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笔记小说中的鹿形精怪
浅谈笔记小说中的鹿形精怪 鹿是上古先民,尤其是从欧亚草原到华夏文明北部区域广泛存在的重要信 仰符号。在早期母系社会的采集渔猎生活中,鹿是人类最主要的猎食动物。对它 的狩猎祭祀是关乎人类饮食存续的大事。另外,上古对鹿的崇敬,更多集中于鹿角 上。在与鹿的亲密接触中,先民看到鹿角在夏天脱落,麋鹿角在冬季解开,如此规律, 一如有神明在后安排。对于这样的现象,人们无法解释,只好想象成鹿是太阳(神) 的使者,鹿角随着太阳的运动、季节的变化剥落或生长,鹿因此成为物候历法的象 征物。这种象征观念在整个欧亚大陆、乃至美洲广泛存在。还有,“鹿将像树一样 的角养在头顶上,秋天成熟,春天发芽再生长,因此鹿与永恒的大地之母有同样的 属性,即鹿角与大树的再生是一样的”。[1]所以,在俄罗斯西伯利亚、远东地区以及 东北亚,许多民族视鹿角为“生命树”,其宇宙母神即是一只鹿的形象,对它的崇拜 寄予了先民生育繁息的愿望。战国以后兴起的神仙信仰及汉代的道教体系,吸纳承传了原始宗教、上古 巫术、神话传说的观念和形象,原始鹿崇拜的某些特征走进汉魏以后的各门文学 艺术领域中。汉魏六朝时期的笔记小说中,鹿作为精怪大量显现。
鹿形神兽转变为精怪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原始宗教中,事物因具有 能够彰显神圣性、代表天意的特征而被崇拜,成为一种神仙。先民对于这种神显 往往具有敬与畏两种态度。一方面,赞美、尊崇之,乃至于使之化身为图腾式的祖 先神,以求得到其庇护;但另一方面,由于此种神显所代表的神圣是人类无法把握 和预知的,故而担心其表现不能如己所愿,转而产生畏惧之情。《山海经》中“夫诸” 这种四角鹿形象,应属于此种缘由。
鹿之为神物,主要是因其角所传达的神圣性,故而其身体特征的夸张也主要 集中于鹿角。如《山海经·中山经》记敖岸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白鹿而四角,名曰 夫诸,见则其邑大水。”鹿和鹿角是太阳的象征物,总是代表着光明或黑暗、丰育或 歉收、重生或死亡,以及干旱或洪涝等等两种维度的意义。世界许多地方的神话 或仪式有关于鹿与水之间关系的描述。比如,北欧神话中,就食宇宙之树树叶的神 鹿们角上滴下蜜露来,这是世界上一切河水的源头。[2]朝鲜《朱蒙神话》,即记载 高句丽朱蒙王在攻打沸流国时,倒挂一只白鹿诅咒,白鹿的哀鸣引起“天下了七天 七夜的雨,淹没了松让的城邑”。[3]另外,帕帕戈人(the Papago)在顶端饰有鹿头的 柱子下跳祈雨舞,[4]亦有鹿能致引雨水之意。凡事过犹不及,具有四角的神鹿,必定 带来或旱或涝的灾难。这或许是《山海经》中“夫诸”能引起大水的原因。从引起水灾的后果来看,“夫诸”其实属于精怪类动物,这里体现的鹿与水之 关系在后世笔记杂说中化成鹿与鱼的复合精怪。如: 《临海水土异物志》:鹿鱼,头上有两角如鹿。(《北户录》卷一) 鹿子鱼,頳色,其尾鬣皆有鹿斑,赤黄色。余曾览《罗州图》云:“州南海中有 洲,每春夏,此鱼跃出洲,化而为鹿。曾有人拾得一鱼,头已化鹿,尾犹是鱼。南人云 鱼化为鹿,肉腥不堪食。(《岭表录异》卷下) 又海上人云,龙生三卵,一为吉吊也。其吉吊上岸与鹿交,或于水边遗精,流槎 遇之,粘裹木枝,如蒲桃焉。色微青黄,复似灰色,号紫稍花,益阳道,别有方说。(《太 平广记》卷四七二,出《北梦琐言》) 鹿鱼与鹿子鱼,或具鹿角,或有鹿斑,均带有鹿形特征,二者或许本就是指一 种鱼类,只不过在不同的典籍中记载不同而已。有趣的是,中国文化历来有鱼跃龙 门之说,而这里记有相似的鱼跃洲而化鹿的传说。上引第三则杂说,又记龙之子吉 吊上岸与鹿交配。这里,水域与陆地,鱼、龙与鹿,可以相互转化、兼容,暗示着这三 种动物在史前宗教崇拜中的紧密而复杂的关系。
鹿为精怪的第二个原因,或许与原始狩猎时的“贿赎”心理或仪式有关。费 尔巴哈曾说:“人为了安慰自己的良心,为了安慰在他想象中蒙了损害的对象,为了 告诉这个对象说,他之所以劫夺它,是出于不得已,并非出于骄横,于是裁减一下自 己的享受,把它所窃盗来的财物送还一点给对象。”费氏还举例说明:“奥斯佳克人 (Ostiakars)当杀死一头熊的时候,要把皮挂在树上,向 因此,为了避免猎物寻仇,食用猎物时有诸多禁忌。如:“鄂温克人打到野鹿 后,对于尸骨的处理也很郑重。他们把鹿的头盖骨和脚骨特别精心地集中到一起, 或挂在树上,或放到林中的木台上。同时,他们还把鹿的各种器官都割下少许,用鹿 头皮包好,以象征全尸全灵,存放在木柱上特制的小龛或小库中,予以供奉。对于鹿 骨的处理,无论是野鹿或家鹿的骨, 都要运到狗触不到的地方来加以保护。我国食 鹿民族即使宰杀家畜中的鹿,鹿肉也要从帐房后面入口拿入房内,而且有的人家还 不准妇女烹饪鹿肉菜肴。鹿头骨或悬挂在林中树上,或放到牲畜圈舍的屋顶, 用来 保护鹿群。”[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