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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抵押贷款中国化道路文献综述视角
摘 要:2013年9月,国务院宣布将在2014年进行反向抵押贷款试点,引发了国内理论界与社会舆论的争议.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总结我国反向抵押贷款施的主要障碍以及其在中国实践与发展规划,认为目前对反向抵押贷款的研究还局限于传统理论领域,缺乏必要的定量分析与技术支撑;制度化建设则是反向抵押贷款的中国化道路的关键,是“中国式”反向抵押贷款下一步研究重点.
关键词: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人口老龄化;银发经济;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8-0044-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8.08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在2014年试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实现以房养老的目标.该文件的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国内外学者与广大民众的讨论.本文对反向抵押贷款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与总结,以期通过文献述评的形式更加系统全面地描述反向抵押贷款的中国化道路.
一、反向抵押贷款在中国的发展与争议
(一)反向抵押贷款的引入与定义
******涛和曾祥瑞(1997)是最早将反向抵押贷款的引入中国,通过以美国发展成熟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为依托,详细地介绍反向抵押贷款的构成要素、产品分类、市场需求、风险防范[1].杜娟、陈茗(2003)则引入“住宅期货”的概念对反向抵押贷款定义[2].反向抵押贷款的称谓来自时任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2002)的倡议,其最早提出开发反向抵押贷款产品:投保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终身使用该房屋;保险公司则按月向投保人(受益人)支付给付金,直至投保人亡故,保险公司将该房屋收回处置[3].蔡清(2003),柴效武、岑惠(2004)则通过比较住房抵押贷款与反向抵押贷款的异同来定义反向抵押贷款,即反向抵押贷款目标群体是老年人,通过将自有的房屋作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一笔或多笔款项,主要用于生活或其他费用,客户可以选择在死亡前通过出售房产或其他资金来源返还所借本息,或选择死亡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给金融机构[4].在此过程中,反向抵押贷款本金、利息总额随时间延长、分期放贷而增长,自有资产减少,其******流方向与住房抵押贷款相反,故名反向抵押贷款[5].与孟晓苏的定义不同,该定义丰富了反向抵押贷款的经营主体与产品形式,更深层次的展现了反向抵押贷款的本质.柴效武(2004)还更为通俗地阐述反向抵押贷款的概念——“以房养老”,通过明确反向抵押贷款的作用,使反向抵押贷款与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相连,大大增加社会对反向抵押贷款的关注[6].反向抵押贷款从单纯的理论界研究逐步向政策制定与大众视野迈步,理论研究也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鲁晓明(2006)从法律的角度,认为反向抵押贷款是住房所有人以自有住房作担保借款,出借人依据对预期寿命、住房价值、市场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的判断确定整体贷款水平,分期放款,待条件成就时一次偿还的一种担保方式[7].从普通民众的角度,反向抵押贷款更多的表现为居民晚年增加收入的途径,或是家庭理财的一种手段[8].
(二)争议中反向抵押贷款的是与非
早期国内理论界对反向抵押贷款的引入呈现积极态度.孟晓苏(2002)从老年人、保险业、社会三方面阐述反向抵押贷款的优越性:对老年人,反向抵押贷款可以增加老年人收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对保险业,可促使保险公司资产额迅速增加,实现保险产品多元化;对全社会,反向抵押贷款可以改变我国储蓄率过高的现状,扩大居民消费拉动内需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9].李雅珍、邹小芃(2005)从市场供求角度分析反向抵押贷款的前景,认为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有可观的市场规模,风险可控,收益对等,法律可行,是寿险公司亟待开拓的领域[10].肖隽子、王晓鸣(2006)认为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其他国家不同,人口基数大、增长快,未富先老,社会保障程度低等因素促使反向抵押贷款与“以房换养”相结合,因此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反向抵押贷款体系[11].李时华(2007)认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代,必须开发“银发经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通过改变居民养老和消费观念,减少老年贫困人口,促进老年居民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农村养老体制,是扩大老年消费需求的新途径[12].在2011年多省出台“以房养老”提案后,对于反向抵押贷款的呼声随之增长,更多领域的学者参与到反向抵押贷款的讨论中.周子渊(2013)从房产税收视角分析认为反向抵押货款可以帮助老年人规避国家税收政策带来的房产价值减损,有利于活跃二手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国家和家庭养老负担有重要意义[13].
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实行“以房养老”试点之后,批评反对之声随之高涨,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质疑之声更是不绝于耳.最极端的说法是反向抵押贷款是政府在养老金亏空后逃避养老责任不作为的噱头,在政府出面辟谣之后该说法才有所收声.其实反向抵押贷款为居民养老提供了不同的选择,但在我国社保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居民对晚年生活的担忧容易对其造成曲解.另一种质疑的说法是认为反向抵押贷款无法在中国实现.这类学者认为反向抵押贷款本身的实施就需要严格、苛刻的条件,无论从宏观视角还是微观视角,其注定是一种小众的金融安排,在基础条件差的中国,注定只能是概念性的规划设想.支持此种说法的李心愉(2013)曾明确指出: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实施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充分的业务量使保险公司经营有利可图,二是稳定的房价上涨预期支撑房产的估值与交易.但上述条件与中国传统人伦观念与国家房价宏观调控相悖,目前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不具备可行性[14].
二、“中国式”反向抵押贷款实施的阻碍因素
文献综述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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