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异同_论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异同

论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异同

论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异同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是两部世界着名的资产阶级法典,在民法发展史 上的地位十分显赫。法国民法典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而德国民法典则丰富和 发展了大陆法系。我们在对比研究法、德民法典的过程中,有助于我们充分借鉴 和吸收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立法技术。

一、从立法的时代背景上分析 《法国民法典》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的产生重要经历了以下 历史阶段:在法国大革命前,民事法律规范在法国出现北方习惯法和南方成文法的 划分。在这种混乱的法律环境下,法国逐渐承认罗马法的合法性,从而使法国的民 事法律规范逐渐形成了习惯法体系。尽管当时的现行法律已朝着法典化迈出了一 大步,但成文的习惯法汇编已不能满足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必须创造统一的、 合乎理性的法典。1789年大革命爆发后,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革命性的“中间法律”。

这些“中间法律”以废除封建特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目的,但其作为一种过渡性法 律,法律不统一现象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由于当时各方利益集团都希望新的民法 典反映自己的利益,所以在民法典编纂问题上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1799年拿破 仑执政以后,组建法律起草委员会并亲自主持开始起草民法典。从1802年2月5日 到1804年3月15日,民法典分为36章陆续通过。3月21日,拿破仑签署法令,将法典颁 布实施。

《德国民法典》制定时,资本主义已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过渡。当 时社会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强调对个人做出必要的限制、强调国家的干预等。19 世纪的德国也存在不同地区使用不同法律的胡乱现象,为了追求法律的同一 性,1873年德国国会的宪法修正案将帝国的立法权限扩展到整个民法领域,使民法 典的制定获得了权力基础。19世纪初中期关于民法典的编撰形成了法典编撰派和 历史法学派,他们的争论为民法典的编撰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19世纪后期,德国 法学家在重视罗马法的同时吸收了一部分日耳曼法的内容,使得民法的体系具有 了合理性。1874年7月,德国联邦组建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民法草案。草案经过起 草委员会两次审核和修改,最后形成了“帝国国会法律议案”。1896年7月1日,帝国 国会通过了议案。经过帝国皇帝1896年8月18日的签署,帝国法律公报的公布,《德 国民法典》于1900年1月1日生效。

二、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体系结构及内容之比较《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主要以罗马法、习惯法和国王的赦 令为法律渊源。由于此法典产生于自由资本时代,所以其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政教分离、人身自由、合法自由等为基本原则。在法典的总体结构上,是以国法 大全之《法学阶梯》为基础,除总则外,分人法、物法和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三 编。由于拿破仑在主持法典制定时很少让纯粹的法律争论参与,力求让人们的注 意力集中到现实生活而不是法律技术上,所以《法国民法典》即简洁明晰,又通俗 易懂。《法国民法典》之所以能成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主要在于它的 内容体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时代需要。

《德国民法典》主要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且根 据19 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德国民法典》虽然仍保留了自 由资本主义时期私法的基本原则,但又在一定程度使它们在适应垄断资本主义时 期的需要,其主要基本原则有所有权有限原则、限制契约自由原则和过错责任原 则等。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为蓝本分为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 法、亲属法、继承法五篇。与《法国民法典》不同的是《德国民法典》注重立法 技术的应用,其语言比较抽象和概括,体现了逻辑推理和体系化的思想。《德国民 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是适应帝国主义时代要求的,所以从 其之后,《法国民法典》对各国民事立法的影响大大减少。

三、两部法典对中国的影响 四、总结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两大民法典时隔百年,前者是代表自由 资本主义时代的民法典,后者是代表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民法典。法、德两国民 法典分别代表了大陆法系的两面旗帜,是资产阶级民法发展的两个里程碑。对后 世世界各国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