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例是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剖析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剖析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剖析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司法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在国际私法这一部门法中发挥着重要且特 殊的作用,与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相比较,有过之而无不及的重要性, 它是法的最初表象,具有从现实到抽象的逻辑思维特点。虽然两大法系对司法判 例的认识深度和表现形式大有不同,但通过对各国的立法模式转变的研究和认识, 不可否认的得知司法判例不光是在不同法系国家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整个 社会的法律发展都有一定的积极性和促动性。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是世界上最主要、具有代表性的两大法系,通常大部 分学者都认为这两大法系的关键的、最主要的分歧点在于它们的法律渊源,即普 通法系国家把司法判例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而大陆法系把成文法作为它们的主 要法律渊源,对司法判例作不明确表示态度。但是现在前者正逐渐重视成文法, 后者也逐渐适用判例法,两大法系逐渐呈渗透融合之势。本文通过四个方面的阐 述,从不同的角度论析司法判例的重要性,同时为我国司法判例的建立提供一些 建议。

一、 国际私法领域中司法判例的意义 (一)司法判例的概念和特点 单从概念就能得到它的第一大特点。所谓判例是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 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1.司法判例的示范、指导性 这里所说的相近似的案件并不是具体案件的本身,在法律问题上绝对相似 的案件是不存在的。所以说这里所说的“先例”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指先前案件 的审判思路和判决理由。对往后审理案件有示范、指导作用。布莱克法律词典的 解释融合了大多数普通法系国家对判例的态度,即为:一项已判决的案件和法院 的判决,它被认为是为后来发生的相同的或类似的案件或类似的法律问题提供一 个范例或权威性依据,法院试图按照先前案件中确定的原则进行审判,这些事实 或者法律原则方面与已在审理的案件相近似的案件称为先例。

“先例”在不同法系国家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在大陆法系国家没有明文 的规定先例原则,对于采不采用很多学者多持不同的意见,也没有一项成文法条例来解释它,规定它。其表现形式仅仅存在于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 总得来说,司法判例的这一先例作用,这种先例作用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仅仅是一 种宏观的约束作用。那么在普通法系国家来说,它们这些国家始终都坚持着遵循 先例原则。其表现形式大多是上级法院的审判思路和判决理由对下级法院、平级 法院的约束力,实质上是一种指导作用,因为遵循先例已经成为普通法系国家明 文规定的判案依据。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表现形式呢?这就引出了判例的第 二大特点了。HtTp://www.GWYOO.com 2.司法判例具有隐藏属性 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成文法始终作为其立法渊源,历史悠久。但是随 着历史的进步,对外经济的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大陆法系国家也逐渐重视了司法判 例的重要性。他们对判例的重视和在司法实践上的大量运用以日本、法国、德国 为例,这些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已经逐步的认可司法判例的这些功能,也相应的 建立起了有关的制度。事实上司法判例也逐渐成为了大陆法系国家的辅助立法渊 源了。那么也就是说,两大法系国家都把司法判例作为了其本国国际私法的立法 渊源了,可以这样说,司法判例本身就具有法律性,其隐藏就是它的造法性。同 样是先例原则为什么在两大法系中却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适用深度,这就要追述 到法律的渊源问题上来了,司法判例历来都是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的立法渊源,其 地位是非常稳固的,大多数的法典都是以司法判例为源点发展起来的。

可以这样说,法一开始是由法官来完成的,而法官首先面对的是案件,从 案件到先例,先例到规则,形成法典。可见司法判例在这一链条中是源点。大家 都应该清楚法官首先面临的是案件,在历史的逐步发展中,这些案件也逐步的积 累,很多案件也就变本不变质的出现在新的法官面前,其判决这些变本不变质的 案件也就出现了一些潜在的规则,慢慢的固定下来,即形成了稳定的法典。也就 是说司法判例经过长期的演变发展最终会成为了法律,即司法判例的隐藏属性造 法性。

国际私法是国内性质的法,它的立法源于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正 如我前文所说的,法典的形成经过一个漫长的链条,各国为了扩大对外交往,而 且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好本国的利益,就必须要确立相关制度以适应外国法的各项 条款,而相关的规则和制度只能在各国的对外民商事关系中慢慢产生、发展、成 熟。经过司法实践累计固定下来成为法律,在这一积累过程中司法判例是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