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春在中国最早酝酿筹建 [美欧酝酿筹建国际电子商务法]

美欧酝酿筹建国际电子商务法

美欧酝酿筹建国际电子商务法 此间《瞭望》新闻周刊最新一期刊登该刊记者张小军的文章说,美国 联邦贸易委员会近期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如果不能够建立跨国界交易监管法规, 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受到影响,原因是网上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网上保 护消费者的关键是要保证网络骗子和地下交易的所有者无处可藏。联邦贸易委员 会认为,如果世界各国政府联手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国际消费者保护法,这个目标 就能够实现。

美国和欧盟国家之间的利益和文化差异,不可避免地导致它们在电子 商务立法和监管方面的差别。目前,这些差别的冲突已经出现。不久前,法国一 位法官命令美雅虎公司设法阻止法国用户在雅虎拍卖网站上购买纳粹纪念品。雅 虎公司则认为这种要求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雅虎公司副总裁海瑟·库伦还认 为:“这桩案子引发了其它法律问题,即一个国家是否有权监督另一个国家境内 网站的网页内容。”在跨国界网上交易中,究竟是以销售者所在国的法律为准, 还是以购买者所在国的法律为准,引起美、法两国人士的不同意见。

分析美国和欧盟在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方面的规定,可以发现双方对 “隐私”和“电子签名”等电子商务中基本问题的要求都不尽相同。

在美国,公司机构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不属于具体个人。这意味着在 大多数情况下,组织机构可以自由随意地处理这些个人信息,做它们想做的事。

但欧盟则采取相反的立场,任何机构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均归原个人所有,因此 个人有权知道自己的信息如何被使用。为解决网上隐私问题,美国已制定了加强 个人隐私管理的法规,对个人金融数据和个人健康护理信息进行监管。另外,美 国和欧盟在电子签名的法律方面也存在不同。

为解决国际电子商务中出现的争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倡议建 立一个“替代争议解决系统(ADR)”,为消费者提供解决纠纷的一条道路。

应该看到,美欧之间对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研讨还处在相互探底、 共同摸索前进的阶段,但是,尽快建立国际电子商务法已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