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浅谈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浅谈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浅谈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如果涉嫌侵权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 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则无须对是否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当事人提出 的,也应予以驳回。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可以直接适用一般商标的保护规定。商 标法律将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限制在“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之内,其目的 在于避免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而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则实 行“跨类保护”,不同种类、不同服务仍可能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能予以审查认定是否驰名商标:
1、侵权人的商品与服务与注册的驰名商标属于不同种类,要求跨类 保护。

2、未注册驰名商标,但权利人认为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向侵权人 主张权利。

3、涉及利用驰名商标进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在具体案件中,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证明其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有证据证明其商标为相关公众 所熟知(这个可以通过做广告来达到)符合上述条件即符合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 件。笔者经常听人说,“这个公司这么出名了,为何还做广告?”,这有营销的目 的在里面,但还有一点就是他们希望保持公众的关注度,熟知度,这是保持商标 驰名的重要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