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须知|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须知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须知 1、办理途径: 申请人办理作品着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 过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CPCC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 一层 邮编:100007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着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 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 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着作权登记工作。

地 2、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着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 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4、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 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 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5、缴费要求: 申请人办理作品着作权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应于10日内直接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 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中 写明作品名称、申请流水号。

6、查询服务: 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通过网站了解登记申请的办理情况,或与受理通知书 上写明的承办人联系询问登记办理情况。

作品登记申请人、其他社会公众、司法机关、行政