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如何托起幸福的家_托起幸福

论法律如何托起幸福的家

论法律如何托起幸福的家 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而当代国家的领导人,把实现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定为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 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共 同的期盼。

这个伟大的梦想显然属于中华儿女共同的期盼,这是没错!只是这个梦想 还停留在意识形态上,如何切实的去落实、在生活中去实现它似乎比较遥远,对 于我们普通民众而言梦想可能没那么伟大,想我等升斗小民所最为关心的莫过于 一日三餐、柴米油盐而已。单纯的幸福和简单的快乐离我们最贴近,也是我们最 容易触摸得到的朴素愿望,然而,简单的、朴素的梦想,实现它果真是一件很容 易的事情吗 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形式的法律,在实现中国梦,以及普罗大众的梦想中, 究竟该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 一、法律之网所网罗不到的地方 俗话说五根手指头就有四条缝。换言之,如果有一百条的法律,那么很有 可能会存在九十九条缝隙,法律条文一箩筐,却正好就漏掉了你想要找的那一条 也未可知。正如英国的边沁所言,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我们 必须要理解,生活中会有法律之手伸不到的地方存在;就好比故意非法剥夺他人 生命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倘若有人剥夺的是他自己的生 命呢同样是侵害公民生命权的行为,此刻法律所能派上的用场,那真可谓是微乎 其微了 法律实务之:生命之重抑或是生命之痛 古人说:蝼蚁尚且偷生,为人何不惜命!然而媒体时有自杀事件曝出,令 人扼腕叹息之余,不免想问:到底是怎样的痛才让人有了生无可恋之叹;既然有 勇气结束生命,为何没有勇气去面对生活;到底是怎样的苦难,才使他丧失了活 下去的勇气 案例一:被子卖掉安身处,老人跳楼身亡(案例来源于河南手机报) 某日上午,郑州市新郑路226 号院,一位老翁跳楼死去。有街坊称,跳楼的这位老翁是郑州国棉一厂的退休工人,家中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把老头的房子 卖了,老头没地方住,流落街头,其他两个儿子也不管。

就在老翁所在阳台的正下方,他的妻子一直跪在地上,痛苦地哭喊,老人 只顾一声声撕心裂肺地哭诉着他对生命的绝望。消防官兵试图进屋内营救,却被 反锁的屋门阻隔。在老翁从楼上跳下的最后几分钟,他撕心裂肺地喊出的两句话, 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听到了:叫所有儿子都过来,见证他父亲敢不敢死! 案例分析:这段视频我也曾在网上看过,看着不免让人倍觉心酸。见老人 坐在窗台的一只脚悬在窗外,情绪极其激动,而楼下的老伴则瘫倒在地上哭喊, 请求他不要跳楼,围观的街坊邻居们也是纷纷劝说。然而老人在消防队员拉开的 气垫尚未来得及充满气时,他大喊着:让开,别把你们给砸着。然后就松手跳下 楼来 街坊邻居七嘴八舌议论着事情原委,据说老人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把老人 的栖身之所给卖了,以至于老人无家可归。而其他两个儿子也都不赡养老人,由 于三个孩子的不孝,逼得老人跳楼身亡。有邻居说,二儿子还是个工程师吶;也 有街坊邻居小声嘀咕:老人怎会如此想不开呀,为什么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 保护自己 老人确实是有选择的,他真的不是只有结束生命这一条路可走。先看《宪 法》原则性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则 更细化: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 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 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再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 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 要求,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 当承担护理的责任。

本案中,老人唯一的住房被大儿子卖了,以至于流落街头无处栖身,也是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相关法律规定,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 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 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物权法》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 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换言之,其大儿子对老 人的住房并不具有处分权。《物权法》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51 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 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从本条内容可以看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签订房 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其前提条件是需要经权利人追认,或是事后取得了 处分权。

如此看来,老人既可以选择确认合同无效来维护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也可 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或是请求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老人还可以 根据婚姻家庭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的相关规定,向其子女主张赡养费,总之, 只要他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救济途径显然不少。就像孟德斯鸠所说 的那样,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因此,国家就制定了一 整套系统的法律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只是现在说什么都已经为时过晚,都 无法挽回一条失去的生命;老人没选择法律的救济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了另 外一条让世人揪心的路 这确实是个令人醒思的问题,老人为何宁可放弃生命也不愿使用法律武器, 是武器这二个冷硬的字让他却步,还是不忍见亲情在法律程序的输送带上慢慢变 冷,或是还有什么更深的刺痛,让他感觉了无生趣,我不得而知。心中恍然有一 种悲凉感升起,无论法律的手是多么温柔的想要伸过去,无论你眼神多么慈悲地 注视着他,只要他不愿意走近你,你也只能毫无作为的站在那儿,无能为力 案例二:大学才子平安夜自杀,遗诗怜父母白发送黑头(案例来源于腾讯 网) 2014年12月25日是圣诞节,西南政法大学官方微博却在这天把头像换成了 黑白色,因为就在24日晚8时许,该校民商法学院的才子聂兆威以自杀的方式离 开了人间,并在去世前留下遗言诗句。诗中提道:但愿吾死后,尸骨随江流;怜 我生父母,白发送黑头。有同学发现这条信息后,立刻截图发往微博,呼吁大家 寻找聂兆威,劝他放弃自杀念头。

次日上午噩耗传来,西南政法大学官微称聂兆威在校外身亡,公安机关初 步确认为自杀。据同学介绍,聂兆威很有才,很会写诗,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不 久前遗憾错过了保研机会,同学还表示,聂兆威平时就称自己死了也没关系,当 时以为他就是在开玩笑。目前尚不确定聂同学为何要放弃生命,相关善后工作已 经开展。案例分析:坦白讲,法律对于这样的事件到底能够做些什么公安机关初步 确认为自杀,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排除他杀和其他死因,死亡鉴定书上确认 其为自杀,该案就应该可以画上一个句点了吧。

法律,可以做的工作似乎也就到此为止了。按理说这样的事件不应该拿来 作为案例,因为确实找不到可以在法律层面上讨论的必要性,只是,笔者有些错 愕,一个被称为才子的法律系学生,明知父母白发送黑头的锥心之痛,却依然如 此狠心、残忍的结束了自己的一生。且不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单说 一个生命从出生开始,父母含辛茹苦一直到将其拉扯长大,直至国家社会和家庭 将你培养到上了大学,其间耗费社会资源可谓不计其数,家人所寄予的厚望更是 无从量化,你怎么敢在还未做出任何回报之前就轻率的了却一生 如果上一个案例中的老人选择这样一条不归路,是因为对子女的失望,对 家庭人伦失序、亲情荡然无存的灰心等社会问题所致。那么,本案中这位法律系 才子的轻生行为,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风雨飘摇的婚姻小船能否顺利驶向幸福彼岸 如果说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社会是由一个一个的家庭所组成,那么婚 姻就是社会的基石。也正因如此每个国家都很重视婚姻立法,我国当然也不例外, 目前我国婚姻家庭方面的立法也算颇为完备了,只是这风雨飘摇的爱情小船,能 否单靠法律的指引,就能安全地驶入甜蜜的婚姻港湾;法律能否为幸福美满的婚 姻家庭保驾护航法律实务之:新郎结婚了,新娘不是我! 法国的卢梭曾经说: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 中最神圣的权利。我国《婚姻家庭法》第四条也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 尊重。然而,无论忠实是属于权利还是义务,都没能约束到下面案例中当事人的 行为。

案例三:结婚当天新郎另娶他人,新娘索赔5万元伤心费(案例来源于网易 新闻) 结婚当天,新郎临时变卦娶了另一位新娘回家,被抛弃的新娘以侵犯名誉 权为由将新郎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新郎赔偿被抛弃的新娘6万多元损失费, 其中精神损失费5万元。此案入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度精品案例。

2004 年11 月,呈贡县人小芳和大武经人介绍成了恋人,两人很快就同居。2005年3月,大武家送给小芳家1.93万元礼金,定于2005年4月6日举行婚礼,虽 未领结婚证,但请柬上的新娘名字是小芳。婚礼当天,小芳家准备了50桌宴席。

众多亲朋好友都已赶来,等待新郎大武到家迎娶新娘,小芳等了很长时间都不见 新郎出现,当天下午5点多小芳家人才知道,大武竟迎娶了另一新娘回家。这对 小芳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此事在当地传开了,成了村民茶余饭后的话题,让小芳更无法接受的是她 发现自己怀孕了,2005 年4 月19 日,小芳在大武的陪同下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随后,小芳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大武告上法庭,要求大武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 偿损失7.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

呈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约定举行婚礼,大武应在约定时间按风俗 迎娶小芳,如大武不同意举行婚礼,也可退婚,但应及时告知小芳,以便小芳及 时告知亲朋好友,以免扩大影响和造成损失。但大武不愿按约定与小芳举行婚礼 后,不仅不及时告知小芳,而是迎娶了另一新娘,继续举行婚礼。

因新郎新娘发出的请柬是以小芳、大武举行婚礼的名义发出,并非是大武 和另一新娘的名义。因此,大武以小芳和大武的名义发出请柬举行婚礼,而最终 却是与他人举行婚礼,其行为对小芳已构成一种恶意欺诈,是对小芳及其家庭的 一种侮辱,大武应当因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呈贡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大武赔偿小芳经济损失6万多元,其 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宣判后,大武提出上诉。昆明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例分析:这算是一起特殊的名誉侵权案,昆明中院之所以会把此案定为 精品案件,想来是在嘉许法官结合道德和民间风俗,以公序良俗原则来确认该案 名誉侵权事实的成立,从法律上有效保护了农村妇女的权益。

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 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 法人的名誉。而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样,应当从受 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 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个方面来认定。那么,结合本案来分析,大武违 背约定与另外一位新娘举行婚礼的行为,导致小芳成为村民茶余饭后议论的话题, 毫无疑问损害结果是发生了;而该后果与大武违约另娶行为之间,也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行为人违约行为主观上可以认定其有过错。只是,行为人的该 行为违反的究竟是哪个法呢笔者感觉不太好说。若是说大武未按约定迎娶小芳, 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其实是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方面, 属于民法领域里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它却不是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那 么因为大武曾跟小芳有婚约就只能结婚,而不能有其他选择的话,那作为《婚姻 法》基本原则的婚姻自由又体现在哪儿笔者无意为大武开脱,身为女性甚至更唾 弃他的行为,然而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 自由是男女双方完全自主自愿的行为。两个尚未结婚的人因为有了婚约,反而就 失去了结婚与否的自由权,法律的意涵绝不会是这个样子。

依据法律的效力层级来论,本案应该适用婚姻自由原则而非公序良俗原则。

笔者留意到一审法院将大武的行为定性为恶意欺诈,恶意欺诈怎么看都属于合同 法的范畴,虽然婚姻也有人将其称之为是一种契约,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还 是存在的,显然保护财产权的方法,未必适宜直接套用在人身权上。《合同法》 中的违约责任算是违法行为,只是合同法通常保护的是公民、法人的财产权而非 人格权,若是硬把违约责任套用在该案上,似乎多少有点牵强。或许精品的意思 就是不具可复制性吧! 案例四:结婚新娘不上车,新郎转身娶旧前任!(案例来源于报新闻网)贫贱 夫妻百事哀,爱情可以风花雪月,婚姻却要柴米油盐,这原本无可厚非。但凡事 要有度,如果只认钱不认人,因为一台液晶电视就不肯上花车,把物质赤裸裸地 凌驾于两人的感情之上,新郎真能娶这样的女子共赴白首之约吗石家庄牛奋男季 彬响亮的给出一个不字,还惊世骇俗地改变了婚礼的走向 2014年9月9日新郎季彬从早上7点,就开着十几辆花车去迎亲,只为一台 液晶电视没有买,一向说一不二的新娘面若寒霜,婚前电视不买就绝不举行婚礼。

新郎季彬软磨硬泡,好话说了一箩筐,求完新娘再去求岳母,答案始终就一个:
今天不见液晶电视就不出这个门!就这样一直折腾到中午11点,酒店打电话催问 何时开席,说后面还有一对新人等着呢。新郎季彬想自己为了结这个婚,家里拿 出了全部积蓄不算,还背了债,而自己为了装修,三个月没好好睡一晚,可是新 娘张佳颖依然不满意,嫌这嫌那,临到了结婚这一天又因为一台电视闹成这样。

季彬想到这些,面色铁青的给新娘下最后通牒:这婚你到底结还是不结, 结,就赶紧化妆下楼;不结,别后悔!而新娘也丝毫没有要让步的意思,毫不示弱 地说:我也不是被吓大的。却不曾想季彬转而去了裕华路,找到之前旧友汪婷, 泣不成声简单述说了一下自己今天的遭遇,接着就跪求汪婷嫁给他。就这样婚礼上的新娘换人了。原新娘张佳颖赶到现场也未能阻止这场婚礼继续举行,婚礼之 后张佳颖三番五次打电话道歉、后悔也未能挽回这场婚姻。9月28日季彬和张佳 颖去到民政局,把他们的结婚证变成了离婚证,隔天季彬才与汪婷领了结婚证。

案例分析:如此戏剧化的一幕,紧要关头替补新娘登场解围,引得网友们 为其大唱赞歌,对于拜金女的痛恨转而化为对新郎的同情兼力挺。仿佛男人有备 胎是件挺帅的事 然而,不论从心理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来剖析这件事,三个人的行为都有值 得商榷的地方。笔者无意评判他们对待爱情和婚姻的态度,只想单纯从法律层面 探讨他们的行为是否妥当我们从季彬、张佳颖28日到民政局把结婚证换成离婚证 的描述中,不难看出婚礼举行前,两人的关系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关系了。

季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拉上替补选手汪婷一起向亲朋好友宣告,从今而后将 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此举恰好满足了刑法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 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表现在行为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是有配偶的 人又与配偶之外的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就构成了重婚 罪。所谓的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 除,还在存续期间;而所谓的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和虽 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都算。(季彬和汪婷的行为 即是)如此看来季彬的行为构成重婚是毫无疑义的了,假设汪婷也知道季彬与张 佳颖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仍然义无反顾的与季彬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与之结婚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显然是极为不妥的。再假如张佳颖不能与季 彬达成离婚协议,而是执意诉告他们两人重婚的话,其故事结局必然是要被改写 的了。

写在后面的话 社会是经由一个一个的家庭所组成,而婚姻则是家庭产生的前提、生命传 承的基石,婚姻可称得上是人类得以延续的桥梁。自古至今,每个国家都很很重 视婚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然而法律可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却无力左右你的人 生态度!看到被我的个人得失、荣辱捆绑着,被自我私欲牵制着,以至于滑入危 险深渊还浑然无觉的人们,身为法律人的我有一种无力感。《婚姻家庭法》除了 被人们抛诸脑后,远远的注视着世间的人生百态之外,究竟还可以为那些迷失方向的人做些什么 正如我的恩师,张庆祥先生在《成功不必在我》一文所说的那样,我们人 类需要拥有一种从私欲中轻松走出来的能力,若没有这种节制自我私欲的能力, 那么你的任何追求和享乐,都将使你陷入深渊。这道理就像一部车子,必需兼具 油门和刹车。车子不能只有一个油门让你享受往前冲刺的幸福,若是没有刹车来 节制它,那么这种幸福不仅非常短暂,而且势必要对你造成更大的伤害!试问, 世界有那么多的法律、道理、戒律、思维规范着,为什么人们还是乱关键在于人 们的内心总是不听使唤的涌动着。在如今人心极为动荡的社会中,法律该如何承 担起有效刹车的功用,引导人们去培养从私欲中轻松走出来的能力跟素养,则是 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该思考的问题。最后,请允许我引用张庆祥先生《成功 不必在我》一文中的一小段,来跟各位朋友共勉! 人们常这样问我:你的愿景是什么我总是回答说:我希望世界有长远的和 平,人人有长远的幸福!而这两项说穿了,其实就是一种从私欲中轻松走出来的 能力。若是没有这种节制自我私欲的能力,那么你的任何追求和享乐,都将使你 陷入深渊,并把这个世界带到人吃人的野兽丛林里。

这道理就像一部车子,必需兼具油门和刹车。车子不能只有一个油门让你 享受往前冲刺的幸福,若是没有刹车来节制它,那么这种幸福不仅非常短暂,而 且势必要对你造成更大的伤害!(而这正是目前世界乱象的所在)因此,幸福世界所 需要的不仅是强调自由、开创和享受的权利而已,更重要的是人人要先具备从私 欲中走出来的能力和素养才行。所以,如果你问我心中对这个世界有什么愿景, 我梦想中的幸福世界,拥有一个顺畅的油门,这是和大家都一样的;所不同的是, 我梦想中的幸福世界里必须同时也配备着一支牢固的刹车!也就是在必要时,随 时具备能顾及别人的利益、能退让、能怜悯、能尽本分、能反省的能力。

而这个油门刹车并重的原则,中华老祖宗早就一再强调过了:秉持热情去 开创美好未来就是仁;节制自己的私欲去顾及别人的利益就是义;享受的乐趣和权 利就是乐;事事节制在不伤身心及不废职守的点上就是礼。这个老祖宗所谓仁义 并重,礼乐合一的治世理念,也正是让世界兼具油门和刹车、有为有守的治世理 念,只有这两者兼备时,才有机会看到长久的幸福 你是不是正因此而感到压力和怀疑第一是你觉得那遥遥无期,你觉得你不 可能看到成功;第二个是你觉得那将是一件非常劳累、非常苦难的差事,你不知 道你要面对多少的苦难,你才能够把这个事情给实现。关于这两点,我要来说明一下,现在我们面临的这项使命,正是一场千年的接力赛,它不可能一个人就可 以完成,不可能在我们短短的几十年生命里面,看到愿景中所勾画出的,那个大 同世界的景运,坦白讲,看不到的。但是你知道一件事情,若是我们现在撒下这 粒种子,那么在千年后将会有很多、很多的人收到好处。所以,我们基本上要有 一个心态,就是成功不必在我!那个最大的成功我看不到,那个和平盛世我享受 不到。世界的焕然一新就像是一场千年的接力赛,你不可能看到最后一棒的。

那为什么我们还是要努力的去完成这份使命就像世界没有因为孔子而大 同,但他为万世师表、千古流芳的成就,并不需要等到世界全都被你改变了之后 才能发生。我们要把握的是,为了这个世界的使命在无私奋斗的每个当下!那份 存心,才是个人能够成就的真正原因所在。

不必觉得这使命非常遥远、困难而失望,实际上它一点都不遥远,也不苦 难!只是需要我们拿出承先启后的心量与担当,从目前能做的每件事当中,踏踏 实实的不计个人得失的去做,不论悠悠千载,只是一棒接一棒的去付出。成功不 必在我,而志气却显现在每个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