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家庭暴力已逐渐成为全球许多家庭共同面临的问题 。 在我国,家庭暴力中的直接受害者绝大多数集中于已婚女性,然而在无形中遭受间接伤害的孩童并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的演化加剧了亲子之间的矛盾,导致了儿童不良的心理、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产生。本文着重探析了经历家庭暴力对儿童心理产生的各种不利的影响 。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孩童 ;心理影响 ;措施
家庭是一个小群体,而我们生活的这个大社会家庭就是由这一个个小群体构建成的,且我们社会的和谐也与每个家庭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强,在我们懵懵懂懂的时候,就不断接收到孝敬父母、光宗耀祖、夫妻同心、关爱子女等教育。每一个家庭都有自己不同风格的家规,其表现为尊敬有爱的民主制;男尊女卑的独裁制以及各行其职的自由制。如若家庭中一旦出现暴力行为,家庭以往的温馨和睦必定灰飞烟灭。原有的家庭生活模式一旦遭受到破坏,即使花费再多的精力也弥补不了家暴给身边的亲人带来的心里上的裂痕。这个阴影将徘徊在家庭成员之间,造成家庭的永久性的遗憾。
在家庭暴力环境中长大的儿童,即便是作为旁观者,其人格的形成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1]。家庭暴力的威慑力如此震撼人心,家庭暴力的频繁发生轻则会造成家庭的经济损失、家庭设备的毁坏、工作的丢失,重则造成夫妻离异。甚为严重的是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使很多间接受害的孩子心理扭曲,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有些孩子心理上承受不了这种环境,选择麻痹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其一生。换言之,家庭暴力不仅影响夫妻和睦,更影响了自己的后代,它不再是一代人的问题,已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
一、国内外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所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调查表明,美国每年将近有400万妇女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在中国、日本、智利 、厄瓜多尔、韩国的妇女调查中,也有相当大比例的妇女曾遭受不同程度的身体及心理上的虐待。
在我国,受传统文化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应该说其现象已历来已久。从古至今传统文化是我国的家庭暴力思想产生的主要根源,传统的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及其强大的惯性深深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我国传统社会的观念是男人是女人的天和地,女人的责任是无条件的对丈夫一味的顺从,依附于男人去生活,不可以说一个“不”字。从而导致施暴者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属于私事,对家里的人大打出手不犯法,其他人也无权插手。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不良的风气,使丈夫可以放心的不受惩罚地去责打自己的妻子,从而导致妻子无数次挣扎绝望的呼救却无人问津!有些妇女甚至已经默认了丈夫打自己的权利是正当的,一味的逆来顺受。尽管在本世纪维护妇女权利运动已在迅速的发展,妇女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顽固的传统思想观念和心里结构却有了根深蒂固的惰性。如今社会依旧有不少男子封建夫权思想比较严重且十分大男子主义,不少妇女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痛苦地挣扎寻找生路。
二、家庭暴力的内涵界定
对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国际上给出比较公认的概念是:在家庭内部,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暴力、性虐待、精神虐待和暴力威胁。国内相当多的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伤害、虐待、摧残的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其表现方式主要是辱骂、殴打、残害身体、凌辱人格、限制人身自由及性虐待等。
可以说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其直接的受害者是妻子。之前的研究多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导致的危害,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或是从女性人权的角度来加以研究;也有不少学者探讨虐待孩童的家庭暴力问题等等。但在众多的研究中往往忽视了的是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这一背景下的一个无辜被动受害群体,即家庭孩童。换言之,在丈夫长期虐待妻子的同时,也对孩童的身心产生了不可磨灭的负面影响。研究表明,儿童经常性地目睹了母亲被其男性伴侣殴打会严重影响一个孩子的行为、个人发展以及他在儿童期和成年后的社会交往。那么,长期以来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究竟对孩童的心理有着怎样的影响呢?我们又该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呢?
三、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一)施暴对象的局限性
家庭暴力与一般的暴力伤害有所不同,家庭暴力的受害对象往往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局限性。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起主要受害对象以女性为主。
(二)暴力行为的违法性
为了保障男女平等权益,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我国政府于九十年代初又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这一举动意味着我国政府已向全世界郑重地承诺中国将会反对一切家庭暴力的行为,务必保护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的利益。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第四十六条更是明确表示:“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由此可见家庭暴力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与国际司法精神宗旨的。
(三)暴力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是指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对象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的地点为室内私人空间,因此外人很难有所察觉。又加上有不少受害者女性 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选择对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平伤害默默承受,以此以往使得因家庭暴力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后才被外界知道。这不但纵容了施暴者的恶行,促使家庭暴力频繁发生,并且加大了外来力量和司法机关介入的难度。
(四)暴力行为的持续性和反复性
家庭暴力侵害与其他暴力行为不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通常为施暴者与被施暴者之间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特点,对受害者的伤害是长期性的。
有些暴力实施者在对伴侣进行暴力后会感觉万分内疚,在恳求受害者的原谅后,一段时间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有些被施暴者物理反抗或者不愿公开家暴的实情,施暴者则会更加的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从而在反复的施暴后,对被施暴者的伤害不断加剧延伸,直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境地。
(五)暴力行为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在过去,家庭暴力通常是施暴者对受害者进行辱骂、殴打、脚踢等肉体上的伤害。但近几年来,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则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多样性的,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如辱骂、殴打、残害身体、限制人生自由等,而且也包括对受害者精神上的折磨,如恐吓、威胁、诅咒、讥讽、凌辱人格等,甚至还包括性暴力。其后果非常严重,不仅导致被施暴者身体上的痛苦,精神和心理上的压抑,还威胁到家庭的和睦与稳定,甚至一再的恶性循环,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原因剖析
(一)封建腐朽思想的影响
家庭暴力深受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残余思想“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影响颇为深远,这一思想早已浸入于世世代代中国人的骨血中。
现今,男人负责赚钱养家糊口,女人负责在家相夫教子这种婚姻模式仍然是现代许多家庭推行的生活方式。这样一来女人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往往处于弱势,由此可见经济上的不平等决定于女性不得不依赖于男性生存。一些男性缺乏“男女平等”的观念,把妻子看作是自己的附属品,一旦发现妻子稍有不对就该被丈夫打骂,觉得丈夫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忽视了对女性的尊重和爱护。而绝大部分在女性深受传统妇德观念的影响下,在不断遭受丈夫的施暴后只知“家丑不可外扬”,一味的忍辱负重、逆来顺受,在一定的程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反复发生和长期存在。如今社会,男女平等和反对家庭暴力的思想观念并未真正完全地形成。受害者在长期遭受暴力后的不到社会的帮助,从而选择自己默默的忍受,也助长了施暴者的施暴行为。
(二)家庭经济地位不平等的影响
在我国,家庭经济结构中经济收入占主导地位的多数为男性,男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失去平衡也会可能导致家庭暴力。受我国封建传统思想“男主外,女主内”分工模式的影响,许多家庭中丈夫的角色挣钱养家,而女性的角色扮演者贤妻良母,生儿育女,操持家务。
有些女性在选择就业、提拔的过程中遭受性别歧视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且女性与男性在工资报酬方面的待遇也依旧存在差别。男性在经济上的优势使其产生优越感,在他们看来妻子仅仅是他们生活中的附属品,人气打骂凌辱都是应该的。而绝大多数女性由于自己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者是经济收入微薄,让她们不得不依赖于丈夫生存。及时遭受丈夫的野蛮暴力,只会选择忍气吞声,最终成为家庭暴力的牺牲品。另一种情况是家庭中女性的收入超过男性, 男性因为自卑导致心理失衡, 通过实施家庭暴力来显示所谓男性的尊严[ 2]。
(三)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呈现出复杂多样化。例如城乡贫富悬殊、城市员工下岗率正上升和城市流动人口增多,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一系列不良现象层出不穷从而引发家庭暴力。
传统美德的丧失,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的退化,进而导致婚姻出轨、弃婴、虐待老人等问题凸显:父母缺乏法制观念,无视子女的人权,随意打骂践踏孩子的尊严,这一连串的问题都是引发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急剧加快。从而导致生活压力过大而不能有效地排解压力,所带来的家庭暴力也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的社会现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脑也已经成为每个家庭必备的信息工具,互联网媒介传播的凶杀、色情、暴力等亵渎精神的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的不良风气。对于那些自制力不强、自身素质不高且道德观念比较弱的人群来说,在客观上这无疑起了引诱和教唆实施暴力的作用。
(四) 现今反家庭暴力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法律虽在遏制家庭暴力方面起到了相应的作用,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在立法方面和司法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的漏洞。例如我国的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这一项罪名,施暴者对于自己的行为应该以何等罪名进行惩戒。由于“遗弃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往往限于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会予以受理,这对于那些轻微的家暴行为而言就无济于事了。
在我国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正是由于法律对这一罪名的笼统规定,导致受害女性往往不易拿出强有力的证据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要求赔偿,尤其在受害人为了顾全孩子的情况下不愿与自己的丈夫离婚,因而受害者受损的权利无法得到救助。并一再让施暴者有机可钻法律的漏洞,对自己的施暴行为可以有恃无恐的找到借口。即使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解除了家庭暴力婚姻,但由于家庭暴力往往是发生在室内较密闭的空间,受害妇女很难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五、家庭暴力对孩童心理产生的影响
1、家庭暴力不利儿童性别角色的社会化
性别角色是以性别为标准进行划分的一种社会角色,包括男人角色和女人角色。在社会系统中,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它为儿童提供了第一次人际交往,第一种人际关系,第一项社会规范,第一个社会角色[3]。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中强调儿童性别角色获得的基础是直接强化、模仿以及观察学习。众所周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对孩子的行为塑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孩子模仿过程中,选择模仿的对象是根据权威性和同性别性这两个标准进行的。
处于暴力家庭中男孩往往易受男权思想的熏陶,在处理事情时只知动用武力来解决,博得尊严。这种男权思想会让他们逐渐产生优越感,而且在今后的生活中,也会产生暴力倾向。对于生活在暴力家庭的女孩来说,在心理上容易产生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认为自己是卑微低贱的不良心理品质。
2、家庭暴力容易使儿童产生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又称为人格异常,又或者人格变态。它是指人的品质与其表现形式不能达到平衡,使情感和意志方面出现了障碍,并且使个体不能够很好的去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而个体又没有能力去改变这种行为动机
我们都很清楚只有和谐美满的家庭才能让子女体会到幸福的真谛,有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如果父母关系紧张,经常发生争吵,容易造成子女不健康的心理,导致他们产生惊慌无助的精神状态,对周围的环境敏感多疑,不轻易相信别人的言词,总是持有怀疑的心理。对于那些父母之间存在暴力行为以及离异的家庭来说,容易造成孩子缺乏安全感和残缺感,也容易使他们形成孤僻、自私、冷漠内向等性格。国内曾有学者专门对这方面的影响予以研究:他们将家庭暴力可能导致的人格障碍分为分裂型、暴发型、强迫型、反社会型、焦虑型、偏执型、孤僻型、阳奉阴违型这八种人格障碍并对各种人格障碍的表现予以详述[4 ] 。
3、家庭暴力影响孩子的情感和行为
一项关于家庭暴力对儿童心理影响的研究表明“暴力家庭的儿童会变得恐惧、焦虑、依赖、孤独、胆小或模仿暴力,女孩子可能逆来顺受,男孩子可能成为潜在的施暴者。据报道家庭成员关系差的儿童心理问题多[5]。”孩童一直以来都处于不健康的家庭环境,有意无意中目睹了家庭暴力行为的经过,很容易造成他们与别人情感的正常交流和行成共鸣。长此以往孩童会逐渐形成脾气暴躁、自以为是、自私冷漠、自制力较差等情感特点。有些孩童在与同伴的交往过程中,常常因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情而暴跳如雷,甚至会出现攻击性和破坏性等不利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根据人的社会化理论,孩子对父亲不道德行为的耳濡目染,也不自觉地接受父亲的行为模式,并潜移默化地溶入他们的性格中。生活在经常是依靠暴力来解决冲突的家庭中的孩子,长大以后更有可能成为施暴者。经研究表明,“家庭暴力对孩子造成的最大伤害是,这些正处于成长中的儿童就会在心中形成一种‘暴力人格’,他们要么会成为受虐者,要么会成为施虐者。他们将来不会处理与别人的关系。有许多受虐待的妇女就来自受虐待的家庭,她们不懂得为什么会受到伤害。而那些男孩子将来成为施虐者时,也不懂得如何处理好同异性的关系[6]。”
4、家庭暴力影响孩童智商的发展
经过研究表明,孩童在童年时期经历父母间的暴力行为,会直接影响孩子认知领域发展,导致智力发展偏差。
英国一项关于1116 对5 岁同卵或异卵双生子的研究表明, 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的智商的平均水平比没有这方面经历的儿童低8 分,结构方程模型显示成人家庭暴力能够解释儿童平均智商变异的4 %。而且这种因素的影响与潜在的生物因素的影响是相独立的[7]。
5 、目睹家庭暴力引发孩童急性或创伤后应激障碍
急性应激障碍主要是遭受了急剧且严重的精神打击后从而形成的。对于遭受过战争、被遗弃、暴力、虐待以及歧视等一系列伤害后,都容易给儿童心理上造成严重的伤害,从而引发急性应激障碍,又称之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患有急性应激障碍的人表现为在遭受刺激后几分钟到几小时后发病,产生一系列生理及心理方面的临床症状,分别包括惊慌、过度敏感、逃避以及容易激怒等症状。急性应激障碍在创伤后人群中最易爆发,一旦处理不当,给社会经济稳定也会造成一定的动荡。但是,儿童在患有急性应激障碍与成年人的临床表现也大不相同。由于儿童的大脑语言表达能力尚未发育完整,对于自己的噩梦场景不能清楚明白的说出,经常性的从噩梦中惊醒,从而出现一系列身体不适等症状,这些症状不易治愈并且使儿童长期处于难以忍受的痛苦中。
六、解救暴力家庭孩童的措施
如何解救家庭暴力阴影下的孩童?笔者认为主要措施在于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以及能够有效保护孩童的社会环境。家庭暴力心理学家玛丽亚•安东尼娅•埃兰斯说,“如果我们不能把儿童从暴力环境中解救出来的话,那么我们就等于在助长这种情况的延续,即培养暴力后代。”她认为,“大家都在谈论如何防止家庭暴力,但是唯一的好办法就是改变儿童生活的暴力环境,使儿童受到成年人的保护。”!"%而要减少甚至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最根本的办法是在家庭中确立起平等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平等、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平等以及所有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平等。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 树立人权与平等意识
在中国,很多人对“人权”没有足够深的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道“人权”,因此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权和维护自己的人权。在家庭暴力中,涉及到了妇女和末成年人的人权问题。
妇女的人权,简单地讲,就是妇女做人的权利,是妇女像每一个正常人一样自由、愉快地生活的权利。具体说来,妇女人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妇女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妇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三:是由妇女的生理特征所产生的权利,包括生育权、生殖健康权等。女性的任何一项权利受到剥夺与侵犯,都是对妇女人权的侵害。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护,我国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一方面,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包括作为监护人的父母等亲属侵害未成年人或其他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于侵害被监护人人身权利的,包括共同生活的或者是离异的父母,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但是,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在处理家庭人际关系中占据重要位置。
因此,作为丈夫,要树立妇女人权意识,不能把配偶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稍微遇到一点挫折或不顺心的事,就以暴力方式解决。其后果将会是,在家庭暴力的代际转移中,孩子在自己家里通过察言观色从父母那里学会了如何用暴力去处理家庭人际关系。
同时,也有强调父辈与子女之间的平等关系,不能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打骂。即使父母之间有冲突,也不能把怒火迁怒到孩子身上。经常受到虐待的孩子会对父母产生强烈的怨恨情绪,很难信任他人,也很难与他人建立友好、稳定的关系。即使他们对爱有强烈的需求,也会对获得他人的爱缺乏信心或充满怀疑。因此家长要学会建立与孩子平等交流的关系,要尊重孩子的人格独立,给孩子更多的关爱。
(二) 积极推动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
在法律上,随着国际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断推进,对家庭暴力进行司法干预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家庭暴力不仅关系到受害者# 尤其是妇女和孩子$ 的发展问题,而且涉及到他们的权利问题。从立法来看,要加强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立法。对于因家庭暴力侵犯人身权利的问题,法律要有明确的规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根据国外的经验,在施法和执法的过程中,则要考虑到,一般情况下,作为家长的男性施暴者,又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如果不加区分的一律关到监狱,势必造成许多家庭的实际生活问题。法院在适用刑罚时,除对少数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者处以监禁刑外,对其中大部分处以非监禁刑,主要是缓刑,还包括一些中等程度的惩罚措施等。执法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也不能随意地抓人,而应该十分地慎重。14
(三) 营造保护妇女和孩童的社会环境
妇女和孩童是社会的弱势人群,在家庭暴力中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除了以上强调的法律保护以外,要加强实施非法律方面的对策。首先,建立妇女儿童援救中心。为因家庭暴力而受害的妇女、儿童提供短期的避难。为受害人提供免费食宿,并通过与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个人联系来保证受害人的安全,避免暴力的进一步发生。其次,借用各种传播媒介,包括电视、广播、电影、录相、报纸及因特网等,大力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再次,鼓励建立民间组织,尤其是推动建立妇女团体,反对性别歧视。帮助已经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真正逃出家庭暴力,并且消除心理障碍,自强、自信、自尊、自爱地生活。最后,对已遭受暴力影响的妇女和孩童进行必要的心理治疗和精神诊治,尽可能地消除家庭暴力对他们的身心已经造成或正在造成的不良影响,如个性缺陷、精神障碍等,并预防他们在成人后,将伤害和压抑转嫁到家庭成员身上。
七、结论
家庭暴力的恶果不仅在于它催生了少数犯罪分子,更在于它在许许多多的青少年心中留下抹不去的阴影,并扼杀了他们的想象力、创造力及做人的信仰。所以我们说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不合理、不人道的解决家庭内部纠纷的办法,影响的不仅是长辈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下辈人能否健康成长以及社会的稳定。如果人类的家庭不断地延续这种家庭文化,则人类水远无法走出自身设置的困境。孩子是无辜的受害者。
儿童是祖国的明天,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不仅关系到个体自身的全面发展,而且影响着全民族的素质水平与文明程度。尽早采取应对措施来保护他们成为刻不容缓的责任。建构更主动更具前瞻性的营救体系,并对那些曾经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进行康复辅导与支持介入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儿童,使暴力循环周期效应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 张传芝,张艳秋,王秀云. 青少年家庭内暴力的家庭关系和父母教养方式的对照研究. 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2004, 13 (1) : 72.
[2] 范德章.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J]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05, ( 4) .
[3] 张媛,刘艳,陶云.试论家庭暴力对儿童心理的伤害. [A]
[4]潘春妮等.家庭暴力与子女的人格障碍[J ]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5 , (1) .
[5]杨晓玲:《儿童行为与家庭环境的关系》,载《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2,(4)
[6]《家庭暴力殃及无辜孩童》,载《参考消息》, 2004, (6) .
[7]Jeffrey L . Edleson Children’s Wit nessing of Adult Domestic Violence [J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