭经验调解纠纷和矛盾,导致 其不能满意解决所有纠纷,使其不能更好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有时也 无法避免农民上访。农村虽有法律援助中心,但是法律人才不愿意来农村工作, 村里基本没有一名定点的、固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当农民面临法律问题时,不得 不要求助镇上的法律人员,所以司法所的服务功能不能在农村全面发挥,制约农 村基层法治建设。
四、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近几 年,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深刻变 化,农村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也越来越多了,这就必然要求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的新形势,积极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如:制定和完善有关进城务工人员户 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针对有些涉农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性,应尽量改善其操作性差的问题;针对目前法律对农民财 产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应尽快出台保护农民财产物权的法律法规,使农民充分 享受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高度重视,增强法治建设意识。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镇村两 级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 容,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促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农村社会稳定团结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农 村基层各级领导干部应增强民主法治理念,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基 层法治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一手抓农村经济建设,一手抓农 村法治建设,确保两者都处于同等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工 作。
(三)创新普法宣传,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治信仰。为了使法律真正 成为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一种信仰,真正成为农民维权和农村干部办事的重要 手段,就需要不断地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宣传 农民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从娃娃抓起,农村学校教育中应增加普法宣传 的内容,每周开一次普法宣传课,这样一方面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小深入脑 海;另一方面可由孩子向家长传递,从而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创新普 法宣传方法,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用农民身边真实案例,以案说 法;用通俗的语言宣讲法律,将法律知识编成朗朗上口的地方特色乐曲,从而使 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这样可以丰富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使农民和农村干 部真正领会法律的真谛,强化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和农村干部 的法治信仰,使农民依法维权,农村干部依法干事成为自觉行动。
(四)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夯实法治基础。农村经济发展是农村法治建 设的根本保障,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增加了,才能彻底解放农民的思想, 才能夯实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乡镇村应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各自特点的优势产业, 特色产业,增强经济竞争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乡镇村应广泛进行科技宣传, 引导农户科学种植,绿色种田,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农业增产 增效;各乡镇村干部应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地方特色和自己特长,选择具有 竞争优势的种植项目和养殖项目予以培植;乡镇应引导各村积极发展适合村产业 特点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合作经济组织主动了解市场,分析市场,努力为农村 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努力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只有村集体经济发展 了,农民才能增收,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才能确保农村法治建设顺利推进。(五)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强化农民 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和农村干部法治信仰,必须要大力推进普法宣传, 而普法宣传又离不开专业的法律人才。农村司法所应想方设法引进法律专业人才, 由专业的法律人员从事司法服务工作,必然会增强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司法所应 从各村委班子中选拔优秀的年轻同志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并为人民调解员定期 安排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这样必然会丰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强化人民调解 员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增强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农村司法 所应在各村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并派专业法律人才驻村工作,由他们专门负责农 村法律援助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随时进行法律援助, 这样农民咨询法律问题就更加方便了,农村法律援助中心的功能也就能更好地发 挥了,这样也增强了司法所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